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20條”紀律規定為農房改善定規立矩

(原標題:《宿遷市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工作紀律規定》正式出臺——“20條”紀律規定為農房改善定規立矩)

宿遷網訊(記者 洪磊 通訊員 劉曉松)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三屆五次全會、市委五屆七次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工作,近日,中共宿遷市紀委辦公室、宿遷市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指揮部辦公室聯合出臺《宿遷市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工作紀律規定》,為全市農房改善工作定規範、立規矩,真正把農房改善項目建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廉潔工程。

《宿遷市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工作紀律規定》既是工作規範,告知各地、各部門如何幹事、規矩幹事;又是負面清單,警醒相關領導幹部和責任人員勤政、廉政,具體細化為“20條”紀律規定。其中包括:嚴禁違背農民意願,採取忽悠欺騙、威脅恐嚇、斷水斷電等手段,出現強制搬遷、野蠻搬遷等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嚴禁違反規定程序確定評估機構,由鄉鎮、村居自行操作評估,或違反搬遷補償政策、隨意變更補償標準等造成評估結果有失公允;嚴禁不公開公示搬遷補償政策依據、標準、評估結果等,進行暗箱操作;嚴禁通過虛報丈量數據、虛構補償項目等方式為搬遷對象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剋扣截留或不及時發放搬遷補償、進城入鎮補貼、過渡安置費用等資金;嚴禁與房屋拆除施工方、土地復墾施工方、房屋建設施工方、第三方監理單位、質量檢測單位等各類主體發生利益輸送,違規回購房屋,或隱瞞包庇其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材料設備、違規轉包分包、隨意變更合同等行為;嚴禁在搬遷過程中出現不按規定補償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利用搬遷的集體資產藉機謀取個人利益或其它損害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利益的行為;嚴禁在辦理立項、用地、規劃、環評等手續時違規審批不符合項目核准條件、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不滿足生態紅線管控要求、環境質量標準要求或環境准入條件的項目;嚴禁各級領導幹部或工作人員利用自身職務便利或職權影響,干擾項目招投標或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建設,獲取不正當利益;嚴禁將應當進行招標的勘察、設計、代建管理、施工、監理、材料設備等項目以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招標。

挺紀在前、防微杜漸,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程序規則辦事。“20條”紀律規定還包括:嚴禁違規參與或介紹特定關係人參與規劃、設計、施工、監理、質量鑑定等工作,或指定、介紹特定關係人供應建材、苗木等;嚴禁在項目建設中違規建設商業用房、配套用房用以私自出售或挪作它用;嚴禁在工程巡查指導過程中“吃拿卡要”、徇私舞弊、隱瞞包庇巡查指導對象存在問題;嚴禁在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徇私舞弊或違反規定程序組織驗收;嚴禁在幫辦服務過程中,以工作經費、“稅費”、維護費、管理費、勞務費等各種名義違規收取費用;嚴禁在安置房屋分配、特困群體兜底保障等環節“吃拿卡要”、優親厚友、厚此薄彼;嚴禁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增加鄉鎮、村級債務負擔;嚴禁在爭取上級補助時出現弄虛作假,虛報、偽造農房改善基礎數據、完成工作量騙取補助資金等行為;嚴禁不按規定使用農房改善建設資金,或出現截留、擠佔、挪用農房改善專項資金、違反合同約定超付資金等行為;農房改善工作中的其它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