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490戶!琅琊這2大地塊將徵收,有沒有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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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梨園巷二期棚戶區改造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根據滁州市總體規劃和琅琊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經琅琊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梨園巷二期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所有房屋、構築物及附屬物進行徵收。為使房屋徵收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制定本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一、徵收範圍

地塊徵收界線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所有房屋、構築物及附屬物(詳見地塊房屋徵收界線圖)。

徵收房屋總面積約4.6萬㎡,涉及被徵收戶約320戶。

二、徵收人及實施單位

徵收人:琅琊區人民政府

被徵收人: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琅琊區房屋徵收中心

三、被徵收房屋屬性認定

被徵收房屋的權屬、結構、用途及面積以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等記載為依據。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以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認定為準。

四、補償標準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值(價格)。被徵收房屋價值(價格)和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價值(價格)以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結果為依據。

五、個人住宅補償方式、結算方式及安置地點

(一)補償方式

徵收個人住宅用房的,被徵收人可選擇產權調換,也可選擇貨幣補償。

(二)貨幣補償標準

被徵收房屋有有效權屬證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續的,按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被徵收房屋沒有有效權屬證明或沒有有效建房批准手續,2005年航拍影像圖有的,被徵收人積極配合徵收,在本方案規定簽約期限內與區房屋徵收中心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交房拆除的,按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三)產權調換結算方式、安置地點、物業管理及選房規定

1.結算方式:產權調換原則上實行“徵一還一,互找差價”,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均按同一時點的房屋評估價值結算、互找差價。被徵收房屋沒有有效權屬證明或沒有有效建房批准手續,2005年航拍影像圖有的,被徵收人積極配合徵收,在本方案規定簽約期限內與區房屋徵收中心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交房拆除的,按本條第(二)款貨幣補償標準計價結算。

2. 安置地點及物業管理

用於本次產權調換的安置房為:一是市直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滁州市已建成安置小區存量房;二是清琅別院、西澗花園三期安置小區期房。

安置後物業費由被安置人按該安置小區物業收費標準自行支付;公共能耗、二次供水等費用據實按有關規定均攤。

3.選房規定:(1)選擇安置房時,如確需改善居住條件的,可上靠一個戶型選房;(2)被徵收人選擇一套或多套安置房後,剩餘被徵收房屋面積不足40㎡一律貨幣補償,不再給予產權調換(選房);剩餘被徵收房屋面積多於40㎡(含40㎡)的,可選擇與剩餘面積相近的一套安置房。

4.選房方式:(1)選擇市本級存量安置房安置的,採取抽籤方式確定被徵收人的選房順序,由市房屋拆遷事務所負責公佈張貼市本級存量安置房房源,並根據選房順序號負責選房工作,開具選房單。

(2)選擇期房安置的,安置小區建成交付後,依據協議中約定的面積戶型(80㎡、100㎡、120㎡),按照《琅琊區安置房選房細則》採取抽籤的方式確定各被徵收人安置房的樓室號。

六、個人合法產權經營性用房補償

徵收個人合法產權證載為營業性用房的,原則上徵收人按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評估價值給予貨幣補償。在房源允許的情況下,可在安置小區營業房中購買與被徵收營業房面積相近的營業用房。若無匹配的戶型,允許增購,增購面積不超出所選營業房的一個完整開間。購買及增購的面積按市場評估價結算。

七、實際用於經營“一層一進”住宅房補助(按認證面積)

實際用於經營的“一層一進”住宅房,徵收公告發布前具有營業執照經營至今(或所在社區出具相關證明且公示三天無異議)的,根據地塊商業氛圍結合主次幹道給予適當的一次性補助。有合法房屋產權證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續的住宅,沿梨園巷及其他小街小巷補助200元/㎡;無證的房屋(2005年航拍影像圖上證明已建成的),沿梨園巷及其他小街小巷補助200元/㎡。

沿路實際用於經營“一層一進”的生產、辦公用房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八、機關、企事業單位房屋徵收補償

