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眾傳媒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027 證券簡稱:分眾傳媒 公告編號:2019-036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分眾傳媒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23日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利潤分配方案基本情況

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2018年度公司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5,822,974,766.98元,母公司實現淨利潤2,526,188,840.62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潤5,230,451,282.57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潤7,756,640,123.19元,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252,618,884.06元,扣減已分配股利1,223,156,690.00元,實際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為6,280,864,549.13元。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上市公司以現金為對價,採用要約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當年已實施的回購股份金額視同現金分紅金額,納入該年度現金分紅的相關比例計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99,612,604股,支付總金額700,298,352.98元。

除上述情況外,公司擬定的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

以未來實施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扣除當時公司回購專戶上已回購股份後的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元(含稅),本次分配不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分紅股。如在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前公司總股本或公司回購專戶上已回購股份數發生變化,則以未來實施本次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公司總股本扣除當時公司回購專戶上已回購股份後的股本為基數進行利潤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通過回購專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參與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權利,因此,分紅應以公司扣除回購專戶上已回購股份後的總股本為分配基數,剩餘未分配利潤留待後續分配。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利潤分配預案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董事會對利潤分配預案的意見

本次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18年度-2020年度)》等相關規定,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符合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具備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是依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18年度-2020年度)》的相關規定。該方案有利於公司長遠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該預案內容,並同意將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監事會的意見

監事會認為董事會提出的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和公司制定的現金分紅政策規定,能夠保障股東的穩定回報並有利於公司的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同意該利潤分配預案。

特此公告。

分眾傳媒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25日

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3、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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