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如果村里只剩一个人,那么该村的土地是不是就属于这个人的了呢?

张伟34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现实中难以出现的问题吧!

首先,从理论上来讲,村里只剩一个人时,村里的土地还是村集体的。但因为集体只剩下一个人时,那么这个人应该有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因为没人与他争了,但产权还是集体的。个人也不能随意处分。

其次,现实中这问题很少发生(西藏新疆地区人烟稀少之地可能会有)。因为一般情况下,当一个村人口太少时,就会被合并到其他村去了,也许就等不到只有一个人这种况了。且当村里只剩你一人时,你还敢住吗?哈哈。

三、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扩大到:假如全乡,全县,全国甚至全世界……当全世界只剩你一个人时,你想全世界都归你了,但你愿意吗?资源只有稀缺时才显珍贵,资源只有在有人与你同分享时才有意义。大家说对吗?

(我是桂西北毛南人家,谢谢您关注我朴实的看法)


桂西北毛南人家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如果村里只剩一个人,那么该村的土地是不是就属于这个人了呢?

题主好聪明!想一想,村里只剩下了一个人,那自己就是村集体,一句话顶一万句,想怎么支配就怎么支配,感觉不要太爽了!理论上确实是这样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事项由村民自治,这是有法律保障的!一个人的集体自然是一个人说了算。

而且村姑在乡镇工作多少年,这样的情况还真的遇到了,村姑最早参加工作时的一个乡镇是个穷山恶水的山区乡镇,那里有许多个的自然村已经随着人口的消亡而消亡了,记得有一个叫“唐河底”的自然村当时候有九口人,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和八个六七十岁的光棍汉,20多年过去了,那些个人都去世了!

人口都没了,这个自然村的土地和集体资产都归并到了新的行政村,有些原来的行政村又随着撤村并组成为了其他行政村的自然村,现在已经没有人口了,也消亡了,然后又被撤并,继续着这样的循环,但怎么着都没见有人为此发财,那些山区的土地继续着贫瘠的故事,有关乡村管理起来还是一个负担呢!

所以当时候肯定有一个最后死亡的人,他可能就没有意识到这么个问题,如果领养一个年轻人,又有投资和战略眼光的话,那可能倒真的就赚了!

不过,这种现象现在已被有识之士注意到了,在又一个有森林资源的山区乡镇已经有大老板拿钱去投资搞乡村旅游了。

他们在一个小山村,是个行政村,也是一个贫困村。村里仅仅剩下了三个光棍汉,现在都70岁以上了。今年按照扶贫工作的要求,村村要求通公路,政府说服不了他们搬迁,只好投资近3000万元给他们通了水泥路。等这些光棍汉消亡以后,不管名义上集体资产属于谁。这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就是旅游的投资者在获利了!

但能不能获利,还要取决于在深山老林里到底有没有人来!现在他们乘着政策的东风大搞建设,公的,私的有的已经说不清了。

说到集体资产,这个村子有土地,有森林,运营好了这自然是一块大蛋糕!

所以最后要为题主点赞,你的一句话可能点醒了许多的梦中人。山里人甭说剩下一个人的时候,就是剩下那么几个的时候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白白的把自己的集体资源就拱手送给了其他村子。

而有眼光的人如果真的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早早地把户口弄到这个山里边,那自己就坐拥集体资产了。

不过说到底,还得看这个村子到底有没有可供开发的集体资源。如果仅仅是那些穷山恶水,那只能是死宝,发不了财的!

思路决定出路,山里人的眼界和环境的局限性,决定了他们的集体资产就那么流失掉了,就那么浪费掉了!而外面的人,如果没有吃苦的思想和前瞻性思维,也不会意识到这个问题的。

你认为呢?你有勇气到山里面投资吗?


