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的村里人是村集体成员吗?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吗?

林文泉


我们村里好多非农业户口的人,有的是已经退休了,有的还是在上班,但是依然住在村子里。十几年前,我们村子里的土地就被开发商建成了楼房,从那个时候开始,村民们就不再种地,村里给村民们发放粮油。发放粮油不是说你是这个村子里的人就会发给你,有的人即使户口还在村子里,也不享受村民待遇。原因是这部分人在厂子里上班,虽然不是非农业户口,但也是厂子里的合同工。这部分人跟非农业户口的人一样,都不享受村里的任何待遇。



非农业户口的人,即使还在村里住,户口也根本不在村子里了,这部分人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有退休金,已经是老有所养。只有农业户口的人,也就是说地地道道的农民,将来老了以后没有退休金,只能靠种地种粮食生活。村里的土地一旦被征用,当然是要负责这部分人以后的生活,因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只有土地。土地被征用以后另作他途,农民没有地种,没有粮食吃,将来以后又没有退休金,总得让农民生活吧。所以征地以后的补偿,当然要用在农民身上。何况征的这些地,本来就都是农民的承包地。


有的村子,把农民的承包地租赁或转让给开发商,每亩地800或者1000块钱,像这样的情况是有年限的,十年八年以后,土地还是农民的,就算到时候没有了租赁费,农民还可以种地。而有的村子把耕地建成了楼房小区,也就是说农民永远也不可能有土地种了,村里自然要保障农民们以后的生活。

曾经我们村里刚开始发放粮油的时候,那些在厂子里上班的合同工和非农业户口的人,因为没有享受到本村的村民待遇,就去找村委会的人理论。村里的干部跟他们说,你们将来以后的养老问题已经有了保障,村里只负责没有养老保障的农村户口的村民。虽然说你们还住在村子里,但实际上你们已经不是这个村里的人了。后来这些人觉得村里的待遇比较好,就想把户口迁回到村子里,但是已经晚了,村里拒绝他们再把户口迁回来。


这真是30年河东,30年河西。当初农村贫穷落后的时候,农民们都想进城生活,现在农村越来越好了,特别是正在进行的美丽新乡村建设,农村的变化越来越大,更多走出去的人想回到农村。虽然说老家不会拒绝你,但实际上你已经不是一个真正的农村人了。所以村里征地所得的补偿,跟非农们没有什么关系。


灵子


所谓非农业户口的村里人,实际上就是户口挂在村委会的非农业户口,一个村子里面有的居民是农业户口,有的居民是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大多是将户口从城市迁回农村的,仍然属于非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的村里人是村集体成员吗?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吗?

首先,按户籍制度改革统一登记为城乡居民户口后,原非农业户口的村里人是村集体成员。

目前我国户籍制度正处于改革登记期,将原来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囗改革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二元化管理。也就是说,户口落户在城市的为城市居民,户口落户在农村的就是农村居民。所以,村里面的原有非农业户口改革后就属于农村居民,属于村集体的正式一员。只不过目前很多老户口本还没更新换代,只要上户口、迁户口、换户口,户籍管理人员都会将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没有性质区分,唯一区的别就是居住地址不同。


其次,农村的非农业户口换户口本时有可能被登记为城镇户口。

按目前的户籍政策管理制度,原非农业户口是不允许迁回农村的,即使迁回老家,户口只能挂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依然属于城镇户口范筹。真正村集体成员,要村委会及村集体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迁入,才算村集体成员,村集体成员户口本上的地址是农村老宅基地的地址或者是村委会地址。凡是户口地址是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都属于城镇户口。

再次,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即使是村集体成员,目前仍然不能享受村集体成员待遇。

目前户口改革还是处于登记阶段,农村的社会福利分配方式还没有明确的分配政策出台,仍然按照原有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执行分配政策,将来户口改革全部到位后,农村居民中就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囗了,农村的居民全部都会享受一样的待遇。


至于是否能获得征地补偿,只要还有承包地的非农业户口,土地被征收都是应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的,因为在承包期内,非农业户口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仅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比如人口迁移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这些就没有了,与真正农村户口区别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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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人阿洪


以前在农村人们都认为,如果一旦考上大学,就可以马上离开农村到大城市去打拼,将来过上好日子,所以大部分的人一旦考上大学之后,就会立马把户口迁出农村然后迁往大大学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城市。但是现实远比想象中的残酷,很多人虽然考上了大学,但是却并没有一份梦寐以求的好工作,现在我国每年新增大学生几百万,这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就业压力,有很多农村出去的大学生,由于不能找到一份很好的稳定工作,导致无法在大城市扎根立业,从而萌生了回农村的想法。


