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女士在“新华园”购房 苦盼8年无法入住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张弓长) 对于很多人来说,买新房是一件特别高兴的事情,可对乔女士来说,却成了一个噩梦,而且这个噩梦已经折磨了她整整8个年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4月上旬,《北方新报》记者接到乔女士的热线电话后,立即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乔女士家住乌海市海勃湾区,多年前,她因家庭生活需要决定在呼和浩特市购买一套房。当时,乔女士和家人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看中了尚在施工建设中的“金丽园”小区的楼房。该楼盘由呼和浩特市城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誉房地产)开发建设,后来又更名为“新华园”小区。2011年4月29日,乔女士一次性向该楼盘的开发商支付65.39万元,购买了该小区2号楼2单元15层中户的房屋一套及车库一间。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书》,这份协议的签订时间却被写成了2014年8月15日。不过,开发商给乔女士出具的两份收据显示的收款日期则是2011年4月29日。协议书中约定:待该项目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相关部门颁发的正式文件后,再换签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书》;交房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赔偿。

2016年3月23日,乔女士因苦等数年也未能盼来自己的房子,便把城誉房地产起诉到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法院随后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乔女士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有效,并交付车库一间。开发商方面则辩称,该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乔女士无权要求该公司办理房屋网签合同、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涉及的车库并没有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所以双方关于车位的销售协议也是无效协议,该公司不应该承担向乔女士交付车库的义务。此外,该公司还声称,由于该项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无法向乔女士履行法律上的交付义务。更何况,该项目尚未完工,无法交付。对此,乔女士辩称,该公司已经向其他许多购房者交付了房屋,这些购房者也正在装修房屋,这足以说明该小区已经具备了交付条件。2017年8月9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有效;如果被告城誉房地产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时至今日,城誉房地产仍然没有向乔女士交付房屋和车库。

乔女士告知,城誉房地产以前就在新华园小区内办公,可记者于4月16日前去采访时却未能找到该公司。新华园小区的大门上还张贴着一张新城区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责令城誉房地产限期腾出多套涉案房屋,若拒绝腾房,法院将强制执行。随后,记者又根据乔女士提供的号码多次拨打该公司一负责人电话,但对方均未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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