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正常卻生下獨臂嬰兒,涉事醫院:患者承擔70%醫院承擔30%,這個比例合理嗎?

大手牽小手76438


產檢正常卻生下獨臂嬰兒,降臨到無論哪一個家庭,都對這個家庭是一個相當沉重的打擊。

孕媽媽們花了錢產檢為的是什麼,無非為的是自己的寶寶能夠平安健康的降生到這個世上來,雖然我們知道,光依靠產檢是查不出所有的畸形的,彩超能夠檢查出來的畸形佔所有畸形的80%左右,如果是比較細微和特徵不明顯的畸形,通過彩超是很難檢查出來的。但是像這種獨臂畸形,已經算是很明顯的肢體畸形了,通過四維彩超是完全可以看出來的,只要醫生認真一些,及時發現,也許這樣的事情就不會發生。

我一個親戚的孩子生下來也是畸形,手腳趾是連在一起的,但在產檢的時候也一樣沒有查出來,後來孩子生下來後去找醫院,醫院說是因為寶寶在子宮內的時候手是握拳的,所以沒辦法看出來,最後這件事情也不了了之了。

而且這個產婦在懷孕的時候是做過四維彩超的,檢查報告單上寫的很清楚:“雙側上臂及其內的肱骨可見,雙側前壁(臂)及其內的尺、橈骨可見,雙手呈握拳狀”。做完四維後後也沒有說讓孕婦複查,孩子的一生可能都要在異樣的眼光中度過,可能以後連生活自理都成問題,所以說醫院只付30%的責任,我覺得是遠遠不夠的。

我是沐沐,一名90後寶媽,多平臺原創撰稿人,堅持科學育兒,歡迎姐妹們一起討論育兒和孕產方面的各種問題,感謝您的閱讀和關注!

沐依蘿


我朋友也是,她也生了一個耳朵畸形的寶寶。

寶寶是二胎,媽媽喜歡打麻將,從懷孕到生產都在麻將桌上。她從懷孕起各種檢查都做了,還特地去了市醫院做4維彩超。



寶寶出生後,大家都嚇死了,寶寶有一隻耳朵是隻有半隻,且是捲起來的。另一隻耳朵只有正常耳朵的四分之一,她全家人否很氣憤。跑去市醫院鬧,醫生回答,寶寶在做彩超的時候兩隻小手是抬著貼著臉頰,最容易把耳朵擋住的。

寶寶耳朵為啥會發育成這樣完全怪媽媽,媽媽一直坐在麻將館裡,從來不運動。殊不知,這樣寶寶在子宮裡也運動不方便,寶寶睡覺的時候耳朵被壓迫了,所以長不開,長不全。



最後醫院方也賠償了幾萬元讓家長帶孩子去省城五官科手術糾正寶寶的耳朵,可是他們沒有帶寶寶去手術,確拿著錢去小學附近買了一套二手學期房。現在寶寶長大了,沒有小朋友和他玩,小朋友都害怕他的耳朵。他家裡人也更愛哥哥,最遭罪的還是寶寶自己,媽媽真的是很自私啊!


LUO寶


類似的事例在生活中並不少見,我有一朋友就是如此,在懷孕期間檢查一切指標都正常,但孩子出生時是先心,而且在幾個月的時候就進行了手術治療。之後也多次與醫院交涉,在去年才徹底和醫院掰扯清楚,一共賠償了大概4萬多元。

如果說先心這種疾病尚且有難度的話,我認為缺胳膊少腿在做四維或B超時看不到不太可能,你要說四肢的小關節看不見也可以,一整條的胳膊怎麼會看不到呢?所以我認為這個全部的責任應該在院方,而不是家長。何況,現在懷孕期間,B超檢查又不止一次,而是多次檢查,一次錯過,難道次次都錯過嗎?

