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赡养?赣州定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没人赡养?赣州定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五个成年子女,没人赡养?定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巡回审判

 2019年4月22日,定南县人民法院龙塘法庭庭长黄昕华在鹅公镇大寨村村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华与被告陈某花赡养纠纷一案。

到原告家中调取证据

 本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有五个成年子女,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每月赡养费115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即被告每月承担原告赡养费182元(10885元/年÷12月÷5人)。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4500元的诉讼请求,根据本院查明原告的医疗费为7762.28元,被告应当承担1553元(7762.28元÷5人)。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的诉讼请求,由于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一事实,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为其支付的30000元的诉讼请求,经查明的原告为被告缴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400元、修水泥路人头费450元,被告应当返还。

庭审现场

  判处被告陈某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每月承担原告陈某华赡养费182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华医疗费1553元,返还原告陈某华为其缴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400元、修水泥路人头费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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