村姑说村事


这个问题问得好,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不用看这里太多回答我已知道全都是眼红眼皮薄的人,背信弃义,毫无道德信义的人多,毫无责任的人多,集体有难四分五裂,国家有难四散溃逃的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居多,看见有利可图就眼红争利,难怪集体要垮,经不住一个日寇等等国家的侵略,更经不起八国联军和列强的侵略。这就是道德的失败,思想的立场懦弱失败。就知道消极的便宜,付出和给予的坚守的信念几乎没有,或者不坚强。

一个农民就是古时候最初的一个军人,因为一个人征战获得一块领地,就留下一个人坚守,这就是责任,已是行使国家给予的权利,除非人亡土地丢失,这个人的土地就自行消亡,集体土地就是集体这么多人的土地由这么多人行使权利,除非这么多人都消亡,集体就消失,集体土地是内部进行处理土地的权利,土地不能外流,这样捍卫了集体所有权利,集体土地有家庭的一份子,集体内部的家庭已这样捍卫自己的权利。国家的土地是由很多个集体聚集形成一个整体的,都统称为国家,每当国家有困难,很多个集体都有责任为国家出力,就要做出贡献,抽调人力财力物力,这样就叫做保家卫国。

每个集体内部成员有保护自己土地的一份责任和义务,这是必须的信义,不管集体如何困难,都要坚守困难,保住集体的存在,然而当今很多人看到集体困难了,就选择逃离,背弃了自己的家园家乡,选择了放弃丢弃,选择了自己保护的阵地,请问问,自己放弃的权利是说要回来就要回来的吗?需要争取,而坚持坚守这块集体土地的人,依然凭借一己之力在坚守,不管任何困难,不管任何冲击,不管任何打击,从来没有选择逃避,没有选择放弃,这就是保家卫国的战士精神,别人不该有吗?临阵脱逃责任的人该有吗?不觉得丢人格和国格吗?首先你选择了放弃居住,然后选择了放弃土地,选择了放弃自己的战斗和战场环境和土地。你觉得谁该有呢?国家的土地权利属于捍卫土地权利的人,你放弃了土地权利还配有土地吗?如果一个国家已如你一样放弃土地权利,你觉得国家还有土地吗?

农村土地只能在内部流转,这捍卫了土地集体内部农民成员权利,农村土地内部承包经营资格权捍卫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外流的权利,农村土地家庭农场允许农村农民有大量土地,农村有大量被丢荒和无人区允许农民自愿开垦和开荒,允许农民留守,允许农民继承自己的集体土地权,农民的土地在自己的集体内部流转这是自然的事情,那么多艰难的地方,逃跑丢弃土地的人无权要原住农民每一位放弃集体土地权利,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内部农民的。集体内部农民有分配支配资源资产的权利,农民集体内部自己会议决定自己集体内部事务,集体外部无权过问和主宰,除非自然因素和战争因素让集体消亡,再就是依法征用土地让农村集体消亡而改为其他。


光荣民族


个人永远是个人,集体永远是集体,个人永远也代替不了集体。就算一条村里的人都几乎死光了,或者都几乎走光了,只剩下一个人,这个人也照样没有拥有该村土地的权利,顶多是该村的所有土地有可能都归他使用了。但是,他依然没有售卖该村土地的权利。该村土地的所有权永远紧握在“村集体”的手里。

那什么叫村集体?顾名思义,村集体就是全体村民的集合,但是不是每个村民的简单加成,而是一个被抽象了的代名词,正如“国家 ”一样,某国家虽然是由该国全体公民组成的,但是国家绝对不是该国全体公民的简单加成,“国家”也是被抽象化了的一个代名词。国家整体利益不能分割,国家的所有财产须然是全国公民所共有,但它不属于某个公民。

同理,村集体的整体利益也是不可分割的,虽然该村所有土地属全村人共有,但是该村每个人也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人都没有该村土地的所有权。可以这么说,就算全村所有的人一致同意售卖该村的土地,但是也不能售卖该村的土地,连村委也没权售卖该村的土地。该村土地的所有权永远紧握在“村集体”的手里。

总而言之,农村的土地永远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就算该村村民几乎死绝,或者几乎走光,只剩下一个人,剩下的那个村民也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由此可见,该村土地的所有权永远属于“村集体”。这个“村集体”对该村土地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村集体”的权利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

以上是本人对“村集体”的一些浅见,大家对“村集体”有何高见,不防畅所欲言,大家一起来探讨,看看这“村集体”究竟是何方神圣,权力那么大!


