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三江口大橋一對母子橫穿馬路,不幸被撞身亡,你如何評價?

中國榮1號


案件事實

下午5點多鐘,女子本想帶著一歲多的孩子去馬路對面找親戚。可是沒想到的是,女子當時直接橫跨三江口的大橋下橋連接的欄杆處,突然被急速行駛的大貨車撞倒,連同女子手中抱著的一歲多大的男嬰一同撞到,倆人瞬間倒在血泊中,當時就有人撥打救護車,但是很遺憾,母子二人搶救無效,宣佈死亡。

很顯然這件事情當中大貨車只能說是沒有盡到注意觀察的義務,而女子懷抱孩子依然橫穿三江口下橋連接杆處是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僅僅是為了圖個省事,就搭上自己和孩子的生命,這種代價必然不是女子所願意看到的。

但是生活中往往就是很多人因為圖省事,趕時間不顧及交通法規,導致悲劇發生,僥倖心理往往促使悲劇的發生,而這種代價顯然誰也不能承擔。

司機的責任

首先該案當中需要明確一點就是司機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仍然需要等待進一步的事故責任認定,如果司機被認定為主責的情況下,那麼其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因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至少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

所以本案當中關鍵就是看司機有無存在違反交通法規的情形存在,如果不存在的情況下,按照案情來看,可能司機的責任到不了主要責任,所以也就不存在刑事追責的可能。

當然即使沒有刑事責任,民事賠償部分依然需要根據最終的責任認定來進行劃分,但是還是需要說一句,再多的錢也挽回不了兩條生命,為了一時的方便這種代價太沉重,值得警醒!


麋鹿說法


如果在綠燈時穿馬路被撞母子沒有責任;如果是闖紅燈被撞,則是她們自己的責任,司機不予賠償。紅燈停,綠打行,行人和車輛都必須遵守的交規,任何人都不得違犯。


正義在胸1


不會過馬路、忽視了汽車車禍的厲害了吧、忘了是不是、無奈兒子是跟媽的、也遭殃了、按照憲法訂的當然是好、但這不是最好的辦法、遵守憲法稱不上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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