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

沿河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

4月23日,按照铜仁市中院安排部署,沿河法院开展与涉恶相关的9大类案件集中开庭审理活动,依法对被告人刘某1、刘某2聚众斗殴案集中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1、刘某2分别被判处1年和7个月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13日,被告人刘某1、刘某2与刘某、刘某红、刘某飞(三人已另案处理),因琐事一起到土地坳镇张某、谭某英家,双方发生言语冲突,殴打张某及其儿子张某1,造成张某轻伤二级,张某1头面部轻微伤。被告人的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1、刘某2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集中开庭审理活动,严厉打击了与涉恶相关的9大类案件犯罪,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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