因为现在说实话,在大城市中二本的本科生其实一抓一大把,普通大学的学生,根本就没有很大的竞争优势。这就导致了很多,从农村考上普通大学的年轻人在城市无法得到很好的就业机会,工资可能只够自己生活。在我身边其实有很多本科生,他们的工作大多是比较一般,而在一线城市的生活压力非常大,所以工资基本上除去生活开销之外,很难再存到多余的钱,很多人都觉得与其在外面打工存不到钱,还不如回到老家生活的更安逸一点。


但是,他们的想法过于简单,由于之前考上大学之后,把户口迁出了农村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户口就已经不在原地了。那么之前所有的耕田土地与集体土都已经被收回集体所有,所以说即使你现在回到农村老家,但是已经没有你的一亩三分地了。也许你只能靠着父母的土地生活,而且也无法再得到土地了。

而农村出现的这些非农业户口的村里人,由于户口迁出了原村委会,基本上目前是无法再迁回去的,就算如果户口迁回去也只能挂在本村委会,而且无法转为农业户口。既然不是农业户口,那么就不可能再拥有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之后在农村的生活基本上只能依靠父母的土地去耕田种地,而且你无法获得宅基地去建房。


所以对于这部分人的话,既然已经不是农业户口,没有了土地,那说明即使现在农村有人征用集体土地,跟你也没有什么联系了,因为你手中没有土地,那么征用土地的补偿也就不可能有你一份。

其实当时有很多大学生也是稀里糊涂的将自己的农业户口迁出去了,转成非农业户口,但是后来回过来想想却后悔了,因为自己的户口迁出去之后,在老家的土地就没有了,以后如果再想要回到农村生活的话,就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虽然在农村生活,但是你已经不是农村人了,这就是他们的尴尬处境。


少三番


笔者在乡镇从事过村建国土和征地工作,发现网上对于该问题不实不对的信息比较多,愿借此宣传普及一下相关政策,以帮助更多的人。本答复的主要是内容是:

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人员除极特殊的情况外,应不是村集体成员。其能否获得征地补偿,取决于是否有地及集体表决的分配方案。

一、在一些改革的试点地区,部分非农人员可享受村集体成员的待遇。这主要指的是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就地“农转城”的人员,虽然转为了非农户口,但该户的人员在农村仍有土地、房屋,仍在农村居住和生活。笔者本地前几年开始的户籍制度改革,就明文规定,就地“农转城”人员5年之内仍可享受农村户口人员同样的待遇。

二、关于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人员能否获得征地补偿的问题。

(一)先看获得征地补偿的案例。这才发生不久,笔者老家修高速公路进行征地,其中一个社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人员比较多,主要是该地方早就在传言国家将在此修铁路,已转为非农户口的学生在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老家,通过婚嫁等迁入的城镇户口人员,以及就地农转城后的城镇户口人员,在处置因征地而衍生的集体收益时,集体表决通过的方案是只要“户”在,均按人头分配集体收益。也就说,非农户口人员只要户口在本生产社的,仍是按社员进行对待的。笔者的两位“农转城”的老辈子和几个因读书转为非农户口的同辈,均获得该部分征地补偿。

(二)再看一看征地补偿的处置原则:

(1)非农人员承包地被征收的,按政策进行补偿(主要补偿有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这个道理最简单,你都征收了别人的承包地,当然该按已征收的面积进行补偿。

(2)因征地而衍生的集体收益处置分配方案适当向集体经济组织中被征地成员倾斜。


(3)对本集体组织内“有地无人”“有人无地”“城镇户口有地”等特殊情况按一定比例纳入分配。这一条中就规定得比较清楚了,非农人员就是城镇户口哟。

(3)必须严格按村民自治的规定,充分酝酿、讨论和通过处置分配方案。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同意才能通过,通过后少数需服从多数。这一条也很重要,是村民自治的硬性规定,上述案例中就是非农户口人员较多,拟定和表决分配方案时占据优势。

当然,在实际的处置中,一些地方对无地的城镇户口人员,在分配集体收益时,可能会打折(这种情况较多),也不可能不纳入分配(这在城市拓展区和园区发展区可能存在,特别是一些挂户较多的集体组织),主要根据集体拟订、表决的分配方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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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村户口的村里人,说明你本来就是本村里的村民,之前也是农村户口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把农村户口迁出去了。这也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因为以前就有很多村民会把户口迁去城镇,

而征地补偿是按“证件”补偿,即是看户口,还要看土地确权证,如果你已经不是农业户口,但是之前有分下的土地确权,那征地补偿你也有份。

首先无论你是什么户口性质,如果在农村里面有属于自己的自建房,如果这条村进行征地,有征用到你房屋所在的宅基地时,你也是可以得到这间房屋的赔偿款。

其次,你不是农业户口是不属于本集体内成员。如果,之前又还没有分过土地的,又或者虽然有分到过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全家人就只有你一人把户口迁出了,那征地赔偿款也是没有你份的,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虽然说,你家里人得到的赔偿一样多,没有因为你迁出户口而少拿赔偿款,但是,很抱歉这赔偿款你也是没有份的。

现在的农村户口值钱,很多人都想迁户口回农村。对不起,现实不允许。现在也是不分户口性质了,只有居民户口。迁回来就是居民户口了。不过,我们农民一样会辛勤劳动,通过自己的汗水去赚钱的。


三农天地


非农业户口的村里人是村集体成员吗?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吗?

