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未執行,存在兩個原因

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勝訴方也申請了強制執行,可沒有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甚至有長達兩年之久,這種情況怎麼辦?司法實踐上,這種情況並不少,可以去執行法院訊問執行的結果。一般情況下,申請了強制執行,兩年還未執行,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院執行案件過多,執行不力,面對執行不力,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級法院或本級檢察院反映按實際情況及,如果你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是執行已經終結,但是在法院凍結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後,發現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程序上,如果執行法院終結執行,執行法院應該給申請執行人送達終結執行的裁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並且,只要你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你隨時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恢復執行,直至執行完畢,執行終結。

如果您沒有收到執行終結裁定書,很有可能你的申請執行屬於第一種情況,可以去法院具體諮詢,採取上述措施。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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