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法定”惹的祸!留给儿子的死亡理赔金,却被债主无情拿走

我们买保险的初衷肯定是为了保证无论我们在不在,家人都能很好的生活。 

但现实有可能事与愿违,曾经就发生过这样的事:

给最亲的人买的保险,理赔金被最恨的人取走、本是留给唯一儿子的死亡理赔金,却被债主无情拿走、本是留给家人唯一的遗产,却导致家人反目。

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身上重演呢?其实很简单,只要在签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注意一些细节就可以了。

都是“法定”惹的祸!留给儿子的死亡理赔金,却被债主无情拿走

很多朋友可能觉得挑选保险的过程比较复杂,但只要选好保险并签完合同就一切妥当了,却不知道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细节,看上去无足轻重。

一旦我们没有重视,就好像我们亲自埋下的一枚“地雷”。不但没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反而把我们自己炸的遍体鳞伤。那么,这枚“地雷”到底是什么呢?

接下来,我和大家分享三个案例。

都是“法定”惹的祸!留给儿子的死亡理赔金,却被债主无情拿走

1.第一个案例:单身时投保,结婚后出险,家人因为理赔金反目。

在王先生单身的时候,他投保了一份50万的终身寿险,但没有写指定受益人。过了两年,王先生结婚了,家庭美满。

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王先生在一场车祸中不幸去世了。可是王先生的妈妈和妻子却因为这50万保险理赔金起了争执。

妻子认为自己是法定受益人之一,理应得到部分理赔金,可王母却认为受益人应该是自己,因为儿子投保时还是单身,儿子的本意肯定是给自己的。

一笔理赔金导致家人反目,这真的是当初王先生购买保险的初衷吗?

都是“法定”惹的祸!留给儿子的死亡理赔金,却被债主无情拿走

2.第二个案例:给最亲的人买的保险,理赔金却被最恨的人取走。

在女儿很小的时候,张女士就离婚了。一直以来都是张女士在照顾女儿。因女儿体弱多病,张女士为其投保了一份100万的保险,张女士作为女儿的监护人在被保险人处签字,而保险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法定”。

几年后,女儿因患癌症去世,张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没想到竟然被保险公司拒绝了,理由是因为当初投保时,张女士填写的是“法定”。

也就是说除了张女士外,女儿的生父也有享有这100万理赔金的权利。这位不负责任的生父竟可以按规定拿到百万理赔金的一半,这样公平吗?

都是“法定”惹的祸!留给儿子的死亡理赔金,却被债主无情拿走

3.第三个案例:父母离世,死亡理赔金却被债主无情拿走

刘先生夫妇做电器生意,因为生意需要周转资金,所以,夫妇俩就借了一大笔外债。可不幸的是,夫妻俩在进货的途中发生了车祸,双双离世,只留下了他们唯一儿子。

刘先生夫妇生年曾买过保险,想着万一出了什么意外,还能给儿子留下一笔钱。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给儿子留下的死亡理赔金却因为“法定”二字被上门讨债的债主拿走了。这个结果是刘先生夫妇想要的吗?

大家听完这三个案例后,是不是已经发现了出现问题的关键?对,就是在签合同时,保单受益人没有正确填写导致的。

为了不让这三个案例在我们身上重演,今天我们就围绕这保单受益人的问题,具体来讲讲。

都是“法定”惹的祸!留给儿子的死亡理赔金,却被债主无情拿走

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究竟有哪些区别?保单受益人到底该如何填写?

保险受益人

首先,我们需要先回答最开始的问题,那枚“地雷”到底是什么,想必听完刚才那三个案例,大家已经知道答案了。对,就是在签保险合同时,保单受益人部分出现了问题。那么,保单受益人到底是什么?

