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校園糾紛、各執一詞,人民調解來支招

校園糾紛、各執一詞,人民調解來支招

【案例介紹】

朱某和許某是上海市某初級職業學校的學生。2019年2月,朱某在勞動課老師分配完工作離開教室後,趁老師不在教室的情況下,強行要求許某幫自己承擔教室擦窗的職務,許某覺得自己個子矮小,不能完成這項任務,便與朱某發生了口角。幾次爭吵以後許某覺得朱某因為個子高大,有些恃強凌弱,便準備轉生逃離班級,而朱某因為害怕許某因此告知老師便一路追逐出去,兩人在學校走廊上繼續奔跑。由於奔跑速度過快,路面情況不注意,許某撞倒在了教學樓的牆角處,額頭撞破流血,老師即刻趕到現場,且在第一時間通知雙方學生的監護人。在雙方父母到場後,及時將受傷學生送到醫院救治,傷口較大需要縫針,但許某監護人認為孩子還小,又是在額頭明顯處,怕日後造成孩子面部傷疤難以癒合,要求使用更為優質且昂貴的“粘貼快速膠”。

【以案释法】校园纠纷、各执一词,人民调解来支招
【以案释法】校园纠纷、各执一词,人民调解来支招

長白街道調委會調解員在接到學校、派出所轉介過來案件後,通過多方瞭解,理清事情經過和爭議原因。許某家長要求朱某承擔所有的責任,而朱某家長對此表示不認同,調解過程中,朱某的父親主張:朱某的行為是無意的,並非是故意的,且雙方都有過錯,所以只願意承擔50%費用。對於許某家庭提出的2萬多元的賠償金不予以認可。調解員耐心的和雙方家長進一步溝通調解,從法律角度向雙方家長闡述了未成年人民事責任如何承擔的規定,並從孩子的學習氛圍和同學感情等方面做雙方家長的思想工作,勸導雙方家長。起初雙方家長均認為不是自己孩子的過錯,不願意賠償。調解員引導各方換位思考,疏導當事人情緒,細緻地尋找各方共同點,逐漸縮小各方在賠償金額、履行期限等方面的分歧。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四個小時的調解,雙方家長最終以12500元的賠償數額達成了一致,並希望學校今後能夠提高安全意識,從細節方面保障學生的安全。至此,一場校園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相關法條】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即過失相抵規則。所以朱某和許某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雙方都是同一學校的學生,通過調解的方式不僅能化解矛盾,也能更好地對兩個學生起到教育的作用。

【以案释法】校园纠纷、各执一词,人民调解来支招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此次事件中的受害者與加害者皆為學生,學校本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調解工作本著“法在先、人為本、重調處、情為牽”調解工作思路,在家長不追究的情況下,不追究學校的責任,同時希望增強學校的安全防範意識。

【人民調解員點評】

這是一起典型的校園案件糾紛,孩子是祖國的未來,社會的希望。作為人民調解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充分使用辯法析理的職責,維護公平正義,解決糾紛,化解矛盾,讓家長和孩子正確認識自己的過錯和責任,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約束自己的言行,才能達到解決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真正體現出教書育人,服務大局的宗旨,做到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也從另一個角度教育和保護了學生,保證兩個孩子均順利再次融入正常的學習生活,這種以人為本的處理方式,無疑是對學生最好的教育和保護,值得借鑑。

【以案释法】校园纠纷、各执一词,人民调解来支招【以案释法】校园纠纷、各执一词,人民调解来支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