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被發現遂持磚威脅 判處有期兩年加罰金

看到他人門未上鎖,便心生歹念,進屋盜竊時被家主發現,持磚威脅,後被抓獲。近日,固鎮法院依法審理該起案件,被告人謝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查明:2018年5月8日13時許,被告人謝某在固鎮縣連城鎮某村經過被害人馬某家時看到門未上鎖,進入屋內進行盜竊時被回到家中的馬某發現。謝某逃跑,馬某追趕並阻止謝某逃跑。謝某為擺脫馬某的追趕,跑至屋外後,從門檻上撿拾一塊磚頭並持磚威脅、恐嚇被害人馬某。後謝某被同村村民在一處樹林裡抓獲。

本院認為:被告人謝某在實施盜竊過程中,為抗拒抓捕當場以暴力相威脅,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意見正確,法院予以採納。被告人謝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謝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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