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構代碼和稅務人員代碼新標準出爐!

稅務機構代碼和稅務人員代碼新標準出爐!

為貫徹落實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工作要求,保障稅收徵管業務和信息系統整合工作有序推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了稅務機構代碼和稅務人員代碼標準,現按照稅務行業標準管理規定予以發佈。今天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關規定及知識點。

一、稅務機構代碼和稅務人員代碼標準

稅務機構和稅務人員代碼標準分別給出了代碼結構、編碼規則以及管理維護等內容,並結合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前後的工作實際,明確了國稅地稅合併後對新成立稅務機構和新增稅務人員進行賦碼的轉換規則。

1.稅務機構代碼

稅務機構代碼是標識全國範圍內所有稅務機構的唯一識別碼,包括各級稅務機關及其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的代碼,該代碼廣泛應用於核心徵管、管理決策等各類稅收徵管業務和行政管理系統。

稅務機構代碼採用層次編碼法,共分6層,用11位阿拉伯數字表示。第1層1位數字,表示稅務機構類別(0-國家稅務總局, 1-省級及以下稅務機構),其後每2位數字為1層,分別表示省、地市、區縣、鄉鎮、股級.

稅收徵管業務系統中的稅務機構代碼使用11位定長碼,編碼不足11位時,按標準編碼規則在右側加“0”補齊。特殊情況下使用變長碼的,從左至右按層次選取編碼。但信息系統間進行數據交互共享時,使用11位定長碼,使用變長碼的需按照轉換規則補齊。

2.稅務人員代碼

稅務人員代碼,是賦予稅務系統所有稅務人員的唯一身份識別代碼,廣泛應用於核心徵管、人事管理等稅收徵管業務和行政管理系統。例如在信息採集、申報徵收、稅收違法違章處理等稅收徵管業務中,用於標識和記錄稅務執法操作的人員信息。

稅務人員代碼採用組合編碼法,共3段,用11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包括1位“稅務人員類型標誌”、2位“省級行政區劃代碼”和8位數字順序碼。其中第1位,國家稅務總局人員使用數字“0”,省級及以下稅務人員使用“1”、“2”、“5”。具體編碼規則詳見附件2。

其中,計劃單列市的稅務機構和人員編碼要按本標準規定的編碼規則進行賦碼,並與所在省做好溝通銜接。

二、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期間代碼調整規則

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各省(區、市)稅務局”]要根據“三定”暫行規定,按照“對納稅人辦稅的影響最小、對稅務人員業務操作的影響最小、對稅收業務信息系統調整最小”的原則,對轄區內的稅務機構和人員進行賦碼。

在對新成立的稅務機構進行賦碼時,總的原則是儘量保持原國稅系統機構代碼不變。國稅地稅機構改革後,地稅碼值停用,新稅務機構延用原國稅機構代碼;國稅地稅機構改革後成立多個稅務機構時,首先根據納稅人分佈情況,使用一個原國稅機構代碼,地稅碼值停用,其他新成立稅務機構,優先選用已有國稅機構代碼,若改革前僅有一個相應層級的國稅機構代碼,則按照新編碼規則編制新增稅務機構代碼。

稅務人員代碼,總的原則是原有人員代碼儘量保持不變,即存量數據保持不變,增量按新規則賦碼。為了減少代碼調整的影響,保障信息系統數據的延續性,改革前原有稅務人員代碼不作調整,稅務人員類型標誌位即編碼第一位仍然使用數字“0”、“1”、“2”,機構改革後,新增省級及以下稅務人員代碼的首位用數字“5”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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