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四部門發文確保社保降費不降待遇

【媒体报道】四部门发文确保社保降费不降待遇

5月1日,我國最大規模的社保降費即將啟動。針對降低社保基數可能會對低收入者的社保待遇產生的不利影響,人社部等四部門發文要求確保社保待遇不受影響。

29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公佈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關於貫徹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可降至1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印發關於推進省級統籌的具體指導意見。

此次社保降費的“重頭戲”是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和繳費基數。從養老金的計發公式來看,降費率不會影響到待遇但降低基數則有可能影響到少數參保者的養老待遇。

調低社保基數是此次社保降費的一大亮點。通知要求,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通知提出,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後,為保證新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提出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過渡措施,並加強對各地的指導。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對第一財經表示,如果參保者按照實際工資來繳費則不會受到影響,但如果參保者是按照繳費基數的下限來繳費的,從理論上來說會受到影響,因為計發公式中個人的指數化工資是與繳費工資掛鉤的。

從社保繳費的實際情況來看,收入達到繳費基數的參保人都應該按照實際收入作為基數來繳納社保,只有收入達不到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較低收入者或是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照該平均工資的60%來繳納社保。

張盈華表示,四部門提出的這一過渡性安排能夠穩定可能受到影響的這部分人的養老待遇,降低繳費基數對養老待遇的影響應該能夠在一個比較長的時間內逐步消化。

通知提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調整計算口徑後的本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允許繳費人在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以減輕其繳費負擔、促進參保繳費。

為了保障社保待遇不下降,《四川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規定,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後,2019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暫時保持不變,今後的過渡措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擬定,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也就是說,今年計發養老保險待遇所涉及的職工平均工資這項參數(包括計算繳費指數所用參數),仍然用上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通知提出,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可降至16%;低於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省內單位繳費比例不統一的,高於16%的地市可降至16%;低於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

目前暫不調整單位繳費比例的地區,要按照公平統一的原則,研究提出過渡方案。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可降至16%。

人社部副部長遊鈞在4月初國新辦吹風會上表示,從地區範圍來看,除了廣東、浙江兩省以外,其他的各省都可將費率降到16%。

通知還要求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各地要逐步統一養老保險政策,完善省級統籌制度,為全國統籌打好基礎。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印發關於推進省級統籌的具體指導意見。

在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上,通知提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徵收體制繼續徵收,穩定繳費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徵管職責如期劃轉。各地要按照要求,合理調整2019年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務必使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

此外,通知特別強調要嚴格執行《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有關規定,各地政策要規範統一,防止政策多樣,嚴禁“邊規範,邊突破”。

【媒体报道】四部门发文确保社保降费不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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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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