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新华社西宁4月29日电(记者央秀达珍)日前,青海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0年至2018年,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政府原副县长杨向峰在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及县政府副县长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档香烟90条、白酒44瓶,收受购物卡等礼品礼金0.9万元。2010年至2013年,杨向峰先后多次以接待费名义将宴请他人费用在单位报销,共计1万元。2015年8月,杨向峰等5人前往江苏省洽谈项目期间,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共计消费约5万元。杨向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012年12月至2016年6月,经西宁市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雷桂英同意,西宁市旅游局虚列、多列支出,套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共计163.35万元,由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洪涛负责,用于给相关单位送礼、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以及接待等支出。两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将所属单位干部病房、职工食堂(超市)、临街铺面对外出租,违规收取租金149.29万元以现金方式保管,后又存入个人账户,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补贴以及单位其他支出。果洛州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华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党委副书记王金洪作为分管领导,在明知资金来源和支出不合理的情况下,仍然签字审批,不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014年10月至2017年8月,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规给院领导、业务庭室、综合部门、聘用人员包干发放省内差旅伙食补助费。时任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杭旭,分管副院长宋效国,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捷及现任党组书记、院长程旭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