被徵收房屋產權屬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房屋產權單位負責處理好承租人的搬遷工作,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拆除。若承租人是本單位職工,符合房改政策,且積極配合動遷,先搬遷交房後,產權單位可為其房改或作價轉讓。完善手續後,按本方案予以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

徵收租住市房產經營處公房,且該房是承租人唯一住房的,其承租住房低於50㎡的,若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有自建房的,自建房必須也選擇貨幣補償),產權人與承租人之間按2:8的比例分配徵收補償款;若承租人選擇產權調換,按該房市場評估價的30%購得全部產權後實行產權調換。承租住房面積大於50㎡的,按50㎡享受上述政策,超出部分按貨幣補償方式結算給市房產經營處。

九、臨時過渡方式及各項相關費用標準

(一)臨時過渡方式及臨時過渡安置費支付方式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一律自行過渡。住宅房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4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和一次性搬遷補助費;選擇現房安置的,給予4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和兩次搬遷補助費。選擇期房安置的,給予兩次搬遷補助費並按過渡時間據實結算臨時安置補助費(自簽訂徵收補償協議24個月內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1元/㎡,超過24個月至通知回遷安置日止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6元/㎡),至通知安置日後四個月止(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1元/㎡)。非住宅房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四個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二)相關費用標準

被徵收人的臨時安置費、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搬遷費以及裝潢附屬物補償等標準按滁政秘〔2018〕76號《滁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房綜合建設成本價格等指導標準的批覆》執行。

十、優惠政策及獎勵

被徵收人在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區房屋徵收中心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拆除的,享受以下優惠及獎勵。被徵收人未在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的,或簽訂協議後未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拆除的,不享受下列優惠。

(一)個人住宅房選擇產權調換的優惠政策

1.個人住宅房選擇產權調換的,給予被徵收房屋與安置房同面積部分一定價格優惠,優惠後整個地塊同面積部分優惠均價與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均價差價200元/㎡左右。

2.個人住宅房選擇產權調換的,選擇安置房面積大於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面積的,每戶最大可按綜合建設成本價購買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面積中參與產權調換面積的15%,不增購不給予貨幣獎勵;超出面積部分購買價格按照安置房的市場評估價進行結算;選擇安置房面積小於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面積的,剩餘面積可享受貨幣補償優惠政策。

(二)個人住宅房選擇貨幣補償的優惠政策

1.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每戶按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面積中參與貨幣補償面積的25%,給予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價值的獎勵。

2.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的,每戶按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面積中參與貨幣補償面積給予200元/㎡過渡安置獎勵。

(三)個人住宅貨幣補償後選擇購買新建商品房或國有土地上存量房(含二手房,下同)的優惠政策

被徵收人在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整戶簽訂個人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安置協議並完成交房拆除的,在規定期限內購買市本級(琅琊區、南譙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蘇滁產業園)新建商品房或國有土地上存量房(含二手房,下同),並完善法定購房程序(網籤預售合同、辦理不動產證件等)後,徵收人給予被徵收人一定的購房綜合補貼。

1.綜合補貼標準:根據被徵收房屋周邊新建商品住宅房市場交易均價與被徵收住宅房屋評估均價之差,結合相關因素後給予被徵收人購房補助1500元/㎡。

2.綜合補貼面積:若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面積中參與貨幣補償的面積不超過所購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面積,補貼面積為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面積中參與貨幣補償的面積;若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面積中參與貨幣補償的面積超過所購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面積,補貼面積為所購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面積。

3.綜合補貼對象:綜合補貼對象為被徵收人或被徵收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不得提現、轉讓、贈與。

4.綜合補貼期限: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個人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協議之日起,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12個月內購買市本級商品房的(購房時間以網籤預售合同或不動產權證發證時間為最終期限),給予購房綜合補貼;提前和超過12個月期限的不給予購房綜合補貼。

