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日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我國消費者九項基本權利
我國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活動的八項基本準則的基礎上,結合中國自身情況,制定了消費者的九項基本權利,如下: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5、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3.15維權小知識
幾個“時間”
◇“7日”: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15日”: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為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商品。
消費者委員會提醒
◇ 一是必須有足夠的投訴材料作為證據,包括購貨發票或購貨憑證,如有雙方交涉的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的質量鑑定更好;
◇ 二是保留現場,如若因商品質量、服務質量導致人身、財產傷害,保護好事發現場,可採取拍照、錄像或留下證人、證詞等;
◇ 三是收集或索要經營者的姓名、電話號碼、工作牌號、地址、郵政編碼等,以保證能夠第一時間找到對方;
◇ 四是若與商家交涉不成,應馬上向消委會或工商部門投訴,不要拖延時間,因為這可能會拖過了“三包”期限;
◇ 五是一些有爭議的質量問題最好與商家一起到有關部門檢測鑑定;最後,索賠要求也要合理,投訴切不可誇大或隱瞞事實。
注意
不要盲目投訴,有些投訴消費者協會是不予受理的,如消費者未按商品使用說明使用而導致商品損壞或造成人身損害的投訴;爭議雙方曾經達成協議並已經執行,而沒有新情況或新理由的投訴。
最後為大家附上幾個遇到消費問題常用的電話
千萬別以為這些都沒用
當店家不講理時還是很有用的
注意一點
為維護自身權益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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