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泉州這個案例敲響警鐘!行人也可構成交通肇事罪

【提醒】泉州这个案例敲响警钟!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翻越欄杆

【提醒】泉州这个案例敲响警钟!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提醒】泉州这个案例敲响警钟!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提醒】泉州这个案例敲响警钟!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道路交通活動中,很多行人交通意識淺薄,“從眾闖紅燈”、翻越欄杆、橫穿馬路等不文明的現象屢見不鮮,人們口中流行著“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所以不管交通規則,仗著機動車看到行人就必須減速,馬路想過就過。

從眾闖紅燈

【提醒】泉州这个案例敲响警钟!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提醒】泉州这个案例敲响警钟!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提醒】泉州这个案例敲响警钟!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那麼一位行人和機動車相撞,是不是一定是機動車要負主要以上的責任呢?

【提醒】泉州这个案例敲响警钟!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你的答案是機動車要負主要責任的話。那今天,泉港檢察官將告訴大家一個不一樣的交通事故案例。

【提醒】泉州这个案例敲响警钟!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2018年10月9日,行人陳某霞在過馬路的時候,突然加速橫穿馬路,此時,剛好一輛摩托車駛過,結果行人和摩托車相撞,摩托車駕駛人陳某珠,因為避讓不及,被撞倒在地受傷,後搶救無效死亡,行人自己也受了傷。

行人在過馬路時,經常是為了少走幾步路,直接橫穿馬路。案例中的陳某霞在橫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機動車道時,未能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陳某霞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這是一起由行人加速橫穿機動車道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在很多人的印象當中,行人屬於交通事故的弱勢群體,一般發生交通事故,大部分是機動車負主要責任,而本案卻相反,是因行人違反交通法規引發的交通刑事犯罪案件,案件中的行人負主要責任。

這個案子打破了我們的慣性思維。在我們的固有觀念下,行人在道路交通中屬於弱勢一方,一旦和機動車發生相撞,責任應該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其實不然,行人也可能是交通肇事罪的主體,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提醒】泉州这个案例敲响警钟!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什麼是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人也能犯交通肇事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從上述解釋來看,非交通運輸人員也可以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

本案中行人的行為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哪項規定?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本案是行人陳某霞加速橫穿機動車道,機動車避讓不及造成的重大事故。行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友情提醒

不論是行人,還是車輛駕駛員,在交通出行上都要自覺遵守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行人在過馬路時走人行橫道,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權益。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您爭做文明人,同行文明路,共創文明區

【提醒】泉州这个案例敲响警钟!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提醒】泉州这个案例敲响警钟!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