焕良亭


首先明确一点,理论上这个问题的答案就肯定的,但是实际当中很可能是不一定的!

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农民只有承包经营权。通常来讲,村里有十个人,那村里土地的所有权就是这十个人集体的。那有的人说了,如果村里现在只剩下一个人了,那村里的土地是不是就属于这一个人了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以及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个集体,包含的是所有的村民,即所有村民共同享有。所以,从理论上来讲,如果村里现在只剩下一个人了,那村里土地的所有权以及承包经营权就是属于这一个人的,因为这个人现在就代表着集体。

但是,在现实当中这个理论基本上是不会实现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加入村子里的人越来越少,那么这个村子就会在行政编制上与其他村子合并。因为要减少行政资源浪费同时让农村更加好管理,所以人少的村子会与人多的村子合并。这样的话,那么一个人享有全村的土地是不会存在的。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这里,欢迎关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有的网友直接说成伪命题也过于绝对!

首先讲讲我国的土地权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土地所有权属全民有(比如规划管理,矿产开发,主权行使),在此前提下,地表的使用权依法实行城乡不同的土地制度。农村土地使用仅归集体所有。两者权限有根本区别!

那么这个"集体"的含义是什呢?不妨罗列出下面这些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只有参照这些法律法规,才能系统解释题主的问题。就不熬述啦!

不过,答案很简单,不仅一人,既使一户,也无权行使“集体”的权力。而这“一人一户"所在集体还存在时,应有的一切权益还受法律保护!


梦寄乡情


大家一定要搞清楚一个概念,中国的土地—包括耕地全都是国家的。

土地有两种状况,一种是直接国有,比如高山海洋河流矿山岛屿森林以及国家使用的如铁路海港林场农场等等等等。

另一种就是耕地,间接国有。国家成立了大集体组织,最早是合作社,人民公社,后来改称乡,成立大集体是把土地委托大集体把土地签约让农民耕种,生产上独立经营经济上独立核算,农民自己的事情自负盈亏。大集体仅仅是国家设立的管理机构。自身对土地没有产权更没有主权。过去的公社干部也从集体收益中拿工资。所以有了提留行为。提留的各种款项包括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水利管理费……公益金公积金……全都属于这一范畴的。于国家无关。全是农民自己提留自己使用的。当今社会把三提留五统筹拿上来跟国家算账是很荒谬的。

回到主题,国家委托大集体与农民签约让农民耕种。农民只有使用权/耕种权,包括宅基地,没有 产权更没有主权,因为是国家的。大集体也没有产权更没有主权,不信你大集体出面买卖土地一个试试。

现在土地与农民确权仍然是确定的使用权,不是产权。确权后大数据进了国家的数据库,哪怕是农民们进城了,任意走到哪里,他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仍然是他的。以后流转啊农场分红啊,这个数据库就是分红依据。

在这个前提下,那个村庄哪怕是只剩一个人,土地也不会归他一人所有。人家人是进城了,国家数据库里有记录,名下都多少土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仍然是人家自己的。明白了不?哪怕是死绝了也不会归那一个人,也不属于大集体,仍然是国家的。明白了不?

