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共同還貸要加女方名字嗎?不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wang月半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您的問題,其實特別好回答,也是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經常會問到的問題之一。我很負責任的告訴你:婚前男方買房,婚後二人共同還貸,如果加了女方名字,沒有說到,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一人一半。如果沒有加女方名字,法院會將房屋判給男方,但是呢,屬於二人共同還貸那部分的財產可以依法分割。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案例來為您釋疑


首先,男方婚前買房,婚後男方將房屋加入了女方的名字,這個就很簡單了,就屬於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假如有一天離婚了,女方可以房屋的一半價值。比如張三結婚前在某小區用自己的積蓄交了首付款,買了一間房,後來與李四相識結婚,李四要求張三將該房屋加上自己的名字,張三無奈之下照做了,後來二人婚後一年離婚,張三後悔不已,但是為時已晚,房屋被女方分去了一半。這就是現實。但是吧,假如男方婚前買的房屋設定了他項權利,比如抵押,這時候很難加上女方的名字的,此時如題,你想得到房屋一半的話,你二人可以做個協議,對房屋的所有權進行約定,以防萬一。


其次,假如男方婚前買房,婚後沒有寫女方名字,而是二人共同還貸了,記住哈,是共同還貸。這種情況假如訴訟離婚,法院判決的話,房屋還是給男方,女方只能分共同還貸的那部分財產,是得不到房屋的,更談不上一半一半。比如張三用自己的積蓄交了首付買了間房屋,後跟李四結婚,李四要求張三加名,張三不同意,李四扭不過張三,就拉到了,但是跟張三一起償還房貸了,過了幾年,張三李四離婚了,李四主張分割房屋,法院沒有支持,卻判決房屋歸張三所有,只分割二人的還貸期間的房屋財產部分。這就告訴我們,一方婚前買房,婚後沒加名,二人共同還貸,離婚後,房屋還是買房那一方的。

最後,綜上所述,婚前買房,婚後加名,離婚分割,一人一半。婚前買房,婚後不加,離婚分割,割的只有共同還貸部分,房屋最終還是會買房人所有。

我是解憂君,一個堅持原創的人,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及時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該房產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購買,並且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該房屋的產權應為男方一人所有,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貸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離婚,男方需要給女方這部分一半的補償。

至於婚後還貸,要不要加女方的名字?這主要由男方來決定。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那房屋的產權則變為男女雙方共同所有。如果雙方離婚,女方是可以要求分割一半房屋產權價值的,甚至女方都可以要求將房屋歸其所有,而給男方一半兒對價。所以這是兩種性質。

如果不加名字,按照上面的法律規定,該房產為男方一人的個人財產,女方無權要求將房屋產權歸自己所有,而只能要求共同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的一半價值。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先說答案:男方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無法加名;不加名字除首付部分屬於男方所有,房產的其它部分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為什麼說不能加女方的名字?

1、房管局不會給你加名。加名需要去房管局辦理,但是因為房子有貸款被銀行抵押,不是正式的不動產登記證而是他項權證,房管局在未經銀行同意的情況下,不可能擅自給你加名,因為購房者不是房子的獨立產權人,加名需要徵得兩方一致同意才行。

2、銀行不可能同意加名。辦理房屋貸款有一整套比較規範的流程,需要經過嚴謹把關、層層審核、逐級報批以後才能放貸。如果還貸期間隨意加名,所有程序、手續都必須重新進行,同時需要加名的一方也符合貸款條件才行。變更一套或許可以,變更千萬、上億套房產怎麼可能?銀行承擔不了那麼大的工作量。

因此,雖然題主的心情是好的,但是想在有貸款的房屋產權證上加名非常困難,只存在理論上的可行性。

二,婚後有貸款的房屋不加另一方名字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合法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婚後用於還貸部分的支出,除非購房一方有證據證明還貸支出是來自於婚前財產支出,否則就屬於夫妻共同收入部分的支出,無法改變夫妻共同還貸的事實。

