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单位失误,导致员工12年未签合同,应怎么办?

用户7185343757571


对于在一个单位工作了12年,还未签书面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其实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也能做12年,至少证明这个公司发工资还是算准时,而且工作环境、企业氛围应该也不差,否则不可能做这么久。

我们要先看下这种情况下的关键要素: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所以不用去想通过这一块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2、未签劳动合同的11个月工资差额,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所以也没有机会了。

3、从你入职的第二年开始,就视同公司和你之间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了,所以现在公司也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和你的劳动关系。

其实您目前应该怎么办?主要是要想办法保存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1、发放工资的记录。

2、社保缴纳记录,如有。

3、工作总的工作记录,包含你和公司信息的。

4、公司发的通知通告,有涉及到你个人信息的。

5、工资给你开具的工资证明、在职证明等等。

如果真对公司有点想法,应该怎么办?【但这个强烈不建议,毕竟在公司能够做满12年也是不容易,也说明这个公司其实也不算太差】

1、看公司有没有依法足额为你购买社保。如果完全没有购买社保,那么可以通过申请被迫离职的方式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如果只是未足额购买社保,那么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差额。

2、看公司在最近一年内发工资存不存在罚款、克扣工资等情形,这种也可以作为被迫离职的理由。

总的来说,已经在这家工资做了12年了,建议就不要想多的想法了,可以先收集一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来保障自己,其他的真没必要想太多了。以上,仅供参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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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单位失误,导致员工12年未签合同,这种情况在很多公司都是存在的,下面和你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花名册备查。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招录用工,从上班的第一天开始,事实上已经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书面劳动合同从什么时候开始签订,那么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都是从进入公司报到那一天开始计算。

第二,用工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书面劳动合同还是不能少的。如果是在入职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的建立还是要从入职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个月的 工资。但是这个是有时间限制,也就是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如果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要根据这一条来主张自己的权益,最多时限就是一年,如果在一年之内,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管是否辞职或是在职,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本人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的工资。

第三,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2年的职工,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项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所在的单位,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员工12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已经超过12年,所以这种情况应视为你们单位已经和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能按照相关的规定,按时发放工资,依法足额缴纳社保,那么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是正常的。即使你现在不想在该单位继续工作了,用人单位也是不会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是赔偿责任的;相反如果用人单位要和你们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由于用人单位失误,导致12年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管是工作失误也好,还是有意为之也罢,都不影响单位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也不影响用人单位和员工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如果员工要以此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很难得到支持,相反如果用人单位以此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或是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或是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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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其实说严重也比较严重,但是说不严重,也不会对员工造成一些重大的影响。因为,虽然劳动合同书是证明员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文件,但是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员工已经在该单位实际工作了12年,也不能因为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就否定员工与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年之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但是这个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超过了时效就不能要求了,现在员工显然是已经12年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了,要双倍工资是不太可能了,但是因为已经超过了十年,所以现在员工完全有理由要求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便用人单位不签,按照法律规定,也已经视为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此时员工完全有理由要求单位签订,而且员工如果以此来辞职的话,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这些义务,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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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仍在单位工作,已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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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工作超过10年没签劳动合同,这样处理可拿补偿金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在聘请员工时,需要根据劳动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按社保相关规定给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总有一些单位,钻法律的控制,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直接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员工交社保,而员工维权意识不强烈,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记得有一位劳动者问我,在单位兢兢业业15年,单位一直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更是从始至终都没有签订过,现在才想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损失已经太多,时间太长久,不太好弥补了。不过还是可以通过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合理合法的方式,来拿到一定补偿金的。

首先我们得知道,没有交社保,养老金是肯定拿不到退休金的,即使辛苦工作15个年头也不行,这是硬性规定没办法,而且养老保险也不能补交了。建议,可以先跟单位进行协商,直接让单位赔偿你的相关损失。如果单位不愿意赔偿,也就是个人与单位协商失败,那么可以直接去投诉,投诉部门是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他们可以就社保这一块,给予你帮助,并且为你主持公道。

关于劳动合同问题,还是忍不住吐槽,维权意识但凡强烈一点,也不至于拖这么久啊。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超过10年(涵盖10年),或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第一天,到365天内,都没签订书面意义的劳动,这也属于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过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而那一位咨询者就属于签订了这种劳动合同。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理由就是用人单位违法了,那么单位是拒绝不了的,单位需要根据工龄,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和赔偿金。

这个补偿金怎么算呢?还是得根据劳动合同法来,合同法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从用工的第一天开始,需要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这是其中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补偿可以拿到。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赔偿员工高达12个月的工资,这一笔赔偿金就很高了。

当然,如果单位就不承认员工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可以拿出自己的工资条、工牌等材料,这些可以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他同事也可以帮忙证明,相当于人证物证俱在,单位想否认也否认不了。

看到这儿,大家应该明白该怎么处理了,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10年,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也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长期不签合同,也不交社保的用人单位,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哦。




居仁义


恭喜你,你已经是单位固定员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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