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雪毅
按照目前社会保险体制来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社会保险的行政机构,负责工龄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社会保险局或社会保险中心,作为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实际缴费年限信息核准、养老金计发等社会保险业务办理。
根据部门职责划分,如人社部门在审批退休时,审批的没有任何问题,但退休养老金计发的不对,那就得找社会保险局了(或社会保险中心),看看是怎么计发错了,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如果是实际缴费年限记载的不对,要及时向社会保险局(或社会保险中心)提出,尽可能提供依据,以便于重新核实实际缴费年限,重新计发养老金。
如果人社部门在审批退休时,审批的就有问题,比如视同缴费年限你觉得认定的不对,那社会保险局或社会保险中心养老金计发的肯定也就不对了,因为养老金计发和缴费年限是直接相关联的。这种情况你应该找人社部门,看看为什么不对。是不是档案资料缺乏影响了你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如果是,那就抓紧搜集原始资料,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便于人社部门对你的视同缴费年限重新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重新认定后,社会保险局(或社会保险中心)会根据人社部门的认定,重新为你计发养老金的。
如果是你理解上有了误会,那找人社或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给你解释解释,心里也就明白了。
温馨社保
楼主您好,如果说你发现自己退休金发放的待遇,工龄工资不对应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已经没有办法来解决了,除非是你在当时办理退休之前,核对自己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果说发现自己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自己实际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不一致的话,那么那个时候就应该提出异议,由社保部门去调查,或者是由原工作单位来给你补交,那个时候是可以解决的。
但是当你已经办理完成退休手续以后,自己再领取退休金的过程中,才发现自己的工龄工资不对应,那么这种情况下已经是于事无补了,是不能够再去补交你的养老保险了,所以说政策上面是不允许的,当然对你个人来说造成的损失,你只能够使你个人来承担。
一般情况下在办理退休之前,社保部门都会要求个人在这个缴费明细上面签字确认的,这个缴费明细就是核对你参加工作若干年以来你的缴费年限,缴费月份,是不是和你正常的缴费年限相一致相吻合,那么你既然有这样的一个核对,也就是你本人已经确认无误了,在这样的条件下,那么将来发放的退休金就会严格的按照你实际的一个参保年限来进行,所以说领取退休金以后发现不对,那么很明显是无法再进行处理的。
社保小达人
楼主您好,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是需要你在退休之前去社保局查询一下自己的缴费明细,核对一下自己参加工作以来和办理退休之前的这段时间之内,实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否一致,如果确实是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那么又要查询,在这些年限当中没有交费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比方说你在这些没有交费的年限当中,可能自己没有参加工作,这段时间你是一个失业的状态,那么很明显就没有工作单位来给你承担相应的社保,倒也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如果你在工作单位一直工作,没有出现过失业的倾向。那么出现了社保中断的情形,就应该要求所在的工作单位来给你正常完成社保补交以后再来办理退休。
如果一旦办理完成退休之后,那么对于你来说,今后就不能够进行补交了,所以说这个补交的费用就应该要求所在的工作单位来给你一笔经济补偿待遇,所以发现自己的工龄不对,那么就要看是办理退休之前还是退休之后,如果退休之前那么可以及时的要求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来进行补交,如果退休以后的话,那么也可以要求工作单位来给你一笔经济补偿待遇。
懂社保
去找人社局。那些孩子们给你弄错了。
老当益壮41153222715
以前什么样不知道,现在办理退休的都有机打清单,内有缴费名细一栏可查对,还有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过渡补尝年限,个人帐户余额,都可查对,帮人办的也有二十几位了,还没有发现差帐的,机打清单须本人认定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