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城镇中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城镇中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保障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有序开展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仪府办《仪陇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管理暂行办法》([2018]3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本县城镇居民住房困难的、机关事业单位新近就业职工( 五年内)、工业园区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①申报人家庭人均收入属中等偏下收入或低收入(按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31209元计,人均收入低于其50%的为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其80%但高于50%的为中等偏下收入) ;②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③家庭成员无车辆或无价值超过10万元以上的车辆。

三、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 按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年租金单价110元/平方米计算,申报家庭保障面积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按计算金额的80%发放,属城镇低收入的按计算金额的100%发放。

四、申报程序及时限要求。(一)申请:4月1日一4月30日。由家庭主要成员之一提出申请,交所在社区或单位,所在社区或单位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二)初审: 5月1日-5月31日。经调查核实后填写《仪陇县住房保障申报审批表》,提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初审(初审内容:调查家庭成员、收入、住房、婚姻情况)签具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房管局。(三)复审: 6月1日-6月28日由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分送人社局、民政局、市监局、车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对复审合格的对象进行公示7日。(四)审批和发放: 7月1日一8月30日。县房管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审批,并组织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一)各乡镇、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做好该项工作。(二) 各乡镇和单位要加大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无死角,群众知晓全覆盖。(三)要依法依规开展申报、调查核实和初审工作,客观真实反应申报家庭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痹。(四)要严格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务必抓紧时间开展工作,以免造成时间延误。其余未尽事宜,按仪府办[2018]34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乡镇审核主要内容

2.仪陇县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报审批表

2019年4月3 日

【通知】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城镇中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通知】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城镇中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通知】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城镇中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附件1:

社区、单位、乡镇审核主要内容

一、审核申请人及成员身份:①是否本地城镇户口;②是否取得户口满3年以上。

二、审核收入情况:①是否属于低收入户;②是否属于中等偏下收入户;按统计局2018年城镇居民31209元的统计数据计算,人均收入低于其50%的为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其80%但高于50%的为中等偏下收入。

三、审核住房情况:①是否有自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是否不足15平方米;②是否租赁他人住房,并提供租赁合同;③直系亲属是否有供房居住的能力(指数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

四、审核婚姻情况:①是否结婚;②离婚的在申请时是否再婚;③丧偶的在申请时是否再婚。

五、审核车辆情况:是否购买有大、小车辆。

六、审核意见填写方法: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申报人情况,申报审批表意见栏填写证明是否“情况属实”,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合格后,意见栏填写是否“同意申报”。

【通知】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城镇中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附件2:

【通知】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城镇中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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