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規定碰上新問題:當下允許買短乘長,運輸能力現場研判難

今年五一假期,一則“很多買到火車票的人上不了車,原因竟是其他乘客‘買短乘長’導致火車超載”的消息頗受關注,國內行之已久的“買短乘長”再度引發爭議。

事實上,按照現行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相應條款,作為鐵路部門人性化的操作“買短乘長”或稱越站乘車並未被完全禁止。上述規程第二章第七節第三十八條寫道: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乘車時,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核收越站區間的票價和手續費。

回顧此次“火車超載”事件,其主角並非今年清明假期因超員而晚點的高鐵“復興號”,《北京青年報》報道顯示,網友反映的購票無法上火車的問題涉及5月1日的5022次列車途經站淄博火車站、K8372次列車途經站南京火車站。澎湃新聞梳理發現,這兩趟列車均為普速列車,若要依賴現場乘務組調控,他們一方面難以直接獲悉短途票購票旅客的真實乘車意圖,一方面在實時研判“運輸能力”上面臨著更大挑戰,且相應控制手段目前並不豐富。

公開資料顯示,若嚴重超員導致旅客列車彈簧壓死,車輛不準開車。參照原鐵道部2012年的規定,“紅皮車”不得超員超過40%,“綠皮車”不得超員50%,而根據《北京青年報》報道,5022次和K8372次到淄博站和南京站時已經“百分之百超載”,且工作人員無法對無票或車票目的地不相符的乘客強行驅趕。考慮到列車運行中的乘客安全,“為後續乘客辦理全額退票”是工作人員慣常採用的解決辦法。

類似的案例並不少見。澎湃新聞注意到,2018年10月曾有網帖稱,河北滄州一普速列車超員100%,就出現車站提醒後續旅客做好退票準備的情況。2013年3月,經過河南三門峽的K1351次列車超載率達90%,車站請持有此列火車票的乘客辦理退票手續。

相較於普速列車,“復興號”等高速列車對“重量”更為敏感。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指出,一位熟悉復興號設計的相關車輛專家介紹,“復興號”設計有超員報警限制,在超員20%(軸重不超17噸)時可正常運行。

對於節假日期間“買短乘長”,鐵路部門一方面是前期勸,例如,@南昌鐵路 5月1日消息稱,“每逢節假日,鐵路客流量都會驟增,感謝廣大乘客對鐵路的信賴和支持。節假日期間,希望廣大旅客嚴格按照實際到站購買車票,按票面標明的車次、區間乘車,不要買短乘長、越站乘車,影響列車安全運行和後續正常購票旅客的乘車出行”,一方面是現場勸,例如,清明假期晚點的G7192次“復興號”的列車乘務員採取了多種方法疏散客流,包括通過廣播請11號車廂的旅客往10號車廂走,並請部分到杭州東的旅客下車換乘後續列車。

5月2日晚間,針對近日“買短乘長”行為引發的爭議,央視評論員洪琳指出,準確地說,“買短乘長”應該被稱為“買短補長”,不管是不購票就乘車還是購買了短距離車票然後超出乘車距離,都是違法行為,不補票是不行的。這個“補長”原本是鐵路承運方為了方便乘客、在鐵路運力未達上限的情況下作出的一個靈活性安排,但是未達運力上限並不是指未達這個區間的上限,而是要從起點到終點,全程進行規劃。因此,“買短”能否“補長”這個決定權應該是在鐵路承運方。

他指出,鐵路承運方可以決定能不能“補長”,如果出於安全、秩序的考慮,它作出不能“補長”的決定時,乘客應該遵守。因此,這裡面需要大數據來說話,現在的信息鐵路部門是完全掌握的,不應該憑藉乘務員他肉眼的判斷來覺得這個車廂是否嚴重超員。如果乘務員在旅客上車時拿著這個小的機器已經補不出來票,那麼意味著這個系統已經進入到一個飽和狀態,這個時候可以果斷拒絕“補長”。如果這些數據都能有效地運用在鐵路購票系統,包括鐵路運行之後是不是決定補票的情況下的時候,對於乘客來講,應該遵守購票乘車秩序,像現在的乘車高峰期,在鐵路部門明確不補票的時候,乘客應該遵守約定。

鐵路承運部門的責任在哪裡?洪琳指出,在完全可以預知未來車輛擁擠狀況時,它沒有行使有效管理,沒有做到安全秩序的衡量。對於正常購票卻無法上車的乘客,你只能提出一個改簽的建議,但對方接不接受是對方的權利,鐵路部門應該作出違約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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