我不知道其它地方的B超結果如何顯示,我妻子懷孕時的B超單子上,在最後都會有這樣的一段話:“因儀器設備,胎兒體位及其它因素的影響,不能排除所有的胎兒異常,檢查結果只說明當時胎兒狀況,僅供臨床參考。”在此事件當中,裁定醫院負30%的責任,我認為可能也就是這種原因,不能確保百分百的準確率,是允許存在異常的,家長在拿到這個B超單時,你是沒有任何反駁的,只能接受這種約定。其實這種條款也是一種霸王條款,有事情把醫院排除掉,因為之前已經有免責聲明,痛苦和結果只能家長和孩子來承受。

我認為,醫院作為經營性單位,不能因為儀器的不確定性,來忽視自己的責任,我不知道有沒有類似的險種,如果有,我倒建議,在孕婦進行體檢過程當中,醫院應該自動為其辦理這種意外險種,用保險來抵禦這種風險。產檢一次,少幾數百,多則上千甚至數千,給寶媽媽們買個小險種抵禦一下風險可不可以呢?


元芳有看法


產檢正常卻生下獨臂嬰兒,涉事醫院:患者承擔70%醫院承擔30%,這個比例合理嗎?

四維彩超是孕婦在懷孕期間,必不可少的重要檢查,因為四維可以排除胎兒身體的畸形。然而,有些孕婦產檢正常,卻生下獨臂嬰兒,對於這位媽媽來說,這就是晴天霹靂,傷心欲絕,而且涉事醫院才承擔30%,孕婦自己要承擔70%的責任,孕婦簡直是欲哭無淚。

四維彩超檢查哪些項目?

四維彩超不但會檢查胎兒的面部畸形,還有消化,神經系統泌尿等系統是否存在畸形,還有胎兒的身體畸形,四肢畸形包括胎兒聯體畸形,斷肢畸形,一般是胎兒多指,斷指,少指,胎兒足內翻,蹄足等等畸形。

同一個孕婦,在不同的醫院做四維,胎兒的某些部位,也可能得出不同的結果,這是因為不同的醫院,四維設備的先進程度不同,醫生的水平有差異,所以導致四維結果的準確性也是大不相同。

雖然四維彩超的檢查項目很多,但是醫院只能檢查出胎兒比較嚴重的畸形,比如:腦積水,唇裂,無腦兒,多囊腎等等。胎兒的耳朵,聽力,心臟方面的異常,並不在四維彩超的篩查範圍內。

四維彩超沒有檢查出獨臂胎兒,醫院應該負責嗎?

一般來說,每個醫院的四維彩超報告單,會備註四維彩超的檢查範圍,有些會寫,只檢查胎兒的部分畸形,並不能檢查出完全的畸形。

如果醫院的彩超單,備註了胎兒的雙上肢,雙下肢可見,但是胎兒生下來後,發現四肢有畸形,醫生沒有檢查出畸形,還有沒有告知胎兒可能的畸形,那麼醫院需要負一定的責任。

做四維彩超的時候,如果醫生仔細檢查,是能看出胎兒的雙臂的。

如果胎兒很不配合,胎兒肢體遮擋住一側手臂,醫生需要有告知孕婦的義務,安排孕婦重新做檢查,或者是讓孕婦到上一級醫院做檢查。



星星媽育兒說


我認為,雖然生下獨臂嬰兒並不是醫院直接造成的,但他們具有很大過錯,至少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僅僅承擔30%的賠償責任,又如何能夠警醒醫院在以後的診療活動中嚴謹細緻呢?

據報道,4月1日上午,德陽腫瘤醫院降生了一名女嬰,右臂缺失、左手手指粘連,左腳一根腳趾呈畸形。而此前,媽媽依依(化名)在該院做的產前四維彩超檢查,結果顯示並無異常。依依說,她從懷孕就在該醫院建卡,整個懷孕期間嚴格按照醫生的要求做了各項產檢。


在她提供的2018年12月17日在該院做的四維彩超檢查報告顯示,嬰兒“雙側上臂及其內的肱骨可見,雙側前臂及其內的尺、橈骨可見,雙手呈握拳狀”。夫婦倆表示,整個孕檢過程中,除了一份因“瘢痕子宮”而下發的孕產婦高危告知書,沒有任何一位醫生提醒他們胎兒有過異常,而胎兒產下後的情況與四維彩超檢查結果不符。孩子父母認為,這明顯是院方過錯,醫院應當負責。