很简单的问题,户口虽然在农村,但标注的是非农业人口,那就要看你在农村老家有没有房子和耕地,如果在村里即没耕地又没房屋,那么农村的动迁和你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知道,农村动迁,所涉及到的是土地和房屋, 土地的补偿主要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按农村人口进行的安置补偿。


房屋的补偿所涉及到的是房子的补偿和宅基地的安置补偿,不管是青苗,地上附着物,房子也好,都是针对其拥有人的补偿,谁承包的土地,青苗费就会补给谁;谁的房子,拆迁的补偿就补给谁。而耕地和宅基地安置补偿,都是针对农业人口的,根据当地一亩地承载着多少农业人口来确定安置补偿,而非农业人口是无法获得土地安置补偿的。 所以,不用问该怎么办,任何拆迁都拆不着你的,征地也征不着你家的地,任何补偿也都和你无关,至于户口,如果是合村并点的动迁,那户口也会随着合村并点而合并到其他村庄,没有任何影响。

但是如果你以前在老家有房屋这样的非农户,在这种情况下如遇征地,你能获得部分房屋的补偿,但是宅基地的的补偿费不该你事。想必农转非后曾经的耕地你也会早就流转了出去,所以耕地一旦国家征用,也跟你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了。



过去非农业人口的户口也有放在农村的现象,现在更是比较普遍。比喻大学生升学时将户口迁出,户口就成了非农业人口,而毕业后没有及时找到工作,户口就会落到农村父母处,但已经标注的是非农业人口。而参加工作后,户口仍然可以放在农村不迁,因为城市现在基本没有公共户,单位不再代管户口,如果城里没有房子,就无法把户口落在城里,只能暂时放在农村。比如我外甥女毕业后户口落在农村父母那里,后来考上事业编,工作已经七八年了,户口仍然在农村老家。 这部分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人口,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不能参与农村土地承包,也没有资格申请农村的宅基地,村里发放的一切福利都没资格跟着享受。

所以综上所述,非农业户口在农村没有承包土地,又没有房屋,又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农村拆迁安置,就和你没有半毛钱关系,你权当没有发生就是了。要是有房屋存在那你还能获得点部分补偿,这些要根据你自己的情况论定就好。


农嫂话农事


是否是村集体成员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

同时,对于征地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据上述规定,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于土地补偿费应有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有该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分配,安置补偿费由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享有。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享有。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非农业户口的村里人不论是否是村集体成员只要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希望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问:非农业户口的村里人是村集体成员吗?

答:非农户口在本村中居住的人可视为本村居民。因其已经没有本村农业户口,所以不能够被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问:非农户口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吗?

答:征地补偿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被征地人员安置补助费、被征地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三项。

农村的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原则上土地征收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无法及时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户。一般的做法是将土地征收补偿费中不低于70%的份额直接补偿给被征地农户。乘余部份归集体享有,用于集体公益事业。

安置补助费是补助给因征地土地减少,需要安置的失地农民。原则上哪家单位能够安置需要安置的失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就补给谁。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安置补助费大多直接补给失地农民。

征地中的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直接补给其所有人。

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农村集体成员将本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以前分得的承包地尚在合同有效期内。这些人之所以居住在原村,是因为仍然有家庭成员拥有本村农业户口,家庭承包着土地。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关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家庭承包土地本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所以这种情况如果遇到征地,除了安置补助费外另议外,不影响其他待遇的享有。


盘锦阳哥




西门观点:这个比较复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看一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一、如果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前农村户口已经转入城市户口的,应该没有分地,不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征地补偿款肯定没有他的份。但如果他的房屋被拆除,可以得到房屋赔偿款。



二、如果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前农村户口转入城市户口的,虽然没有了农村户口,但承包地还在,也应该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如果承包地被征,不仅可以与其他成员一样平均分到土地补偿费,还可以得到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赔偿款,如果承包地租给他人,青苗赔偿款属于经营着所有,如果在城里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房,还可以被安置或得到安置费。

三、属于进城务工后,在城里买了房子,全家迁入小城镇的,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有,仍然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征地分配方式同上条。

总之,非农户的村里人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要看他属于不属于村集体成员和有没有承包地和宅基地。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非农业户口的村里人不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但是,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农村的土地。村里进行了土地经营权重新发包的,非农业户口的人就不能再分配到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了。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也就是说,在承包期内,户口迁出村里的人继续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村集体组织是无权收回的。虽然政府鼓励并引导户口迁出村里的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转让给组织内部的人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也仅仅是鼓励,法律并不强制户口迁出村里的人交回其承包地。


既然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土地在被征收时,就会有青苗补偿费、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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