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超時施工造汙染,城管執法嚴處罰

近日,霍山縣城管局依法查處一起未經批准夜間超時施工噪音擾民案,對涉事施工單位依法予以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近日,霍山縣城管執法大隊夜班中隊執法人員巡查發現,位於霍山縣迎駕大道與衡山路交叉口的碧桂園項目施工工地內,某建築公司正在進行混凝土澆築施工,現場水泥灌車和混凝土泵車的轟鳴聲對周邊環境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由於該施工地點周邊人口居住密集,施工噪聲必將影響居民正常休息,執法人員當即進入該工地展開執法檢查,經查,該建築公司未按程序辦理該夜間超時施工行為的相關批准手續,執法人員立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採取執法全過程攝錄、現場拍照取證、製作現場勘驗筆錄、現場示意圖、詢問涉事當事人等取證方式固定了該建築公司未經批准夜間超時施工的違法事實。該建築公司未經批准夜間超時施工行為違反了《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縣城管局依據《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對該建築公司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迫於法律威嚴,當事建築公司按照行政處罰決定內容,當即改正了違法行為並按規定時間繳納了罰款。

當前,正值施工旺季,部分房地產施工單位為了趕進度,不顧周邊居民正常休息,非施工特殊需要,往往也心懷僥倖,未辦批准手續即利用午間和夜間施工,對噪音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的居民正常休息產生很大影響,縣城管局實行24小時投訴舉報熱線值班和無縫隙巡查,及時查處工地超時施工行為,堅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督促工地規範施工,最大限度減少夜間噪音汙染;同時結合巡查,加強對施工工地出入口的監督管理,及時查處駛出工地車輛車輪帶泥汙染路面行為,積極努力地為廣大居民營造一個安靜、舒適、衛生、整潔的人居環境。(張瑜)

普法小知識

《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條:除搶修、搶險作業外,禁止在城市市區從事下列活動:

(一)午間(中午十二點至十四點)和夜間(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影響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娛樂的;

(二)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間,違反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限制性規定,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活動的;

(三)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從事切割、敲打、錘擊等產生嚴重噪聲汙染的;

(四)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宣傳商品和服務,以及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生產工藝等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併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並告知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午間和夜間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影響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娛樂等活動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間,違反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限制性規定,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活動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從事切割、敲打、錘擊等產生嚴重噪聲汙染的活動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霍山:超时施工造污染,城管执法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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