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管支隊:加強燃氣經營行為監管力度 從源頭打擊非法“黑氣”

到目前為止,桂林市共有1302個居民小區安裝管道天然氣設施,共有管道天然氣用戶25.03萬戶,使用管道天然氣工商用戶1451家,使用天然氣的公交車265輛、客運大巴6輛、旅遊大巴15輛,全年銷售天然氣7953萬標準立方。液化石油氣企業運行平穩發展,全市30家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全年銷售液化石油氣5.22萬噸。燃氣安全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為了確保廣大市民群眾的用氣安全,自市城管支隊燃氣執法隊伍組建以來,桂林市加強了對燃氣行業“打非治違”、“餐飲場所安全”等專項整治力度,對全市範圍內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而擅自從事燃氣生產、經營活動的“黑氣點”進行嚴厲打擊。支隊聯合公安巡特警察支隊、交警支隊、交通執法支隊開展聯合行動,並形成長效機制,進行常態化打擊,真正做到了從源頭打擊非法“黑氣”進入我市燃氣經營市場。

據統計,2018年至今共開展燃氣執法200餘次,查處燃氣案件130餘件,查處打擊非法燃氣經營點700餘次,收繳非法液化石油氣鋼瓶30456個,暫扣非法運輸“黑氣”車輛50多輛,移送公安機關69人,極大地打擊了非法燃氣運輸、售賣、保存的囂張氣焰,基本掃清了桂林市的“黑燃氣”供應站點,維護了市場的正常秩序,有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按照市城管委的安排,市城管支隊加強了對燃氣經營行為的監管力度,依法依規進行管理,嚴控燃氣行政許可。燃氣管理部門和燃氣企業認真落實各項監管措施,並與安全監督、公安消防等部門密切配合,初步形成了政府總攬、主管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廣大市民群眾主動自覺使用正規燃氣,打壓“黑氣”的生存空間,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

但也有人反映,他們是從臨桂區、平樂縣、荔浦市、恭城瑤族自治縣鄉鎮農村來桂林市區打工、開店鋪的農民工或下崗工人,來桂林從事燃氣配送工作,被限制經營門市部。“這是不可能的,燃氣執法部門、公安部門在燃氣行業‘打非治違’行動中,執法工作只針對是否具有燃氣經營許可資質,並無其他歧視。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燃氣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單位和個人,禁止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燃氣配送點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是禁止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只要有燃氣經營許可,或者是在正規的燃氣門站工作,是不會受到任何影響的。”

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燃氣經營許可分為燃氣經營企業的許可和燃氣供應站點的許可。燃氣供應站點由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企業申請設立。”也就是說,燃氣供應站點(即配送點)必須由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企業申請設立,由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企業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供應點),負責人解釋道。有人反映燃氣供應站點的許可證辦理時間過長,這是因為國家強制標準有所提高,有些門店無法達到要求,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企業認為繼續設立將存在安全隱患,自動不要求續證,有些站點還在整改之中。目前燃管部門已收到廣西寧鐵燃氣公司4處、新海燃氣公司9處設立燃氣供應點的申請,現已完成對配送點的現場環境考察,正在按程序辦理。負責人強調:“即使辦理了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供應點,如果存在私自銷售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企業燃氣的行為,燃管部門也將依法進行查處。”

2018年以來,桂林市燃管部門在執法工作中發現,有些外地企業未辦理桂林本地的燃氣許可(供應站點),就在桂林市從事燃氣經營行為,這類行為也是要受到查處的。負責人告訴筆者,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第十五條第二款:“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外地企業也需要在桂林辦理燃氣經營許可後,方能在桂林本地開展燃氣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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