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受賄600餘次,"賣官"近百次 ——安徽泗縣原縣委書記晏金星案追蹤

10年受賄600餘次,平均每週一次;受賄金額達500餘萬元,其中接受下屬請託“賣官”近百次,所得300餘萬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書長、泗縣原縣委書記晏金星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晏金星曆任縣委組織部長、縣委書記等重要崗位,對地方幹部選拔任用起著舉足輕重作用,但追蹤其受賄經歷會發現,權力在他手中卻成了尋租的資源,只要花錢就給發“官帽子”,而且十分“仗義”,想要什麼帽子就給什麼帽子。

“人情往來” 幾乎每週都在收錢

據檢方指控,晏金星在泗縣十年間,非法收受各類財物超過500萬元,其中非法收受當地47名幹部人民幣363.4萬元、價值人民幣5.65萬元,金條一根,為他們在工作崗位調整和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

據統計,晏金星收受各種禮金財物達600多次,平均每6天一次,幾乎每週都在“收錢”。

盤點這些錢財,除了十多家單位的賄賂之外,大部分是當地幹部所送,其中披著人情往來的灰色禮金收入不菲。有的幹部節日送禮少則三四次,多則二十餘次,絕大部分幹部都有十餘次,中秋節、春節、婚喪嫁娶更是送禮高峰。

2008年,晏金星母親去世,收到禮金10多萬元。而晏金星本人一次複查身體就收到單筆30萬元的“禮金”。泗縣原民政局局長張某為了同晏金星搞好關係,在工作和職務調整時獲得幫助,於2002年中秋節至2012年春節,以節日看望名義20次送給晏金星共計人民幣4.7萬元。

泗縣一位幹部告訴記者,節假日各局、各鄉鎮負責人看望領導是“規矩”,過節送錢也是“慣例”,大家都對官場“紅包風”習以為常了。如果別人都送了,自己不送,會覺得不踏實。

除了節假日人情往來“搞好關係”,黨校學習、外地掛職則成了晏金星斂財又一機會。2003年、2007年,晏金星分別在省委黨校和山東學習、掛職,其間當地很多幹部專程前往探望“送錢”。僅在山東掛職的短短數月時間,就收到十多名下屬所送的人民幣近10萬元。

 “帽子書記”有求必應 一手收“票子”一手發“帽子”

在安徽泗縣,晏金星被一些幹部私下稱為“帽子書記”。自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歷任縣委組織部長、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的十年間,晏金星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收受錢物批發“官帽”。

“當官就是跑官、買官、賣官、送官、保官,循序漸進。”泗縣一位退休幹部這樣形容晏金星在任時的官場風氣。“不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很快重用”成了那時幹部提拔的生動寫照。

在向晏金星行賄“買官”的官員中,有的是想進班子,希望他能給予推薦;有的是想調整到更有實權的單位去擔任領導;有的是副職幹部想“轉正”;有的是想從鄉鎮長提拔成書記或到縣直機關一些重要單位擔任領導。儘管請求五花八門,但只要送錢給晏金星,基本都能達成心願,可謂“有求必應”。

泗縣原民政局局長張某原本在泗縣山頭鎮工作,2002年12月,張某到晏金星辦公室送錢5000元,提出想調整到中心鎮工作。一個月後,張某即被調整到泗縣草溝鎮擔任鎮長。2007年11月,張某為調至縣局機關任職,又送其人民幣1萬元。不到一年時間,張某即如願坐上了縣環保局局長的位子。2011年底,張某希望在政府換屆時調整職位,再送其1萬元。不久,張某被任命為泗縣民政局局長。

泗縣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周某為提任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於2010年3月、4月陪同晏金星到上海、深圳考察期間,分別送其人民幣2萬元和3萬元。一個月之後,周某如願當選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為表示感謝,周某又捧上3萬元以示感謝。

法院審理查明,向晏金星行賄的47人不僅包括縣直機關的幹部,還涉及基層多個鄉鎮的幹部;涉及“買官賣官”崗位的不僅包括“副縣長”、“縣委常委”、縣委縣政府“兩辦”主任等要職,還覆蓋全縣20餘個科局和10多個鄉鎮。

一把手成“一霸手” “帽子”書記折射制度之漏

採訪中,一些幹部提到,晏金星瘋狂“批發”官帽有個人目無法紀突破底線的問題,但暴露出的一把手成“一霸手”、權力失控監督失靈的制度漏洞更值得深思。

泗縣一位幹部私下告訴記者,在晏金星擔任書記期間,其“賣官”行為引發諸多不滿,卻無人敢言。

晏金星“賣官”所傳導的錯誤用人導向和價值觀加劇了當地政治生態的惡化。因涉及晏金星貪腐案,泗縣先後有40多名幹部被免職,其中大部分是鄉鎮一把手和縣直單位一把手。一些幹部坦言,晏金星案就像是一場地震,他們既是地震的受害者,某種程度上也是製造者。

受晏金星的腐敗傳導作用,在泗縣,“事事錢開路”一度成為一種思潮,許多幹部解決問題時,首先想到的不是政策規定和法律要求,而是想到給誰送錢,送多少錢才能“拿下”。還有一些幹部坦言,在送錢給晏金星得到提拔重用後,手中的權力大了,就想著收回“成本”,甚至產生“利潤”,用手中的權力換取金錢,導致腐敗惡性循環。

“晏金星‘賣官’行為持續十年,卻一直沒受到監督和查處,甚至一路‘帶病提拔’,這期間的權力為何失控?相關的監督制度何以失靈?”當地不少幹部群眾認為,晏金星案雖然受到查處,但其暴露出的選人用人制度漏洞和權力監督機制不完善更令人沉思。(記者 楊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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