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證開上“B1”車,駕駛員說只有12座沒問題

“B2”證開上“B1”車,駕駛員說只有12座沒問題

“B2”證開上“B1”車,駕駛員說只有12座沒問題

10月22日,銅仁高速交警碧江大隊在大興省際執法站對一輛滬C牌照的黃牌照客車檢查時發現,該車核載人數為12人,該車的車輛類型為中型普通客車,按照規定,中型普通客車必須要求準駕車型最低為“B1”的駕駛證才能駕駛。但是該車駕駛員曾某提供的駕駛證最高準駕車型為“B2”,按照規定,曾某是不能駕駛中型普通客車的,曾某使用“B2”駕駛證駕駛中型普通客車的行為屬於準駕不符。

“B2”證開上“B1”車,駕駛員說只有12座沒問題

面對執勤民警的詢問,該車駕駛員曾某稱自己沒有準駕不符,他持有的是“B2”駕駛證,這輛車是隻有12座的“小”車,而且是非營運的中型普通客車,沒有問題的,他是可以駕駛的。 對於曾某的“肯定”分析,執勤民警細心對其進行了解釋。其實準駕車型是和車輛的使用性質不相關的,準駕車型只是與車輛的車輛類型相關,比如,如果要駕駛車輛類型為中型普通客車的車輛,最低準駕車型必須要求“B1”以上,而與這輛中型普通客車是否是營運車輛並沒有直接關係,只是如果要駕駛營運車輛,除了要求有相對應的駕駛證外,還要到相關部門辦理從業資格證才行。

“B2”證開上“B1”車,駕駛員說只有12座沒問題

對於曾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車輛的違法行為,執勤民警對其開據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按照規定,曾某將面臨記12分,罰款250元,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

交警提示,駕駛車輛一定要與自己的準駕車型相符合,在駕駛證主頁的背面對於各種駕駛證類型的準駕車型都有備註,如果有疑問可以參照駕駛證背面的“準駕車型代號規定”。(羅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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