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子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大家怎么看?

优创品会


我也在热搜里看到这件事,我以个人想法来回答一下,只要分为几个方面。

【第一个观点:从商家的角度】

首先每件事都应该各有各的观点,那么我们换位思考一下,站在商家的角度上来讲这件事。

顾客选购自己店的商品这是一种缘分,只要商家在商品的描述中没有虚假描述的行为,那么顾客买单后商家发货,这个流程没有问题。而顾客收到商品后自己不喜欢然在7天内退货,商家接受退货这个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这个也没问题。

但是顾客嘴上说不喜欢而行为上却是穿着商家的衣服肆无忌惮的旅游拍照,这个“不喜欢”应该从何谈起呢?试问大家会拿着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去旅游拍照吗?

另外对于7天无理由退货期,这位顾客已经超过了退货的期限后再申请退款,这个商家的承诺做到了,而反观顾客这个理由成立吗?

还有,顾客对于记者的电话采访回答是:大家不都网购衣服不都试穿一下吗,我拿去拍照后再退,是抱着一种侥幸心态,拍一下照片应该不会怎么样。

这种侥幸心态存在是否反映出以往也有过类似的经历呢?可能以前遇到的商家都被迫给她退了。

最后,作为一个成年人,做任何事情之前是否需要经过深思熟虑后再去做呢?网购前是否需要问清楚是否是自己想要的商品再去下单购买呢?

总结:顾客购买商品退货只要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或者商品存在有质量问题的,商家退款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如果凭着自己个人喜好,或者自己不成熟的思想去做事的话,那受到舆论也是自找的,更何况这种不正当的退货理由还给商家造成了损失。商品的损失,快递费的损失,名誉度的损失。

【第二个观点:从法律的角度】

今年新电商法出台打击了不少违法,售假的商家,也给广大的网民起到了一个保护作用。所以按顾客所说的,商品的尺码穿起来不合身,或者就单纯的不喜欢,在消费者保护里面是允许退货的,只要在7天无理由退货期内,商品价值没有影响贬值而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话是允许退货的。

但是这件事上,顾客已经穿着拍过照,这就说明商品标签或者已经水洗过一次以上,已经影响了二次销售。然后退货期限也超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期。所以这个退货应该是不成立的。

【第三个观点:从道德的角度】

还是刚才所说的一句话,作为一位有成熟思想的成年人,在做任何事情之前应该要做思前想后的工作,而不是拿着自己的任性去让别人为自己买单。这种行为不但任性,而且已经脱离了道德的底线。说句实话,让你得到一次侥幸又如何,上得山多终遇虎,中华民族是一个讲道德,讲文明,将礼仪的国家,从小我们所受到的基本教育应该就是这些。作为一个国人我自己回去遵循道德,文明和礼仪。

【第四个观点:从社会的角度】

首先网购已经成为了人民生活的一种购物方式,小到00后乃至上小学的也会网购,也有很多年长的人甚至有些已经是90岁高龄的人也会网购(我爷爷就是其中一个)。

这是一种便捷的购物方式,打开手机点选然后付款就可以了。尤其这些年某某平台的《双十一》《618》《818》等等的节日也带动了网购的盛行。

可是盛行的背后却包含了很多人的苦与累,前一阵子大家热议的“996事件”说明了作为一个经营方也就是商家,他们不仅需要服务好每一位顾客,还要受到平台各种苛刻条件的限制,对着顾客不能说脏话,不能发脾气,更不能与正常人一样有正常的休息时间。

我有几位中学同学在某平台上做电商销售,一位80后的小伙,自从他做电商后,每年同学聚会他缺席,每年的母校之行,他也缺席,甚至逢年过节回去乡下找他出来聊聊天都是冲冲忙忙就走了。去年看他已经憔悴的“不成人形”80后就已经满头白发。

这到底是为了什么?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


阿斯兰科技


我想,看到这种行为大家心里都有阴影了吧?

从事情的三个阶段来说:

阶段一:

黄女士在李先生的淘宝店铺买了18件衣服,总计4600余元。
买衣服的时间是4月25日,之后,五一旅游期间去西藏,黄女士晒照穿了其中的5件,旅游回来后,以“符合淘宝7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向卖家申请全部退货。

——

买方以为自己衣服吊牌都在,不影响二次销售,发起的7天无理由退货,其实就是侥幸、贪便宜心理作祟。

如果卖家没翻她朋友圈,没发现衣服穿过5件,那卖家真的亏大了,不仅一件衣服都没售出,还会因为那被穿过的5件,连累二次销售!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请别损人利己的爱美!

阶段二:

黄女士通过微博道歉,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依据买卖双方初步协商:有9件曾在旅游过程中试穿、拍照,不予退款退货。

黄女士微博中表态:自己一年买几百件衣服,都没想过退货,出去旅游便抱了侥幸心理。

虽然大部分网友怀疑其真诚性,但淘宝在回应中表示:依然相信人性的美好。

“7天无理由退换货”,是淘宝平台规则,维护了买家权益,但不要去利用规则,试探规则的代价是遭受舆论道德的谴责。

阶段三:

女子支付宝、微信、微博都沦陷了,个人信息被曝光,不得不“掰断电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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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始求网友给自己一条活路。

不诚信行为虽然应该谴责,但是,我们应该在旗帜鲜明地维护社会道德时,注意不要让自己失去“侠义”的初衷,你的初衷就是让社会注意诚信失范现象。但如果你自己骂人都面目可憎,那么,谈美好的“侠义”也会失去力量。


这个事件,从一件小事,成为受舆论关注的大事,隐隐透发了这些漏洞:

1.淘宝平台建立的卖家保护规则还不够完善;

2.网络舆论大水一样奔泻,应对辱骂等网络暴力,公众依然无措;

3.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的今天,以道德为内心准绳、法律为强制保障的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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