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已是老生常談
都說人是不會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的
畢竟吃一塹,長一智
可有的駕駛人卻與眾不同
一次酒駕曾被抓
竟還有勇氣酒駕上路?
2019年4月25日,上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將涉嫌二次酒駕的黎某、崔某及無證酒後駕駛的郭某三人移交至萍鄉市拘留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及拘留,有效打擊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的囂張氣焰。
下階段,上慄交警將持續加大對"三駕"(即酒駕、醉駕、毒駕)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各類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始終保持高壓嚴管姿態。
什麼?“二次酒駕”?
“二次酒駕”是什麼?
又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蜀黍來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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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旦被查處,違法行為將伴隨駕駛人終生,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後,不分何時何地,不管間隔多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於“二次酒駕”。
而對於“二次酒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駕車不是兒戲,酒後不當司機
切勿心存僥倖、無視法律法規
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不僅是蜀黍們的責任
也是你我共同的義務!
審核:易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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