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一年多未籤勞動合同 公司被判支付雙倍工資

新快報訊 記者何生廷 通訊員江麗儀 何桂芳 陳帆報道 辛苦工作一年多,公司卻遲遲未和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員工把公司告上法庭。新快報記者昨天從廣州增城法院瞭解到,在案中,法院最後判決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2016年12月,原告郭某入職被告某服飾公司,任職崗位為客服,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也沒有為郭某購買社保。

工作一年多後,郭某離職,並以公司沒有購買社保和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其與某服飾公司的勞動關係,並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經濟補償金、加班費。庭審時,郭某提交了工作聊天記錄、刷卡記錄表、工資收入憑證等為證。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該服飾公司與郭某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5月3日,新快報記者從廣州增城法院獲悉,被告某服飾公司被判應支付郭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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