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惡勢力團伙被宣判了!最高被判刑九年八個月


又一個惡勢力團伙被宣判了!最高被判刑九年八個月


還記得不久前

長達10小時的那場庭審嗎?

又一個惡勢力團伙被宣判了!最高被判刑九年八個月


就在昨天上午,

這夥冒充“執法人員”

聚眾鬥毆、敲詐勒索、販毒、

盜竊的惡勢力團伙

被公開宣判了!


又一個惡勢力團伙被宣判了!最高被判刑九年八個月


靈山法院按照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決策部署於2019年4月29日在大審判庭對廖某宇等10人聚眾鬥毆、敲詐勒索、販賣毒品、盜竊案進行公開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八個月至兩年七個月不等刑罰。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共60餘人旁聽宣判。



又一個惡勢力團伙被宣判了!最高被判刑九年八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糾集他人,形成相對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採用暴力的方式實施聚眾鬥毆一次;並冒充“市政執法人員”,敲詐勒索運輸煤氣人員財物兩次,共計人民幣13500元。



另被告人譚某海先後4次販賣毒品海洛因給他人,共得款人民幣260元;被告人勞某、檀某勝、陳某明和王某先(另案處理)入戶盜竊韋某現金人民幣46800元。


又一個惡勢力團伙被宣判了!最高被判刑九年八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譚某俊、侯某光、檀某峰、檀某勝、譚某海、檀某靜八被告人結夥持械參與聚眾鬥毆,致一人輕傷一級,八被告人構成聚眾鬥毆罪;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合夥以威脅方法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譚某海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多次販賣給他人吸食,情節嚴重,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檀某勝、勞某、陳某明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盜竊罪。


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糾集被告人譚某俊等人一起,在兩年內以暴力、威脅手段在靈山縣煤氣配送行業內實施敲詐勒索、聚眾鬥毆等多次違法犯罪活動,糾集者相對固定,均為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他們欺壓百姓、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的行為屬於

“惡勢力”犯罪,應從嚴懲處。

又一個惡勢力團伙被宣判了!最高被判刑九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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