於是,夫婦倆向醫院提出索賠300萬元,但院方認為醫院最多隻佔30%的責任比例,並且總的賠償金額也遠遠沒有300萬之多,算下來只有60多萬。於是,院方直接拒絕了夫婦倆的索賠請求。那麼,從法律上來說,院方應當承擔多大的賠償責任呢?首先在法律上嬰兒遭受的經濟損失確實只有60萬餘元。詳如下述:

  • 1.醫療費:預期醫療費用20000.00元;
  • 2.傷殘費(4級):465024.00元;
  • 3.殘疾用具費:150000.00(3次假肢安裝費);
  • 4.精神損害費:50000.00元;
  • 上述四項合計:685024元。

但是,我認為醫院責任絕不僅僅是30%這麼點。畢竟,如果醫院盡到專業醫生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按照診療技術規範,是能夠及時發現孩子的肢體畸形的。那樣的話,這名孩子也不會不幸出生,拖著殘疾的身軀度過一生。可想而知,這樣的人生無論對於孩子本人,還是對於孩子父母來說,都是極其不幸和艱難的。

因此,我覺得院方至少應當承擔80%以上的責任。畢竟,在醫院對面是個即將用殘疾身軀度過一生的可憐嬰兒。



冰焰


從醫生角度客觀的說一下這個問題

誰都想要一個聰明健康的寶寶,所以懷孕之後大家都把希望寄託到了產前檢查上,希望通過產檢獲得一個健康的孩子。不過其中有這麼幾個問題

首先產前檢查僅僅是篩查疾病,並不可能發現所有的胎兒發育異常。

不管大家願不願意接受,胎兒出生缺陷是客觀存在的,而且還很多。新生兒出生缺陷的概率在5%-6%左右,也就是說平均每出生20個孩子,就有一個存在各種各樣發育異常情況的。我們目前已知的新生兒出生缺陷疾病有7000多中,而大部分的缺陷是不能通過產檢發現的。

舉個最常見的例子,全國有失明聾啞患者約3000多萬人,佔到總人口的2%,而其中大多數都是先天性的,像失明和聾啞,孕期是不能發現的。

而大多數的遺傳代謝病和基因病也是不能通過產檢發現的。

再就是,即便是結構畸形,超聲也有很大的侷限性。

超聲規範中,要求超聲必須發現的疾病有無腦兒、脊柱裂、單心室、臟器外翻等嚴重畸形。這些嚴重的情況要求超聲必須發現,如不能發現醫院需要負100%的責任。

而心臟畸形,肢體發育異常,神經系統異常等,則是儘可能的發現,並不要求100%診斷出來。

實際情況中,超聲檢查能夠發現60%以上的胎兒發育異常,對應的有40%左右的漏診。這並不是醫生不想檢查出來,畢竟胎兒的檢查受到體位影響,胎兒不斷髮育的影響是很大的,所以即便是結構異常,仍有很高的漏診率。

最後就是對生命的倫理問題了。

例如,孕期超聲發現胎兒有可能一部分異常,如一部分肢體發育異常,腦積水,腎積水等等。這些情況可能會對孩子造成影響,但多是並不致命的異常,難道孕期發現潛在的比較小的異常,我們都要放棄胎兒終止妊娠嗎?顯然也是不現實的。

結合實際情況中,胎兒肢體部分發育異常,例如就像你說的這種一側肢體缺失的胎兒。首先,即便是孕期發現了,也是不可治癒的疾病。由於單純的肢體缺損,並不是致命發育異常,理論上孕婦也是不能引產放棄的,畢竟裡面還有對生命尊重的問題。

