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罪犯长相公开,你怎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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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晚,韩国MBC电视台在《真实探索队》节目中公开了赵斗淳的长相。节目组称反复思考后,认为国民安全大于罪犯肖像权,因此决定公开。

  此举立刻引发热烈讨论。一方面,有人关注赵斗淳的肖像权或隐私权是否应该得到保护,另一方面,仍然是人们对罪犯罪行的强烈谴责。

  在相关微博下的留言中,许多人支持公开赵斗淳的长相,担心他会报复当年的受害人、威胁公众安全,认为这么可怕的罪犯应该判处终身监禁。

  甚至有人认为,这种罪犯的再次犯罪率那么高,不知道出狱后要怎么祸害别人,“非得再毁掉一个人才能把他枪毙么?”

  另外,有网友说,好希望中国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也可以这样公布他的长相,“因为这种一般出来都还会再犯”。

  对此,律师万方亮表示,在中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许可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权。这是公民肖像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但如果是为了新闻报道而公开罪犯照片,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万方亮举例,比如一个重大案件成为焦点后,或者是公安局对罪犯进行通缉,或者某个罪犯要出狱,在新闻报道中放上其照片,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万方亮认为,类似赵斗淳这样的案例,在刑满后按法律规定应该释放,如果他再次实施犯罪,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不能因为认为他“可能犯罪”,就对其加重刑罚或要求其继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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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应该,但还不够,远远不够。

素媛案的详情,相信大家都很了解了。我在多年前看过电影《素媛》图解后,一直没勇气找来电影看一遍。用恶魔来形容这个罪犯丝毫不为过,这不仅仅是一个文学修饰词,结合罪犯被曝光的狱中心理测试结果,说他是恶魔化身都不会有人怀疑。

正常人是不会犯下这种令人齿冷的罪行的。素媛的遭遇,别说是为人父母者了,就是任何一个普通人看了都会受不了。

(电影《素媛》剧照)

正常人也不会如此大剌剌地表示不悔改。一般来说罪犯为了获得减刑,获得自由,哪怕是装也要装得痛改前非的样子。而赵斗顺却是利用每次心理测评的机会挑衅大众,简直就是肆无忌惮的魔鬼宣言。

如果我有宗教信仰,几乎会怀疑这个人就是撒旦的化身。

但即使没有宗教信仰,从科学的角度来说,这个人的大脑结构也一定与普通人不同。比如,他的大脑里,代表同理心的前额叶估计就是缺如的。

现行的法律有把这种定义为不用负刑责的精神疾病吗?似乎没有。否则,那么多的反社会人格者都可以理直气壮大开杀戒了。

我不了解韩国的法律,为什么会让这样一个恶魔只能被判区区十二年,而且没有任何可以有效限制他出狱后行动的方法。

当然,法律不可能始终是完善的,所以需要不停修正。至少素媛案已经使韩国在最近这些年新通过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法案。虽然因为时效问题,无法用在赵斗顺身上,但是至少希望对其他潜在的恶魔可以多一些威慑。

当然,法治精神是需要尊重的,这其中就包括尽管现行法律不完善,也只能严格执行,不能法外执法,破坏法律的严肃性。所以,对于赵斗顺这种全民公敌必须准时出狱的事实,人们再愤怒也只能选择接受。

(电影《素媛》剧照)

但是,但是,但是!我很推崇一句话:法理不外乎人情。任何法律制定出来,理论上都应该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和人们普遍认可的公序良俗不冲突才是。如果因为严格执行法律规程,弄得人心惶惶,社会不安定,那就说明这个法律的执行有问题,所以素媛案才催生了那么多新的法案,就是为了补上之前法律不完善的漏洞。

那对于这些法案出台之前就“享受”了旧法条带来的漏洞的好处的赵斗顺们,人们除了愤怒和不安,真的就无计可施了吗?其实我觉得,记住法律的目的是惩恶扬善,记住“法理不外乎人情”,就不会陷入死板的思维。

比如这次韩国MBC电视台公布赵斗顺的肖像,就是一个正确的做法。虽然公开重犯照片的法律在韩国是2010年才通过的,赵斗顺不在这个范围内,也就是说,严格来说电视台也算“违法”了。但电视台的理由是,孩子的安全更重要。这种体应人心的理由自然就得到了大家一致赞同。

这说明了什么呢?不是说法不责众,而是说为了更广泛的公众利益,有时我们需要一些勇气和技巧,不要拘泥于规章的限制。毕竟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为了正确的目的,有时付出一些代价是应该的,甚至是必要的。

毕竟,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作为公共服务机构,良知都应该是放在第一位的。我们要敬畏世俗的法律,也要敬畏心中的法律。