5.綜合補貼辦理方式:按照市房屋徵收主管部門制定的辦理流程,由被徵收人攜帶相關資料在指定時間內與區房屋徵收中心簽訂購買市本級商品房綜合補貼協議後,按程序審核發放。

(四)沿路實際用於經營“一層一進”住宅房的獎勵(按認證面積)

1. 被徵收人在本方案規定簽約時間開始起20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拆除的,有合法房屋產權證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續的住宅,沿梨園巷及其他小街小巷的給予300元/㎡獎勵;無證的(2005年航拍影像圖有的),沿梨園巷及其他小街小巷的給予200元/㎡獎勵;

被徵收人在本方案規定簽約時間開始後第21日至30日內簽訂協議並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拆除的,有合法房屋產權證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續的住宅,沿梨園巷及其他小街小巷的給予200元/㎡獎勵;無證的(2005年航拍影像圖有的),沿梨園巷及其他小街小巷的給予100元/㎡獎勵。超過期限不予獎勵。

在房源允許情況下,可在指定安置小區按營業用房市場評估價75%的價格購買一次與認證的“一層一進”面積相等的安置小區營業用房。購買和增購面積不超出所選營業用房的一個完整開間,增購的面積按市場評估價購買(如“一層一進”面積用於購買營業用房,則不參與住宅安置房產權調換)。

沿路實際用於經營“一層一進”的生產、辦公用房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五)提前簽約搬遷獎勵

1.為鼓勵被徵收人早遷、快遷,徵收人給予提前簽約獎勵(僅限住房和證載營業用房),獎勵期限為30天。在徵收通知規定的獎勵時段內(簽約期限內前20天)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每戶按有效認證房屋面積給予100元/㎡獎勵,此後,每推遲一天,遞減10元/㎡,超過期限不予獎勵。

2.在規定日期(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後7日內)前騰空房屋並交付拆除公司的,每戶按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房屋面積給予100元/㎡獎勵(僅限住房和證載營業用房),超過期限不予獎勵。

十一、2005年航拍影像圖無的房屋處理

對於沒有有效權屬證明或沒有有效建房批准手續的,且2005年航拍影像圖上沒有反映的房屋(含簡易房),一律視為違法建築,不予補償安置。被徵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動拆除的,給予150元/㎡的助拆費用。

工作組入戶調查時突擊建設的附屬物、突擊裝飾的裝潢部分、突擊移植的果樹苗木部分不予補償。

十二、簽約期限及其他

(一)簽約期限:時間以徵收公告為準。

(二)對未取得合法建房審批手續,超過本徵收方案規定的期限,不簽訂協議的,又不搬遷的,由轄區城管執法局依法強制拆除。

(三)對於房屋繼承、買賣、贈與、析產等行為,在房屋徵收公告發布時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原則上徵收時不作為分戶依據,按照一戶予以認證。

(四)被徵收房屋用於出租的,被徵收人應自行處理好與房屋承租人的關係。

(五)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被徵收人應將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及時到房屋產權登記的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十三、權利救濟

(一)被徵收人與區房屋徵收中心簽約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 被徵收人在本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區房屋徵收中心達不成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區房屋徵收中心報請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四、徵收範圍內房屋被依法徵收後,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十五、本方案由琅琊區房屋徵收中心負責解釋。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2:《琅琊區人民政府關於對梨園巷二期棚戶區改造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徵收的決定涉及490户!琅琊这2大地块将征收,有没有你家?

附件3:梨園巷二期地塊房屋徵收界線圖

涉及490户!琅琊这2大地块将征收,有没有你家?涉及490户!琅琊这2大地块将征收,有没有你家?
涉及490户!琅琊这2大地块将征收,有没有你家?涉及490户!琅琊这2大地块将征收,有没有你家?