再就是上面說過,肢體缺損並不屬於超聲檢查100%必須檢查出的疾病,所以醫院也就不用負100%的責任。同時胎兒的肢體發育異常也並不是醫院造成的,屬於胎兒自身發育異常造成。但畢竟醫院有義務儘可能的發現胎兒的異常,所以醫院也是有部分責任的。

所以最後法院判決醫院承擔醫院負30%的責任是合理的,畢竟法院的判決相對是公正有理有據的,並不是我們單純的義氣用事。

既然產檢也不能發現全部胎兒異常,那還做產檢幹什麼

其實這裡面大家存在一個誤解,我們做產檢從來都是重點檢查的孕婦,

孕婦的健康和安全通過產檢我們是能干預治療的,而胎兒,確確實實的說,健康與否“運氣”很重要。胎兒這方面,我們只能是“盡人事聽天命”

所以孕期產檢最重要的目的是檢查孕婦是否合併嚴重的妊娠期併發症合併症,發現問題及時干預和治療。也就是說產檢的目的重點在孕婦,胎兒是處於次要低位的。只有通過正規的產檢,才能將妊娠期併發症的危害降到最低,才能有效控制孕產婦死亡率,相對於孕婦而言,胎兒真的是次要的。


產科李醫生


全程體檢一次都不忘!出了問題你居然讓醫院承擔百分之三十!那這些人們體檢都是為的什麼!都去玩的嗎?一次一次的,以後生孩子還用不用體檢了,這麼做體檢和不體檢有區別嗎?國家還提倡體檢,天天查體,這就是查體生出來的孩子嗎!!!!!!你賠百分之百都是少的,讓我說就該讓你養到老!你才能體會到母親的痛苦!!!!現在這醫生啊!一點耐心都沒有,你給他說話聊病情,她還抱個手機哈哈大笑,不出問題才怪呢!!!!!!!!!專心點吧!!!!!治理治理吧!辦公室都有座機,上班就把手機收起來吧!專心看病!!!!胡思亂想出了問題又不敢承擔責任!有點責任心吧!醫院不還價的地方,現在出事了你到想給老百姓還價了,憑什麼!!!!


橙子中的王者


我感覺醫院必須全責原因有二,一是現在的醫院為了盈利,每個孕婦都是全套安排檢查,一個孕期光檢查費,建檔等系列手續,補品等都是比較貴的,還有物理治療等,花費上萬元都是小數字的,再窮的家庭也必須死撐,為了是一個健康的寶寶出生,所以都是醫院案板上的肉,誰也逃不過,花錢就只要孩子勝利健康出生都無妨,訴求就這麼簡單,所以醫院為患者付出的金錢負責。二是醫院是一個為孩子健康出生救死扶傷為功能的醫院,沒有患者可以討價還價都是配合醫院,相信醫院的專業負責態度,但醫生、儀器又出問題,給出錯誤的信息,導致殘缺孩子出生,給家庭帶來更多麻煩,所以醫院為自己的專業和患者的信任必須承擔責任。

所以醫院就是啃爹的單位,我感覺應該好好追責醫院……


冰竹先生


醫院承擔百分百責任,這明顯就是檢查醫生不負責任的表現,比如檢查時孩子沒有翻身可以讓產婦多走走,再次檢查,走馬觀花的過看著就來火,我當時檢查孩子睡著了叫不醒拍肚子也不翻身,醫生讓我走了快兩小時再次去檢查將孩子的小手都看得很仔細,總得來說這是醫院的縱容這樣式的檢查看得出來是常態,這醫生完全不負責,不配從醫,醫院承擔所有責任,掉銷其檢查醫生的執業證,無論怎樣讓孩子怎麼辦怎麼活,


用戶6609898473355


手指腳趾看不清情有可原,整整一隻右臂呀!做四維就是怕孩子有畸形!小的畸形,比如多指少指這些看不清就算了!手臂那麼明顯也沒發現,醫生是幹嘛吃的!我兩個寶寶產檢四維,醫生都很仔細!大寶照的時候有個部位沒照清楚,醫生說出去走走,再檢查!有一點懷疑的就等等再照,或者讓過幾天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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