所以,个人认为MBC电视台公布照片的做法很好,付出一点点“不遵纪守法”的小代价,收获的是大众的赞誉和公众信心的加强。希望还有更多的技巧和方法出台,让赵斗顺们即使出狱了,也能永远处在公众监督之下无所遁形。

(凶犯赵斗顺肖像。人们认为应该公开其近期高清照片。)

以上是头条号“海阔天空诗酒花”的回答。欢迎在今日头条APP关注“海阔天空诗酒花”,图文、问答、视频,海阔天空随便聊。


海阔天空诗酒花


仅仅是公开长相吗?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吗?受害人起码只要他活着就会有不安。受害者的家人不会焦虑吗?韩国的法律本来就太“宽容”,一个理由就能减轻罪行,天使在天堂,恶魔在人间,我们还能拿什么制裁他,连法律都不行。

真的希望公开恶魔近期的长相,根据他在狱里的表现,出狱后,很有可能会报复社会,报复素媛,难道非要再有人受伤害,才能使恶魔尝命吗?法律是有人制定的,感情动物非要没有感情,这个社会就一点温暖都不会有了。

希望全世界的法律都严格制裁性侵的罪犯,尤其是未成年。对于精神患者犯罪不容股息,每年全世界有多少起性侵案件,而有多少人会关心罪犯呢,为什么关注点都在被害人身上,都要怪被害人呢,是的,我做错了什么?我们做错了什么,大众的目光应该紧盯恶魔,而不是被害人。



小妖丧


看过其它的评论才大体知道一点轮廓,好象是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不思悔改出狱后还扬言要报复威胁,警方担心再出事将其肖像公之与众,问大家怎么看这个事,其实大自然法则就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一个人如果不能适应社会也必会被其淹没,二进宫三进宫的罪犯还少吗?终生与监狱为伍的也大有人在,公开肖像又能怎么样?别说不像他现在的样子,即使是人不也会易容吗?关键是人了不了解人的实质,披着羊皮的狼,外看似羊,但它的实质是吃肉的,而羊的实质是吃草的,饿死也不会吃人,而狼就不行了,它生来就是要吃肉的,所以它照样能吃人,是狼永远成不了羊,这是肯定的。


单纯gfth


之前看过这部电影,后来才知道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有些伤害随着时间可能会慢慢好转,但是有的伤害是一辈子都无法复原的,而且犯罪的手段极其残忍,针对的还是一个毫无反抗之力的孩子,你的良心难道就不会痛?看来人心都是肉长的需要重新定义,或者那根本就不是人,最可怕的是在犯下如此罪孽的时候,居然毫无悔过之心,甚至还恶语相加,放话威胁。此种行为简直就是丧心病狂,这种人肯定不会有好下场,经过法律的制裁和教诲完全没有任何改变。然而即将又重新踏入社会,无疑就是一科定时炸弹。政府不收,自然会有正义的人去收。法律都是人定的,人是活的,法律也应该是活的,针对这种性质的,完全可以具体调整,多听听群众的心声。不要等到悲剧再次上演才开始改变。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流浪的殺猪犟


快乐的殺猪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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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21325648497


对公开表示支持,如果罪犯没有悔过之心,不能真正意义上的认罪,赎罪,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仍保持执迷不悟,那就应该公开,法律不该保护这样的执迷不悟的恶魔,法律是保护普通大众切身利益的,谁愿意跟这样的恶魔成邻居?谁家的小孩还能安全的上学?有些错可以原谅,有些错这辈子别人是无法做到原谅的,想想都要气炸了,都想替韩国那个小姑娘揍死他!只是这张照片是不是过于陈旧?这张照片是早期吧,还是黑白照片,犯人现在应该变老了,媒体没公布近期高像素的照片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可可西里没麦浪


看了报道,这样的公开还是觉得不够,应该至少还得在各校园里公开其现在的肖象,让所有小孩都记得这么个人,只要见到就远远走开,这根本就是一个随时会爆炸的炸弹,难道还要让那些不知情的小孩受到伤害?不要说这样法律不允许,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律是人订的,执法也是人执法,象这个罪犯已不属于正常公民,他不应该享有这个法律的保护。


寒冷酷150636972


长得有点像赵zx。


愍BAR


应该公开,而且应该张贴,所有的公共场所都要张贴那个变态的照片。虽然我没有看过那个电影,但是大概了解,不明白这么恶劣的犯罪行为,为什么没有死刑?应该在其身上有电子追踪器,时刻监控其的行踪。那个小女孩,才8岁,多可怜的孩子,那种人放在古代就应该千刀万剐,诛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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