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內急”下車“方便” 駕駛員被記分又罰款

高速應急車道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停靠,近日,一名駕駛員卻因朋友“內急”,將車停靠在應急車道,讓其下車“方便”,被高速交警逮個正著,被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

4月21日17時許,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一輛車牌號開頭為“滬C”的小型轎車在琿烏高速長春方向100公里右側應急車道上停靠,但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存在極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況,發現車道右側山坡出現一名黑衣男子,正在向下行走,該車駕駛員潘某正坐在車內。經詢問得知,潘某與車外的男子張某是朋友關係,兩人當日結伴駕車要從延吉市前往吉林市,途中,張某突然“內急”,於是,潘某便將車停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讓張某到旁護欄外的防護坡上“方便”。民警依法對潘某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內急也是緊急情況呀!”面對交警的處罰,潘某不斷反駁。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不得隨意停車,只有當車輛出現機械故障等緊急情況時,例如輪胎突然爆炸、轉向失控、制動失靈、行車發生火災、爆炸等意外情況時才能停車。如車上有人員嘔吐、想上廁所、給孩子餵奶等,最好到高速公路最近的服務區或者就近駛出高速解決,不能隨意佔用應急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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