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一男子自制爆炸物炸家人被逮捕

家庭矛盾本是生活中的寻常事,可沿河自治县的肖某华与家人发生争吵后难以释怀,为报复家人竟用高空炮火药自制爆炸物炸家人。8月23日,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爆炸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肖某华。

据悉,该案是沿河自治县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首例自制爆炸物而涉嫌爆炸罪的案件。

沿河:一男子自制爆炸物炸家人被逮捕

案情:犯罪嫌疑人肖某华因家庭琐事对其父亲肖某不满,2018年8月8日19时许,肖某华从其妻子杨某的微信红包中转68元到自己的手机账户,引起了杨某与之争吵。家人在劝阻肖某华夫妻吵架并责备肖某华的过程中,因言语不当造成肖某华与其弟弟肖某勇打架。在追打过程中,肖某华的头后部被打伤。肖某华认为其父亲、哥哥、弟弟在合伙欺负自己,并产生用自制炸弹炸他们的想法。当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肖某华趁其父亲肖某在冉某某家小卖部前的坝子与人玩耍时,将2瓶装入高空炮火药和砂石的自制瓶装爆炸装置点燃后向其父亲肖某与其他10多人玩耍的地方扔去,该自制瓶装爆炸装置被肖某发现便用脚踢到旁边的空旷地发生了爆炸。

经鉴定,肖某华用高空炮火药和砂石自制瓶装爆炸装置中检出高氯酸钾、钾离子、高氯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钠离子、硫酸根离子。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华已被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说法:爆炸罪是指故意以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物,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爆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嫌疑人肖某华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家庭以和为贵,天下更是以和为贵;家庭和则上和下顺,家庭兴旺;天下和则百姓安乐,长治久安。如今,工作生活节奏日益变快,各种压力纷至沓来,应学会放松减压,无论何时何事,切记冷静,切莫因一时冲动成为违法犯罪的“叩门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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