附件1:《電風扇廠周邊棚戶區改造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根據滁州市總體規劃和琅琊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經琅琊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電風扇廠周邊地塊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所有房屋、構築物及附屬物進行徵收。為使房屋徵收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制定本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一、徵收範圍

地塊徵收界線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所有房屋、構築物及附屬物(詳見地塊房屋徵收界線圖)。

徵收房屋總面積約2.9萬㎡,涉及被徵收戶約170戶。

二、徵收人及實施單位

徵收人:琅琊區人民政府

被徵收人: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琅琊區房屋徵收中心

三、被徵收房屋屬性認定

被徵收房屋的權屬、結構、用途及面積以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等記載為依據。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以監委、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認定為準。

四、補償標準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值(價格)。被徵收房屋價值(價格)和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價值(價格)以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結果為依據。

五、個人住宅補償方式、結算方式及安置地點

(一)補償方式

徵收個人住宅用房的,被徵收人可選擇產權調換,也可選擇貨幣補償。

(二)貨幣補償標準

被徵收房屋有有效權屬證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續的,按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被徵收房屋沒有有效權屬證明或沒有有效建房批准手續,2005年航拍影像圖有的,被徵收人積極配合徵收,在本方案規定簽約期限內與區房屋徵收中心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交房拆除的,按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三)產權調換結算方式、安置地點、物業管理及選房規定

1.結算方式:產權調換原則上實行“徵一還一,互找差價”,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均按同一時點的房屋評估價值結算、互找差價。被徵收房屋沒有有效權屬證明或沒有有效建房批准手續,2005年航拍影像圖有的,被徵收人積極配合徵收,在本方案規定簽約期限內與區房屋徵收中心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交房拆除的,按本條第(二)款貨幣補償標準計價結算。

2. 安置地點及物業管理

用於本次產權調換的安置房為:一是市直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滁州市已建成安置小區存量房;二是清琅別院、西澗花園三期安置小區期房。

安置後物業費由被安置人按該安置小區物業收費標準自行支付;公共能耗、二次供水等費用據實按有關規定均攤。

3.選房規定:(1)選擇安置房時,如確需改善居住條件的,可上靠一個戶型選房;(2)被徵收人選擇一套或多套安置房後,剩餘被徵收房屋面積不足40㎡一律貨幣補償,不再給予產權調換(選房);剩餘被徵收房屋面積多於40㎡(含40㎡)的,可選擇與剩餘面積相近的一套安置房。

4.選房方式:(1)選擇市本級存量安置房安置的,採取抽籤方式確定被徵收人的選房順序,由市房屋拆遷事務所負責公佈張貼市本級存量安置房房源,並根據選房順序號負責選房工作,開具選房單。

(2)選擇期房安置的,安置小區建成交付後,依據協議中約定的面積戶型(80㎡、100㎡、120㎡),按照《琅琊區安置房選房細則》採取抽籤的方式確定各被徵收人安置房的樓室號。

六、個人合法產權經營性用房補償

徵收個人合法產權證載為營業性用房的,原則上徵收人按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評估價值給予貨幣補償。在房源允許的情況下,可在安置小區營業房中購買與被徵收營業房面積相近的營業用房。若無匹配的戶型,允許增購,增購面積不超出所選營業房的一個完整開間。購買及增購的面積按市場評估價結算。

七、實際用於經營“一層一進”住宅房補助(按認證面積)

實際用於經營的“一層一進”住宅房,徵收公告發布前具有營業執照經營至今(或所在社區出具相關證明且公示三天無異議)的,根據地塊商業氛圍結合主次幹道給予適當的一次性補助。有合法房屋產權證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續的住宅,沿琅琊路、西澗路補助700元/㎡,沿其他小街小巷補助200元/㎡;無證的房屋(2005年航拍影像圖上證明已建成的),沿琅琊路、西澗路補助500元/㎡,沿其他小街小巷補助200元/㎡。

沿路實際用於經營“一層一進”的生產、辦公用房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八、機關、企事業單位房屋徵收補償

被徵收房屋產權屬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房屋產權單位負責處理好承租人的搬遷工作,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拆除。若承租人是本單位職工,符合房改政策,且積極配合動遷,先搬遷交房後,產權單位可為其房改或作價轉讓。完善手續後,按本方案予以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

