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反偷拍”絕技,就沒法住賓館民宿了?

摘 要

在飲食、住房、出行這些涉及人的生命、健康、隱私等最基本需求的行業,平臺方就必須不惜一切代價,採用各種手段來做好審核把關,以保證出現在平臺上的商品和服務都最起碼是合法合規的。


沒有“反偷拍”絕技,就沒法住賓館民宿了?


來源 | 海上客(unclehistalk)

作者 | 海上客


剛過去的“五一”小長假,有人遭遇的是路堵,有人卻遇上了心堵:有網友稱自己在山東青島旅遊入住Airbnb(中文名:愛彼迎)民宿時,竟然在臥室的路由器裡發現了偷拍攝像頭!

房客發現此事後報了警,青島警方找到房主調查後發現,這個偷拍攝像頭從今年3月份就裝上了。這次被抓到,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名房客從事的是信息安全工作,一入住就延續職業習慣,對房間裡所有設備做了“教科書式”的反偷拍檢查。不然,偷拍的針孔攝像頭裝在路由器指示燈的位置,如此隱蔽,這樣的黑心事會延續多久,海叔還真不敢想。


沒有“反偷拍”絕技,就沒法住賓館民宿了?


▲青島民宿臥室中被發現裝了針孔攝像頭的路由器

處理的結果是:房主被警方行政拘留20天,罰款500元。房客預定民宿的網絡平臺愛彼迎已對房客全額退款並致歉,承諾支付房客另住酒店的費用,並將此問題房源從平臺上永久撤下。

海叔認為,這件事的處理至少有兩點值得注意:

首先,許多網友都表示:“下黑手”的房主,受的處罰是不是太輕了?

實際上,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的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只有情節較重,才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青島警方出具的處罰書上顯示,房主除了偷拍隱私,其民宿也並未辦理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這兩項行政處罰合併執行,才被拘留20天。

目前警方做的,已經是在法律範圍內的頂格處罰了。網友有這樣的感覺,是因為賓館房間裡的偷拍實在讓人太噁心了,而且被曝光出來的案例早已不是一次兩次!類似事情造成的民怨真不小。

另外一點,這也是今天海叔要重點說的:作為平臺的愛彼迎,這樣的反應也太隔靴搔癢了!簡直是毫無誠意。

有些網友可能要說了:平臺第一時間做了退款、承諾補償,也道了歉撤下了問題房源,態度好像還可以吧?

錯!

一家在你平臺上是“超讚”的房源,竟然是無證非法經營並且偷拍房客。從目前的媒體報道來看,平臺只是退款和承諾補償房客另住酒店的房款,這兩項都是最底線的表現而已,並沒有額外賠償。這很有誠意嗎?

並且,愛彼迎的道歉,只是發給這次涉事的房客,只是在給採訪他們的媒體的回應函中提到。從接到投訴的5月2日到今天(5月7日)截稿時止,平臺並沒有在其官網、官方微博、微信公號公開道歉,這些地方還是繼續在營銷他們的房源而已!

所以,雖然沒說出口,平臺內心的想法也很清楚了:這只是偶然事件,主要是那個房東太壞了,我們整體都是沒錯的棒棒噠,大家快點繼續來我家平臺訂房噢麼麼噠!


沒有“反偷拍”絕技,就沒法住賓館民宿了?


▲某些網絡平臺在其提供的服務或產品出問題後,總是表現出“我也是受害者”。

各位看官,你們買賬嗎?

反正海叔是絕對不吃這套!

其實,這套嘴臉我們已經見得很多了。每次一出這樣的事,不只是愛彼迎,或許其他網絡訂房平臺的發言人都要“委屈”地“哭訴”了:我們只是提供信息展示的平臺而已,我們一向高度重視對顧客隱私的保護,已經盡力做了審核了,不可能防得住所有壞事啊?

這腔調熟悉伐?滴滴在旗下的順風車司機一再吞噬鮮活生命時,一開始是這麼說的;百度在它推廣的無良醫藥網站把魏則西們推向深淵時,一開始是這麼說的;餐飲外賣平臺在把地溝油變質菜送上客戶的餐桌時,一開始是這麼說的;海叔調查過的一些租房網站,在登錄它平臺的房東坑蒙拐騙後,面對房客的維權,一開始也是這麼說的。


沒有“反偷拍”絕技,就沒法住賓館民宿了?


▲滴滴順風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導致多人遇害,至今仍處於“無限期下線”中。

只做網絡整合平臺,以輕資產的形式創業,這當然是一條捷徑,也是各行各業推行“互聯網+”改造的普遍模式。然而,在飲食、住房、出行這些涉及人的生命、健康、隱私等最基本需求的行業,平臺方就必須不惜一切代價,採用各種手段來做好審核把關,以保證出現在平臺上的商品和服務都最起碼是合法合規的。

不能因為資產輕,就把對用戶的責任也減輕。如果實力不夠擔負這樣的責任,那就等有了這樣的實力再來。

這道理很樸素:沒有金剛鑽,就別攬瓷器活兒!

當然,寄希望於企業自律來解決問題肯定是不現實的,就算是曾以“不作惡”為信條而被人讚譽的谷歌,也曾多次為了商業利益而自我打臉。

海叔贊成改善營商環境、“證照分離”,所以這些平臺以“網絡公司”“科技公司”的名號得以容易註冊成立,並沒有問題。但是,相關部門在事中事後的監管上,能不能更給力些呢?

海叔明白,在現實操作中,執法者會遇到“依法行政”的制約——某些領域的法律規定已經滯後,只是按照既有條文做,就無法適應現實,有效地懲惡揚善、激濁揚清。

如果說全國範圍內通行的法律的制定是程序繁瑣、耗時較長的,那麼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部門規章的設立,在不與上位法牴觸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呼應社會現實情況的變化與廣大公眾的迫切需求,大膽地先行先試呢?

實際上,在阿拉上海,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控煙條例、垃圾管理條例等規範的制定與推行,就是非常好的榜樣。


沒有“反偷拍”絕技,就沒法住賓館民宿了?


▲貫徹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無煙的新版控煙條例在上海施行,在制度創新上為全國其他城市做出了榜樣。

制度創新也是值得鼓勵的創新,辦法總比困難多。真希望有一天,海叔和各位朋友可以安心地在網絡上搜信息、點外賣、訂賓館、叫“差頭”——因為那時,已經“天下無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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