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未央》侵权案首案的判决应助推全国文风的改变

5月8日上午,为期两年的《锦绣未央》侵权案首案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锦绣未央》在116处语句、两处情节与《身历六帝宠不衰》一书构成实质性相似,故判决作者周静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及维权开支1.65万元;当当公司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销售。《锦绣未央》侵权案被称为史上最大抄袭案!12个作者、60位编剧、9位律师以及近百名志愿者,经过2万多个小时的煎熬,终于迎来了第一份“捷报”。

《锦绣未央》侵权案被称为有史以来抄袭比例和维权规模最大的侵权案件,或许名副其实。毕竟多达2000余万字的《锦绣未央》,涉嫌抄袭200余本小说,从2016年9月到2017年2月,先后被沈文文、张之帆、傅世瑾、程云峰等在内的12位作者陆续起诉。《锦绣未央》侵权案在社会上影响极大,因为《锦绣未央》抄袭侵权行为在观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因而《锦绣未央》侵权案首案的宣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其他侵权案件也有借鉴意义。虽然《锦绣未央》侵权案首案胜诉的背后是一条艰辛的维权之路,但维权者总有“天堑变通途”的那一天,侵权者就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锦绣未央》侵权案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抄袭行为越来越“便捷”,侵权行为越来越猖獗,可以说网络侵权现象屡禁不止。虽然据艾瑞数据表明2017年中国网络文学整体盗版导致行业损失约超74亿元,2018年中国网络文学整体盗版损失规模为58.3亿元,相较2017年降低了21.6%。但是,侵权行为越来越猖獗,抄袭行为不只是发生在文学艺术界,现在已经渗透到行政公文写作中,有报道说抄袭工作总结是家常便饭,竟连环保等整改方案都要抄袭,严重到连其他单位的名称都抄袭!抄袭侵权行为严重败坏了党的工作作风和文风,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连整改方案都抄袭,还有什么公信力!

众所周知,文艺创作就要坚持原创,公文写作就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然而,现今的人们思想浮躁,缺乏务实的精神,工作流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抄袭侵权行为的根源就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文艺创作不是坚持原创的原则,而是坚持赚钱的原则,怎么赚钱怎么来。不少工薪者工作上是得过且过,混日子的思想严重,没有什么业绩可谈,总结时无话可说,不抄袭怎么应付检查;写整改方案时,对工作不熟悉,加上也不敢往深里写,只好抄袭应付上级。锦绣未央》侵权案首案的宣判启示我们,写作就必须坚持原创的原则,不能抄袭侵权,抄袭侵权者最终得受到法律的惩处。我们希望全国文艺界,也包括各级政府都应该汲取这起案例的教训,自查各自工作是否还有抄袭现象,严查严惩,彻底杜绝抄袭侵权行为,彻底扭转文风和政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