徵收租住市房產經營處公房,且該房是承租人唯一住房的,其承租住房低於50㎡的,若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有自建房的,自建房必須也選擇貨幣補償),產權人與承租人之間按2:8的比例分配徵收補償款;若承租人選擇產權調換,按該房市場評估價的30%購得全部產權後實行產權調換。承租住房面積大於50㎡的,按50㎡享受上述政策,超出部分按貨幣補償方式結算給市房產經營處。

九、臨時過渡方式及各項相關費用標準

(一)臨時過渡方式及臨時過渡安置費支付方式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一律自行過渡。住宅房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4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和一次性搬遷補助費;選擇現房安置的,給予4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和兩次搬遷補助費。選擇期房安置的,給予兩次搬遷補助費並按過渡時間據實結算臨時安置補助費(自簽訂徵收補償協議24個月內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1元/㎡,超過24個月至通知回遷安置日止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6元/㎡),至通知安置日後四個月止(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1元/㎡)。非住宅房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四個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二)相關費用標準

被徵收人的臨時安置費、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搬遷費以及裝潢附屬物補償等標準按滁政秘〔2018〕76號《滁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房綜合建設成本價格等指導標準的批覆》執行。

十、優惠政策及獎勵

被徵收人在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區房屋徵收中心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拆除的,享受以下優惠及獎勵。被徵收人未在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的,或簽訂協議後未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拆除的,不享受下列優惠。

(一)個人住宅房選擇產權調換的優惠政策

1.個人住宅房選擇產權調換的,給予被徵收房屋與安置房同面積部分一定價格優惠,優惠後整個地塊同面積部分優惠均價與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均價差價200元/㎡左右。

2.個人住宅房選擇產權調換的,選擇安置房面積大於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面積的,每戶最大可按綜合建設成本價購買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面積中參與產權調換面積的15%,不增購不給予貨幣獎勵;超出面積部分購買價格按照安置房的市場評估價進行結算;選擇安置房面積小於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面積的,剩餘面積可享受貨幣補償優惠政策。

(二)個人住宅房選擇貨幣補償的優惠政策

1.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每戶按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面積中參與貨幣補償面積的25%,給予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價值的獎勵。

2.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的,每戶按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面積中參與貨幣補償面積給予200元/㎡過渡安置獎勵。

(三)個人住宅貨幣補償後選擇購買新建商品房或國有土地上存量房(含二手房,下同)的優惠政策

被徵收人在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整戶簽訂個人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安置協議並完成交房拆除的,在規定期限內購買市本級(琅琊區、南譙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蘇滁產業園)新建商品房或國有土地上存量房(含二手房,下同),並完善法定購房程序(網籤預售合同、辦理不動產證件等)後,徵收人給予被徵收人一定的購房綜合補貼。

1.綜合補貼標準:根據被徵收房屋周邊新建商品住宅房市場交易均價與被徵收住宅房屋評估均價之差,結合相關因素後給予被徵收人購房補助1500元/㎡。

2.綜合補貼面積:若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面積中參與貨幣補償的面積不超過所購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面積,補貼面積為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面積中參與貨幣補償的面積;若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面積中參與貨幣補償的面積超過所購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面積,補貼面積為所購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面積。

3.綜合補貼對象:綜合補貼對象為被徵收人或被徵收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不得提現、轉讓、贈與。

4.綜合補貼期限: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個人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協議之日起,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12個月內購買市本級商品房的(購房時間以網籤預售合同或不動產權證發證時間為最終期限),給予購房綜合補貼;提前和超過12個月期限的不給予購房綜合補貼。

5.綜合補貼辦理方式:按照市房屋徵收主管部門制定的辦理流程,由被徵收人攜帶相關資料在指定時間內與區房屋徵收中心簽訂購買市本級商品房綜合補貼協議後,按程序審核發放。

