水母网4月23日讯(烟台日报记者 任雪娜)老赖,也就是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是抹在信用城市身上的一道黑灰。对老赖,我市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从出行、出境、高消费、购房、贷款、经营、任职等各方面予以限制,不断压缩生存空间,让老赖们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前不久,牟平区法院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执行法官通过“黑名单”让老赖乖乖把赔偿款送到了法院。本案中,来自黑龙江的宋某来到程某承包的工地工作,在一处新大楼安装岩棉时,因安全带不够长,宋某在移动跳板过程中没系安全带。结果从八楼坠落到三楼平台上,住院期间各项花费高达7万元。程某得知后,立即给宋某送去了7万元。出院后,宋某找程某索要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及伤残赔偿金,程某认为赔偿金太高,双方协商多次无果。无奈下,宋某将程某起诉到法院。牟平法院立案审理后判处程某赔偿陈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14万余元。但程某一直以工程款没到账为由推脱执行,宋某只得来到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与程某联系,他满口答应,就是迟迟不赔。多次规劝无果后,执行法官便将程某列入“黑名单”。没过两天,程某便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说:“我要去福建谈生意,现在哪儿也去不了,我现在就还钱,把我拉出黑名单吧。”放下电话,程某便驱车来到执行局,将余下赔偿款转入法院账户。
“黑名单”制度是法院惩治“老赖”的有力武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一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其从出行、出境、高消费、购房、贷款、经营、任职等各方面予以限制,让“老赖”的生存空间不断缩小。2018年,我市法院系统还推行今日头条精准曝光、公布诚信“黑榜”等做法,共发布失信名单信息8339例,3891人主动履行义务。
对老赖,“黑名单”若不起作用,还可运用拒执罪这一法律武器倒逼其履行义务。在一起案件中,孙某和谭某是同村村民。2016年底,谭某在未取得孙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其父亲的骨灰埋在孙某承包的山岚中。孙某为此多次找谭某协商,希望谭某能将其父亲的坟墓迁出山岚,但是均被谭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在经村委调解无效后,孙某将谭某诉至法院。经牟平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其父亲坟墓从原告孙某承包山岚里迁出。
由于谭某未能按时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谭某并走访至其家中向其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希望其能主动履行义务,但谭某态度非常坚决,就是不迁。在执行法官对谭某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后,该案依然没有丝毫的进展。最后,执行法官将失信被执行人谭某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将被执行人立案逮捕后,被执行人家属这才知道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性,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同意与孙某协商。最终,两家达成一致意见,谭某可以不迁坟,但支付给孙某五千元赔偿金,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信用烟台”建设,需要每一个烟台人用诚实守信的言行为之添砖加瓦,同时也要对违法失信行为严格实施惩戒。让守信者尝甜头,失信者吃苦头,“信用烟台”才会越建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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