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買的保險,保險公司以“超時”拒賠,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又是一個有趣的保險索賠案例,前提說明,這家保險公司最後還是賠了!

下面就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其中的案例情況,2010年年底的時候,無錫的一家企業為保障900多名員工權利,向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團體重疾險20萬和團體醫療險等多種險種。保障期限為2011年1月到2011年12月。

6年前買的保險,保險公司以“超時”拒賠,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在2017年11月的時候該企業的一名員工李先生才知道自己公司原來給他們買了很多福利保險,而他早在2011年4月份的時候就患上了甲狀腺癌,當時還向公司報銷了5000多元的住院費用,但當時他並不知道公司已經為自己買了重疾險,在得知情況之後,李先生立馬向這家保險公司索賠。面對時隔6年的索賠情況,保險公司第一反應就是“嚴重超時,申請索賠的時間已經超過規定時間,拒賠!”。

但作為自己本該享有的權利,李先生最終向保險公司提起訴訟,並讓保險公司賠付20萬。

6年前買的保險,保險公司以“超時”拒賠,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在法庭上,保險公司一直聲明自己已經盡到了告知義務,所有被保人已經知道了投保的相關事宜。但在筆者看來,保險公司這種說法並不具有說服力,我們可以從上面的案例中瞭解到,其實單位在給員工購買了保險之後,並沒有多少員工知道。這裡面完全不排除那些不懂重疾險和醫療險概念的人,如果這個概念搞不清,在保險理賠上確實要虧很多。

最終法院判決:“雖然李先生現在才提起訴述,不過在當年保障期限內就已經患上了癌症,而且當時並沒有要求給付重疾保險進,因為他是在2017年才知道公司購買了保險,按照《保險法》規定,除人壽保險意外的其他險種的被保人或者保險受益人,在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時效是2年,不過這必須是從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而李先生是2017年才得知真相,所以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向李先生賠付20萬保險金。”

6年前買的保險,保險公司以“超時”拒賠,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其實李先生這次能夠勝利打贏官司,還有幾點原因:

其一就是該案中保險公司自己做法就不夠誠信,李先生在2011年進行醫療保險的時候就提交了相關患病資料,這個時候保險公司已經知道他是患上癌症,癌症屬於重疾,結果保險公司為了省錢只賠了醫療險,所以保險公司這是自己太作。

其二就是按鍵不符合常理,要知道李先生患上的是重疾,而當時保險公司賠付的知識5000元的醫療,如果參保企業知道實情,那企業老闆還能忍受?自己交了那麼多錢,保險公司卻賠這麼少,簡直太不地道。

6年前買的保險,保險公司以“超時”拒賠,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案例最後,給大家普及一點小知識,其實上面這種案例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而這一次完全是因為保險公司自己,如果保險公司當年就理賠,或許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雖然說這些錢對於保險公司不算什麼,但每發生這樣一次案例多多少少都會對保險公司的名譽有影響,這損失將會更大。

個人建議,大家以後還是多瞭解一下自己公司的動態,畢竟有些公司還是非常人性化的,他們會為員工考慮問題,如果你遇到這樣的公司,一定要好好做下去。

那麼今天的分享到此就結束了,如果各位對本案例還有其他看法可以下方留言。感謝你們的支持,筆者也沒有多少東西可以送給大家。那麼過幾天就是五一節,在此之前,送給大家一份免費保險諮詢規劃,如果有想為家人買保險的想法,筆者教你一些防止保險坑的小技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