官方说法,保险受益人指的是人身保险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简单解释的话,保险受益人就是“保险金领取人”,就是一旦出险,谁会得到保险理赔金。

保险受益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定受益人;一类是法定受益人。

都是“法定”惹的祸!留给儿子的死亡理赔金,却被债主无情拿走

指定受益人

先说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指定受益人是没有人数的限制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人为受益人。

法定受益

再说法定受益人,一般来讲,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就会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另外,如果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保险受益人会是法定受益人。

1.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过世,且没有其他的受益人;

2.受益人放弃或者是丧失了受益权,保险金将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都是“法定”惹的祸!留给儿子的死亡理赔金,却被债主无情拿走

保险金分配

指定受益人可以说是“想给谁就给谁”。假设小A有三个孩子,但小A只想把保险金给老二,那小A就可以直接将老二作为指定受益人,到时候保险金就只能由老二来领取。

如果选择多个指定受益人的话,就要考虑比例的问题。如果打算给多个人不同比例的理赔金的话,就要注意在名字后面备注好收益的比例,但每个保险受益人受益比例之和必须是100%。

不然,多个受益人将会享有同等份额理赔金。

现在还有一些保险公司支持多个指定受益人都写成100%比例,这样一来,写在前面的就是第一顺位受益人,写在第二个的就是第二顺位受益人。

如果第一顺位受益人无法继承理赔金的话,理赔金就由第二顺位受益人继承。

都是“法定”惹的祸!留给儿子的死亡理赔金,却被债主无情拿走

举个例子,假设小A的保险指定受益人写的是母亲50%,儿子50%,如果小A和母亲同时身故了,那么小A给母亲的这50%的赔偿金就成为了母亲的遗产。

一旦被定性为遗产,就有被追债或者发生财产纠纷的可能。可如果母亲和儿子旁边都写100%的话,就不会面临这些可能。

一旦母亲去世了,保险金就会直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就是小A的儿子来继承。

指定受益人可以说是“想给谁就给谁”。而法定受益人只能做到“该给谁就给谁”。

具体来看,保险金的第一顺位受益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受益人。这就意味着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来分保险金的人会很多。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分配。另外,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继承理赔金的。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可以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保险理赔金。

都是“法定”惹的祸!留给儿子的死亡理赔金,却被债主无情拿走

世事难料,应提早选好指定受益人

相信有很多朋友在投保的时候,都会觉得法定受益人都是自己最亲近的家人,不用特别的写上去,反正最后一旦出现意外,理赔金还是会给他们。

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夫妻也可能离婚、亲人也可能反目,世事难料。所以,大家最好还是提前选择好指定受益人。

当然,如果后期有任何需要调整的地方的话,大家应及时和保险公司联系进行修改。如果不及时更改受益人,变故也是很多的。

举个例子,假设小A保单的指定受益人,目前是小A的妻子。万一小A和妻子离了婚,在小A没有及时更改受益人的情况下,小A身故了,那么,前妻就有享有小A死亡保险金的权利。

所以,填写了指定受益人的话,如果家庭结构出现了变化,被保险人应及时查看指定受益人是否需要变更。

都是“法定”惹的祸!留给儿子的死亡理赔金,却被债主无情拿走

债务问题

对于有债务在身的人来讲,选择指定受益人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如果指定了受益人的话,保险金是不必偿还债务的。

而这点是法定受益人不能做到的。因为当被保险人身故的时候,保险金如果被视为遗产的话,受益人想要接受这笔保险金,就意味着他同时也需要接受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换句话说,保险金作为遗产将会先偿付债务,剩余的部分才能给法定受益人。

举个例子,小A有一份100万的终身寿险,可同时他还有50万的银行贷款,这个时候,这笔保险金就会先还给银行50万,剩余的50万才能给法定受益人。

都是“法定”惹的祸!留给儿子的死亡理赔金,却被债主无情拿走

保险金的领取流程

如果指定了保单的受益人,当被保险人身故后,指定受益人须提交的材料会比较少。

只需要提供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的银行账户、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理赔手续相对简单。

举个例子,假设被保险人有两个指定受益人,小A和小B,其受益的比例为70%和30%。一旦发生理赔的话,小A只需出示出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等信息就可以将理赔金的70%领走,无需让小B到场。

都是“法定”惹的祸!留给儿子的死亡理赔金,却被债主无情拿走

但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话,所要提交的资料就不止那么一点,除前面所说的那些之外,还需要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而且,法定受益人都需要“面对面”,同时领取保险金。

总体来讲,和法定受益人相比,指定收益人更加保险、简单, 所以建议大家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填写指定收益人。

综合来看,选择法定受益人带来的隐患更多,相反指定收益人更能和我们的投保意愿相一致。

如果您觉得文章不错,欢迎转发分享给你的朋友们,让更多的人学会合理规划自己和家庭的保险保障,让人生更加从容。

关注钱耳朵,免费1对1保险咨询,点击“了解更多”↓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