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高考移民” 追責還須一嚴到底

最近,又一批“高考移民”被取消高考報名的資格。據報道,5月13日,深圳教育局發佈了《關於對深圳市富源學校“高考移民”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的通報》,深圳市富源學校2019年高考報名考生中,有32名考生屬“高考移民”,弄虛作假獲取廣東省報考資格,對上述32名考生,取消其高考報名資格,對深圳市富源學校予以行政處罰,核減該校2019年高中招生計劃的50%;責成深圳市富源學校董事會作出深刻檢查,責令深圳市富源學校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認真整改存在問題,嚴格規範辦學行為。(“南方+”客戶端5月13日)

當今中國最公平的考試,恐怕非高考莫屬,但“高考移民”問題卻直擊社會公平的軟肋和痛點。客觀上,由於各地教育發展水平存在一定差距,這些年來,一直是以全國各省(區、市)分別進行評卷、劃定高考錄取分數線。這驅使一些來自生源眾多、優質高校錄取名額較少省份的考生家庭,拼命地“削尖腦袋”,將比本省基礎教育水平相對薄弱、錄取情況又相對寬鬆的省份,作為高考“移民”的目的地。

水往低處流,人往高處走,是自然和社會規律使然。從深處看,“高考移民”的出現,也是特定社會歷史條件下,教育制度的積弊所致,而不能歸咎於個別考生及其家庭,但客觀而論,這樣頗為“精明”的做法,也的確走到了社會公平的另一面。對於那些教育水平落後地區的考生,面對“閃考”的高教育水平地區“種子選手”,想要“脫穎而出”,必定是難上加難,國家給予的政策優惠“鳩佔鵲巢”,分區高考的政策功能也將無從實現。

如今,有關部門在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有關考生進行了甄別,查實“高考移民”,並取消其高考報名資格,這種“恢復原狀”的處理,無疑體現了公平精神。對於那些“高考移民”,“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在冊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等亂象,固然與學校方面“不作為”或“亂作為”相關,但也與教育部門的監督不嚴不無關係。

以這起“高考移民”事件為例,之所以問題浮出水面,是因為深圳高三二模成績公佈,有家長髮現全市排名前10的學生裡,有6人來自深圳富源學校,而富源學校本是一所普通的民辦學校,中考錄取分數原本要比深圳排名靠前的4所公立高中低近100分。這些“微妙的數據”,本應為教育部門“秒懂”,可為什麼是家長,而不是負有監督職責的教育部門發現“異常”?其中有沒有失職瀆職,還需要查個水落石出。

這起事件發生後,廣東省招辦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相繼發佈通知,要求做好廣東普通高考考生報名資格複查工作,堅決治理“高考移民”投機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教育教學和高校招生考試秩序。但是,同樣需要引起關注的,還有“高考移民”的流出地。

審視“高考移民”的發生,一般是從人口密度大、教育水平高、錄取比例低的地區,向人口密度小、教育水平差、錄取比例多的地區“流動”。在高考之前,優秀學生“不翼而飛”,或是“無籍在學”,這些不無蹊蹺的動向,本應引起所在學校和當地教育部門的關注。根據教育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可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給予罰款、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遏制“高考移民”,追責還須“一嚴到底”。在打破戶籍限制的同時,加強學籍監管,嚴防考生家長、中介機構、學校等聯手造假,嚴懲“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造假行為,防止“套取”優惠政策,教育才會更加公平。

歐陽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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