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之窗】违规领取津补贴受处分!

【纪法之窗】违规领取津补贴受处分!

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违规领取津补贴受处分

案 例:

某市建筑设计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曹某某,党委委员、副院长牛某某,党委委员、副院长徐某某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6年、2017年春节,曹某某、牛某某、徐某某违规领取过节费共计1.5万元。此外,曹某某等人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9年1月,曹某某、牛某某、徐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点 评:

本案中,曹某某、牛某某、徐某某违规领取津补贴,曹某某等人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应受到党纪处分。违规领取津补贴等触碰党纪高压线的行为,无论方式多么隐蔽,终究难逃党纪的严厉惩处。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对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认识到位,对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到位,自觉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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