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滿京城的民國第1號律師,步入仕途卻成“賣國賊”

中國律師職業的興起,律師制度的初步建立,源於1912年,北京臨時政府的司法部規定,法庭訴訟可請律師,並公佈和實施了《律師暫行章程》。根據章程,要想成為律師,必須經過資格考試,但是有三年以上法律、法政學習,獲得畢業文憑者,可免試,直接獲得律師資格。

名滿京城的民國第1號律師,步入仕途卻成“賣國賊”

而當時的曹汝霖因仕途不順,正賦閒在家,曹汝霖,祖籍浙江,生於上海,早年畢業於日本的法政大學,因此,有科班文憑的他,很順利的免試申請到了律師證。並且他的證書編號為民國第1號,於是,他成了中國有律師制度之後,第一位執業律師。可見,文憑不管在當時或現在都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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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他的《一生之回憶》中描述,在他做律師的初期,並沒有很多人會請律師,直到他為一樁被判死罪的案子辯護成功,被告被改判無罪後。曹律師的大名才不脛而走,也因此後來從事律師職業者逐漸多了起來。而讓曹汝霖名滿京城的,卻是另一案件,那就是轟動一時的太監張靜軒和妓女程月貞的離婚案。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曹汝霖巧舌如簧,以自由、人道等新詞語與舊有的觀念進行辯論,終以兩人離婚結案,曹大律師的大名更因此轟動一時。

名滿京城的民國第1號律師,步入仕途卻成“賣國賊”

然而,曹汝霖的律師大名再響亮,也比不過他的“漢奸”“賣國賊”這兩頂帽子。在歷史教科書中,曹汝霖、章宗祥、陸宗輿這三大賣國賊,曹汝霖位列榜首。袁世凱就任大總統後,親日派的曹汝霖當上了袁世凱的外交次長,之後為人詬病的“二十一條”的簽訂,讓作為談判代表的曹汝霖,戴上了“賣國賊”的帽子。在將“二十一條”親送日公館時,曹汝霖也是“餘心感淒涼,若有親遞降表之感”。

名滿京城的民國第1號律師,步入仕途卻成“賣國賊”

五四運動的一把火,曹汝霖受到衝擊,帶來了極大的內心陰影,從此不再過問政事,每到冬日,曹家便給拉洋車的車伕施捨過冬棉衣,還經常為窮困人家施捨棺木。上世紀20年代,曹汝霖帶頭籌資建立了中央醫院,這所慈善性質的醫院,窮困人看病,從不收醫療費,新中國成立後,由人民政府接管,後改名為人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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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時期,曹汝霖曾公開拒絕與日本的合作,表示要以“晚節挽回前譽之失”,日本在籌備華北偽政權時,曾把曹汝霖當作總理大臣的最佳人選,但遭曹拒絕,也從不參加任何活動,算是保持了晚節。國民政府垮臺後,曹汝霖去了香港,1950年轉去日本數年,後又遷居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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