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在執行丨登封法院公開審理宣判一起拒執犯罪案件

郑在执行丨登封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2019年4月29日上午,登封市人民法院院長郭曉堃擔任審判長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案件,登封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文勝出庭支持公訴。庭審現場共邀請16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10餘家新聞媒體,130名各鄉(鎮)代表,50名申請執行人及被執行人到庭見證。

拒執案例概況

郑在执行丨登封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郑在执行丨登封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郑在执行丨登封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該案被告人郭某欽向原告郭某某借款72500元整,並簽有借條。先後經過登封法院及鄭州中院兩級法院審理均判決郭某欽償還原告郭某某借款人民幣72500元。判決生效後,被告人郭某欽將自己所有的已抵押給郭某某的白色起亞轎車以5000元價格低價轉讓給李某並辦理了過戶,導致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生效判決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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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以拒執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刑事審判過程中,被告人郭某欽向我院履行了生效判決確定的全部義務,且與郭某某達成協議,取得了郭某某的諒解,該執行案件順利結案。經審理,本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欽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今年以來,在市委堅強領導、市委政法委積極協調和上級法院精心指導下,登封法院充分發揮打擊拒執聯動機制作用,進一步統一公檢法在打擊理念和證據標準上的認識,加大移送立案工作力度,目前共計移送公安機關25件,判處4案4人,有力震懾了其他失信被執行人,提高了自動履行率,為執行工作的深入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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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果:

自3月26日“執行辦案百日競賽”活動開展以來,登封法院結案525件,清理積案117件,移送拒執12件,發放執行案款3500餘萬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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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劉尊超 陳學敏

審核:丁 巖 張 帆 安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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