参见土地法修订版。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1] 中文名 土地所有权 外文名 Land ownership 权 利 使用、处分 主 体 特定性 交 易 禁止性 权 属 稳定性 权 能 分离性 ————————(2011版。

节录止)

这里必须强调我们中国的土地是公有制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集体所有仅是并存于这个公有制里受国家管辖的。农民属于集体所有制下和国家签约,取得使用权/经营/收益/处分(处理的意思)的权利。但是不具有所有权。比方,无论农民个人或乡集体无权把土地卖给外国人。国家有权禁止。但是国家要向集体征用时就要出征用费。支付的是拿掉了农民的使用权。其他还有细则这里先不提,免得记不清。 这些最基本的概念一定要搞清楚。清楚了这一点就知道为什么生产的粮食一定要让国家统购粮食再统销给其他阶层的人民吃饭。几十年的统购统销直到92年放开。直到现在粮价还是国家掌控。因为粮价牵扯到国民经济的命脉,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乱。可以这么说,目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离不开国家强有力的掌控。令行禁止。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土地私有制国家做不到的。 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前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面临的国际形势不容我们享乐不容我们停滞。还要全体人民艰苦奋斗万众一心!

土地管理法全文

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节录止


琪琪瑞可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集体所有制仍然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我国的农村土地,最终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个村民只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所以即使在极端情况下,一个村集体内部只有一个成员,该成员仍然只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土地归他一个人所有的问题。这种情况是一种极端个例,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上不会发生。因为当一个村集体的人口数量较少时,可能会进行拆并形式,小村并大村,其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度不会改变,个人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会改变。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这是大前提,不容置疑,不容改变。集体所有制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一个村集体内部只有一个成员的情况下,那该成员也只享有其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对于其他集体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处置权益,因为他没有所有权。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对于没有所有权的财产和生产资料,是不能私自进行处理的。

对于该村基地内部其他成员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由国家进行统一的安置调整。该村集体唯一的成员也只能是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看法,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在下面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


止茶


这样的问题很好笑,也很无知。如果全村就你一个人了,全村土地就都是你的了。那要是全国就你一个人了,那是不是你就能当皇帝,当总统了。这样的问题,本身就是有问题不可能成立,那得出的结果显然就是荒谬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当中对于什么是村集体组织,村集体的土地承包与管理等等做出了很详细明确的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一个人又怎么形成组织。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土地属于村集体和国家所有,个人拥有的是承包权与土地的使用权,目前国家也正在一步步的推进土地确权,一旦确权土地上市就有了依据。而一个人的村子,一个人拥有村子的土地是不可能存在的。





农家闲人


如果村子里只剩一个人了,那么,你这个村子只能合并到别的村子了,你这个村子的名称,你这个村子的版图,就会从中国的地图上划掉了,因为你这个村子只能合并到别的村子里,只能是归到别的村子里,你只能是在别的村子里当你的农民了!

那么你这个村子里原来所有的土地,就会合并到别的村子里的土地之中,你这个村子原来的土地,就会重新分配给合并后别的村子里的农民们,这其中也包括分配给你的土地,而你本人也只能分到合并后村里的农民同等数量的土地的!

土地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你一个人是不能代表集体的,你只能代表你自己,假如你的村子只剩你一个人的话,如果不合并到别的村子里,那也会把别的村子的村民移民到你的村子里,然后重新选举村民委员会,你要有本事的话,你选个村民委员会的干部,或者能选上村长村长干干,你若是没本事的话,你还是会当你的普通村民的!

土地说是集体,实际上土地都是国家的,只是由村集体代管罢了,村子里只剩下你一个人,也不能把这些土地都归你的,如果你这个村子远离别的村子的话,你又不想移民离开这个村子,别的村子里的村民又不想移民到你这里的话,那么,乡里可能就把你一个人留到这个子里的!

或许你就是一个独立的你一个人的村子了,那样的话,就会有乡里代管了,由乡里直接领导你的,你就是乡里的直属单位了(😀),但是,村子里所有的土地不能都留给你一个人种的,即使说留给你种了,乡里可能让你多种一些土地的,算分给你的承包地,其余的土地乡里也会流转出去给别人种的,流转出去土地的收益,也会让乡里收回去了,也不会给你的!

因为你就是你,你不是集体,因为你一个人也代表不了集体,村里就剩你一个人了,没有村集体了,那上面还有乡里呢,不是你合并到别的村子里,就是把别的村子里的村民移民到你的村子里的,重新成立村民委员会的!

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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