(四)沿路實際用於經營“一層一進”住宅房的獎勵(按認證面積)

1. 被徵收人在本方案規定簽約時間開始起20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拆除的,有合法房屋產權證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續的住宅,沿琅琊路、西澗路“一層一進”的住宅房屋給予1200元/㎡獎勵,沿其他小街小巷的給予300元/㎡獎勵;無證的(2005年航拍影像圖有的),沿琅琊路、西澗路給予700元/㎡的獎勵,沿其他小街小巷的給予200元/㎡獎勵;

被徵收人在本方案規定簽約時間開始後第21日至30日內簽訂協議並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拆除的,有合法房屋產權證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續的住宅,沿琅琊路、西澗路 “一層一進”的住宅房屋給予600元/㎡獎勵,沿其他小街小巷的給予200元/㎡獎勵;無證的(2005年航拍影像圖有的),沿琅琊路、西澗路給予400元/㎡的獎勵,沿其他小街小巷的給予100元/㎡獎勵。超過期限不予獎勵。

在房源允許情況下,可在指定安置小區按營業用房市場評估價75%的價格購買與認證的“一層一進”面積相等的安置小區營業用房。增購面積不超出所選營業用房的一個完整開間,增購的面積按市場評估價購買(如“一層一進”面積用於購買營業用房,則不參與住宅安置房產權調換)。

2.對於沿路實際用於經營的住宅房,徵收公告發布前具有營業執照經營至今的(或所在社區出具相關證明且公示三天無異議的),除以上補助、獎勵外,再根據評估公司做出的商業氛圍評估,按“一層一進”認證面積給予適當補助。

沿路實際用於經營“一層一進”的生產、辦公用房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五)提前簽約搬遷獎勵

1.為鼓勵被徵收人早遷、快遷,徵收人給予提前簽約獎勵(僅限住房和證載營業用房),獎勵期限為30天。在徵收通知規定的獎勵時段內(簽約期限內前20天)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每戶按有效認證房屋面積給予100元/㎡獎勵,此後,每推遲一天,遞減10元/㎡,超過期限不予獎勵。

2.在規定日期(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後7日內)前騰空房屋並交付拆除公司的,每戶按被徵收房屋有效認證房屋面積給予100元/㎡獎勵(僅限住房和證載營業用房),超過期限不予獎勵。

十一、2005年航拍影像圖無的房屋處理

對於沒有有效權屬證明或沒有有效建房批准手續的,且2005年航拍影像圖上沒有反映的房屋(含簡易房),一律視為違法建築,不予補償安置。被徵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動拆除的,給予150元/㎡的助拆費用。

工作組入戶調查時突擊建設的附屬物、突擊裝飾的裝潢部分、突擊移植的果樹苗木部分不予補償。

十二、簽約期限及其他

(一)簽約期限:時間以徵收公告為準。

(二)對未取得合法建房審批手續,超過本徵收方案規定的期限,不簽訂協議的,又不搬遷的,由轄區城管執法局依法強制拆除。

(三)對於房屋繼承、買賣、贈與、析產等行為,在房屋徵收公告發布時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原則上徵收時不作為分戶依據,按照一戶予以認證。

(四)被徵收房屋用於出租的,被徵收人應自行處理好與房屋承租人的關係。

(五)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被徵收人應將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及時到房屋產權登記的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十三、權利救濟

(一)被徵收人與區房屋徵收中心簽約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 被徵收人在本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區房屋徵收中心達不成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區房屋徵收中心報請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四、徵收範圍內房屋被依法徵收後,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十五、本方案由琅琊區房屋徵收中心負責解釋。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2:《琅琊區人民政府關於對電風扇廠周邊棚戶區改造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徵收的決定涉及490户!琅琊这2大地块将征收,有没有你家?

附件3:原電風扇廠周邊地塊房屋徵收界線圖

涉及490户!琅琊这2大地块将征收,有没有你家?

本期審核:葉文英

主辦單位:中共琅琊區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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