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到期公司單方支付補償金,員工仲裁不被受理,堅持終拿賠償金

題記:在公司已經支付了我們經濟補償金後,大部分人應該滿足的辦理離職手續了,但實際上可能你的權益依然受到侵害。今天我們說的案例是一個員工得了聽神經瘤,住院了6個月出院後,公司直接按法規支付該員工經濟補償金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結果員工看出公司忽略了一點,員工在仲裁不被受理後,用一招起訴至法院,沒想到拿到雙倍的賠償金。

這個案例依然是真實的【民事判決書(2017)瓊0105民初4840號】,員工申請仲裁不被受理,起訴至法院一審完美反轉勝訴,公司不服繼續上訴,二審依然判員工勝訴。為了避嫌,下文中公司用“海南L公司”代替,員工用王某代替。這個案例一是告訴我們在勞動維權時堅持非常重要,二是告訴我們勞動維權一定要注意方法,抓住重點和破綻,才能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慣例:最後一條是為大家分析遇到類似情況的應對方法。

病假到期公司單方支付補償金,員工仲裁不被受理,堅持終拿賠償金

事情發生過程以及王某如何應對【請各位仔細閱讀】

王某2013年7月入職海南L公司,崗位是一線操作員,工資結構是最低工資標準+加班費,於2016年11月9日經醫院檢查出聽神經瘤(左側),然後住院6個月治療,病假期間工資海南L公司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僅有2016年11月工資按照實際出勤工資發了578.76元。

在王某於2017年5月15日醫療期滿出院後,海南L公司立即通知王某解除勞動關係,並於6月7日發《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告知函》給王某,並確定與2017年6月16日解除勞動關係並按法規支付4個月經濟補償金。海南L公司也在2017年6月16日準時支付了經濟補償金等共計11255.69元。

對公司的這種做法,王某是如何應對的呢?

王某認為,一、海南L公司在病假期間只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屬於剋扣病假工資;

二、公司在自己病假期滿就立即發函解除勞動關係,屬於單方面強制解除勞動關係,並沒有經過協商,且自行將經濟補償金打到自己的賬戶;

三、公司在自己病假醫療期滿後,並沒有與自己溝通是否能繼續工作或安排其他可工作的崗位;

四、自己拒絕在公司提供的《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協議》上簽字。

而且,王某對該公司的行為心寒,因為剛出院還沒有緩衝的時間就被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王某心裡非常不舒服,直接選擇去勞動仲裁。

病假到期公司單方支付補償金,員工仲裁不被受理,堅持終拿賠償金

仲裁階段及結果【仲裁沒有被受理】

王某向勞動仲裁請求:

一、要求海南L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0988.8元;

二、要求海南L公司支付病假期間剋扣的工資共計4121.12元;

三、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1144元。

從以上可以看出,王某對自己的訴求非常明確,而且沒有亂寫訴求,也沒有少寫訴求,這應該是諮詢法律從業人員提出的。所以如果我們在沒辦法明確公司的違法問題點的時候,一定要記得諮詢專業人士。

王某提供的證據材料:

身份證、勞動合同、交通銀行工資發放流水單、醫院疾病證明書、出院記錄、養老保險歷年實際繳費工資清單、《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告知函》、《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從以上可以看出,王某所有的證據非常有針對性,一點沒有拖沓或缺漏,所以我們千萬不要覺得取證很麻煩,只看有沒有用心。

一、身份證和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係;

三、工資發放流水和養老保險繳費清單證明自己的月工資;

四、兩個解除勞動合同的文件證明公司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

勞動仲裁結果:

悲劇的時,王某滿心期待等待勞動仲裁開庭,結果得到的書面回覆是:本委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該案的決定,可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實從這裡可以看出勞動仲裁的無奈,可能因為穩定當地勞資關係,所以既不想得罪企業,也不想讓員工難受,所以直接不作受理決定,直接讓員工去法院起訴。】

病假到期公司單方支付補償金,員工仲裁不被受理,堅持終拿賠償金

法院一審經過和結果、二審結果。

一審法院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認為:

一、王某病假期滿後,海南L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已經與王某就是否能安排崗位的事項進行溝通,公司既未安排王某從事原崗位,也沒有安排王某從事其他可從事的崗位。【這點是海南L公司最大的失誤,員工王某也是正抓住了這一點,才能有機會拿到雙倍的賠償金

二、公司提供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協議》等有關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只有公司方蓋章,均沒有王某的簽字確定,因此無法證明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應認定海南L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三、王某病假期間工資應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即1144元,海南L公司於2016年11的工資只有578.76元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故11月應按照1144元發放,當月病假工資差額565.24元。病假期間其他月份發放的工資均高於1144元。

四、王某在海南L公司發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441.67元,故王某的賠償金應為2441.67元*4個月*2倍=19533.36元。

五、因海南L公司已支付王某11255.69元,故海南L公司還需像王某支付19533.36元+565.24元-11255.69元=8842.91元。

六、該情形不屬於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故該項不予支持。

一審法院判決結果:

一、海南L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王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及病假工資共計8842.91元。

二、駁回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公司不服,繼續上訴,二審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病假到期公司單方支付補償金,員工仲裁不被受理,堅持終拿賠償金

通過該案例,我們可以學到什麼?

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一定要出局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千萬不要親信公司口頭的通知,員工只有看到書面的通知書,才能去申請仲裁。

二、針對你認為公司有違法的行為和做法,作為員工一定要第一時間拒絕,而且不要在任何書面的材料上簽字,否則你會陷入被動。

三、從情感角度說,能拿到經濟補償金也就不錯了,沒必要和公司鬧的太僵。但如果公司的行為讓你感到心寒,記得該要的勞動權益一點都不能少。

四、記住在勞動維權時自己的訴求和目標一定要明確,對應的證據材料一定要精準。如果自己不是很懂,建議多諮詢專業人士。

五、一定要想辦法找出公司的缺漏和忽略點,這樣才能有效的提升自己勝訴的概率!

六、千萬不要憑自己的想象去認為相關部門會怎麼判!一定要基於法律的角度去應對。因為很多員工大多是瞭解一些勞動法,就憑著自己的想象認為公司這裡違法,肯定會如何如何判!

七、即便勞動仲裁不受理,也記得一定要勞動仲裁部門提供不受理的書面通知。千萬不要被勞動仲裁成為你勞動維權的阻礙。

每天學習一個職場小知識,只要關注頭條號“打聽生活”,讓打工之路不再迷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