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武医保发【2019】14号)精神,从4月1日起,武威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为乡、县、市、省级80%、75%、65%、50%。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享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

三、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治疗,乡、县、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原建档立卡户、五保户、二女户住院没有起付线政策取消,新政策调整后上述特殊人群

均设有起付线。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疾病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调整为5万元。

五、重大疾病政策调整。

现执行国定21种基本医保重大疾病病种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尘肺、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21种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可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就诊救治,确定费用的14种病种住院费用报销时,减去起付线后在原有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进行报销;未确定费用的7种病种: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住院费用报销时减去起付线后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报销,在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内执行。

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年度救助限额内70%比例进行救助;住院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3万元。天祝县、古浪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按照年度救助限额内75%比例进行救助;住院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4万元。

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21种重大疾病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6万元。天祝县、古浪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单病种年度救助限额为7万元。

供稿: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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