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騎手與公司勞動關係“模糊”


外賣騎手與公司勞動關係“模糊”


大街上的外賣騎手。

原題:“互聯網+”下的新型職業勞動糾紛難審理

外賣騎手與公司勞動關係“模糊”

傳統產業通過“互聯網+”改造後,迸發出新的生機和活力,但其終端從業人員,有別於傳統勞動關係,此類型案件勞動關係特徵非典型,甄別其中的勞動關係的審理難度增大

法治週末記者 劉希平

江蘇省太倉市外賣騎手呂某龍在送外途中,與市民陸某娟所騎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事故,陸某娟在事故中受傷,構成九級傷殘。

事後,陸某娟向太倉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呂某龍及其派單公司按照相關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4月26日,太倉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呂某龍未和派單公司簽訂過勞動合同,但呂某龍在送餐過程中按派單公司要求統一著裝並接受該公司管理、安排和調配,其工作內容具有長期、穩定的特徵,故雙方之間形成僱傭法律關係。呂某龍在送餐過程中造成陸某娟損害,派單公司應根據呂某龍的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結合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法院確定派單公司按照30%的責任比例向陸某娟賠償損失。

有法官向法治週末記者透露,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網絡主播等新型職業,在其與相關公司的勞動糾紛新型案件中,審判機關甄別其是否屬於勞動關係的審理難度正在增大。

實踐多認定勞動關係存在

快速發展的“互聯網+餐飲”催生並壯大了外賣送餐行業,方便不少市民的日常餐飲。但騎手們在爭分奪秒的送餐過程中,也是事故頻發。事故發生後,騎手與其所屬的派單公司到底是否屬於勞動關係,往往成了案件爭論的焦點話題。河南省漯河騎手楊明就因此與許昌某服務公司在法庭展開了辯論。

2017年12月2日,楊明到許昌某服務公司所設立的漯河市某區美團配送中心從事餐飲配送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楊明的勞動報酬每月按件、按配送單量計發,如果不接單無工資。派送任務由許昌某服務公司使用的系統平臺確定。

楊明在外賣配送工作期間穿著有“美團外賣”字樣工裝,並配帶有“美團外賣”字樣的工牌,許昌某服務公司財務人員按月以銀行轉賬方式向楊明支付工資。

2018年5月18日,楊明在外賣配送工作期間因躲避車輛摔傷住院治療,受傷後因許昌某服務公司未辦理工傷保險賠付,引發爭議。

楊明遂向漯河市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2018年10月22日,漯河市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裁決楊明與許昌某服務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許昌某服務公司不服,向漯河市源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許昌某服務公司稱,楊明從事的是兼職工作,有時間就可接單跑單,公司根據楊明的跑單數向其付款,楊明跑單接單就有錢,不接單也無強性制要求,完全處於自願原則,楊明不想接單隻需關閉手機接單系統即可,無需經過公司同意,該系統公司無管理權,且雙方無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因此,公司與楊明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

對於許昌某服務公司的意見,楊明提出了針鋒相對的反駁。楊明稱,自由掌握美團APP的前提是經過許昌某服務公司授權,方可進入後臺開展工作。許昌某服務公司給他發放有統一的工裝、餐箱、旗子、工牌,並要求每天早上9點開早會。

楊明解釋,他的工資每月15日左右通過銀行轉賬發放,每個月還交兩份30元的僱主責任險。

“保險理賠的前提是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在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基礎上才能投保這份保險。”楊明認為,其與許昌某服務公司雙方之間的管理關係符合勞動關係的成立要件。

漯河市源匯區人民法院一審後認為,楊明雖然與許昌某服務公司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雙方之間符合勞動關係構成要件,楊明與許昌某服務公司之間屬於勞動關係。漯河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結果。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發現,近年來類似的案件還有很多,對於外賣騎手與派單公司之間是否屬於勞動關係之爭,多數法院都是判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多數未籤勞動合同

“每單提成5元至8元,定期會有獎勵制度,每月車補200元至500元,大額訂單獎兩元至4元,好評加兩元,等級獎勵100元至500元,高溫低溫補助1000多元,平臺衝單獎勵,獎勵拿到你手軟……”

這是湖南省長沙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外賣騎手時,在網上打出的一則招聘廣告。

“廣告上給的待遇似乎很不錯,但你只有進入到這一行業,才能真正體會到外賣騎手的‘酸甜苦辣’。”外賣騎手張耘對記者說。

現年32歲的張耘,來自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兩年前,張耘來到長沙找工作,由於文化程度不高,他受聘在長沙一家網絡科技公司,從事外賣騎手工作。但公司並沒有和他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外賣騎手所需要的裝備不多,其中工服、頭盔、餐箱一般由公司提供。而作為交通工具的電動車,一般要騎手自己購買,如果用公司的車,則需要向公司繳納押金和租金。

在購買了一臺電動自行車後,張耘便開始在長沙從事外賣送餐工作,每天風裡來雨裡去。業績最好時,一個月可以拿到7000元的收入。

外賣派單公司和騎手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到底怎樣?記者在長沙進行了調查。

記者通過搜索“長沙騎手招聘”六個關鍵字,一些招聘廣告立即出現在網絡頁面。其中,多數為幫“美團”和“餓了麼”招聘外賣騎手的廣告。

記者撥通正在招聘外賣騎手的湖南某網絡科技公司招聘電話,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騎手工作內容很簡單,就是通過APP接單,準時準點保質保量將外賣訂單送達到顧客手上。

“每單提成6元至8元,每天超過一定的單數,平臺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這位工作人員認為,外賣是一個朝陽行業,大有可為。騎手工作內容簡單有趣,簡單易學,快速上手。

但當記者詢問是否可以簽訂勞動合同時,這位工作人員稱,現在大部分派單公司與騎手不會簽訂勞動合同,只能按照接單數給騎手支付報酬。

記者隨後又電話諮詢了4家招聘騎手的網絡公司,只有一家公司表示可以與騎手簽訂勞動合同,其他3家均稱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審理難度正在增大

在長沙市天心區法院民一庭庭長汪瑩看來,在互聯網經濟蓬勃發展的背景下,現代社會用工形態出現了新發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單一勞動關係、8小時標準工時制在靈活就業與制度轉軌中呈現向非標準勞動關係發展趨勢,勞動關係逐漸呈現動態多變性。

汪瑩透露,一些網約車的司機、外賣騎手、網絡平臺的主播等新型職業,因用工形式複雜、多數工作場所不固定、缺乏考勤管理,雙方之間產生的爭議越來越多。

“傳統產業通過‘互聯網+’改造後,迸發出新的生機和活力,但其終端從業人員,有別於傳統勞動關係,此類型案件勞動關係特徵非典型,甄別其中的勞動關係的審理難度增大。”汪瑩說。

據記者瞭解,目前對於勞動關係的確認依據的是2005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從雙方主體資格、勞動者是否服從單位管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否屬於單位業務組成部分3個方面來認定勞動關係。但騎手與外賣平臺或其外包公司間的勞動關係很難簡單地認定,二者間有模糊地帶。

長沙律師遊浩然認為,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可以從雙方是否符合勞動法上的主體資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有建立勞動關係的合意、勞動者是否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指定的時間、地點,按指定的方式、形式提供勞動等標準來綜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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