然而真正想證明婚後還貸支出是來自於購房一方婚前財產支出是很困難的,需要婚前以書面約定的方式確認購房一方另有婚前財產(並且有穩定收益)才行,購房一方的婚後收入還要有充分的證明是用於家庭生活才可。

因此,有貸款的房子婚後想要加另一方的名字,除特殊情況外基本沒有可能,要加名也只有等到貸款還清,拿到正式不動產登記證書才行;加名與不加名都改變不了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個人理解,歡迎有不同意見的網友參與討論)。


抽時間來看看


男方婚前首付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這個在法律上是屬於男方的婚前私人財產。

那麼在結婚之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工資)進行還貸,在法律上如何劃分?

我認為,法律肯定會考慮到這種情況的出現,法律的判決是以事實為依據,以合理為準繩。


男方婚前的首付,加上房產證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在法律上是坐實了這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婚前私人財產的事實。

那麼除了首付部分之外,其他使用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就不是男方的私人財產了,應當按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來算。

舉個例子:男方婚前首付50萬買了一套200萬的房子,這房子首付50萬的產權應該屬於男方私人財產。

婚後需要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150萬,這裡的150萬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

如果以後離婚的話,房子產權價值1/4屬於男方,另3/4由夫妻劃分。

至於寫不寫名字上去,我感覺這個問題不大。

男方如果是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如果有生育了孩子的話,我個人認為,可以把女方名字寫上去,畢竟你們已經有了愛情的結晶,寫上女方的名字,也算是給女方的一種補償吧。

如果是婚前全款買的房子,我感覺吧,可以加女方,也可以不加女方名字,畢竟這房子是你自己辛苦打拼下來的,萬一以後婚姻遭遇不測,還有一間房子是屬於你的。

這個沒有標準答案,看夫妻關係感情如何吧,好的話加上也無妨,畢竟兩個人都會一起白頭死去。

各位已經結婚有孩子的父母同,請一定要維持好婚姻,有一個幸福美好的家庭對孩子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鬼谷縱橫


大家好,我是渡渡。

男方婚前首付買房子,那這就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婚後女方幫忙還貸,不加名字的情況下,也不能改變這是婚前財產的性質。如果兩人最後離婚,女方就是在給男方打工,房子增值部分和女方無關,男方只歸還女方還貸的那部分錢。

所以,大家在結婚前就要弄清楚房子的問題,以免最後落得人財兩空。

要我覺得,兩個人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買房子要兩個人商量。

  • 比如首付,最好是男女各付一半,加兩個人的名字,婚後兩個人一起還貸,這是最好的狀態。

  • 如果是男方搶先付了首付,並要求女方一起還貸,還要女方出裝修的錢,這種情況女方還是要果斷拒絕。裝修是消耗品,貸款不加名等於給對方打工。這時候如果女方沒有積蓄,建議保留自己的工資不參與還款,這樣幾年下來也有點積蓄,還可以給自己留條退路。
  • 如果男方搶先付了首付,不加名。女方在有幾十萬積蓄的情況下,可以優先選擇自己首付買房。這樣的話,自己名下有了房子,之後可以自己還貸款。也不存在誰佔誰便宜的問題。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以及男女之間如何對待房子問題的方法。希望大家能滿意。

這裡是渡渡,歡迎關注,和你一起分享生活~


阿姣情感專欄


還是從萬能書“博學書”上照搬過來的,從婚姻法提取解釋一下:什麼是夫妻個人財產製和什麼夫妻共同財產制。

一、什麼是夫妻個人財產製

依據《婚姻法》,下列房地產為夫妻一方所有:

(1)一方的婚前的房地產。婚前房地產是指一方於婚姻登記前,購買並登記於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地產。如果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房地產增值部分,法院可判決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房屋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地產。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個人名下,認定個人財產。

結合實際情況,為了更明確夫妻之間的房地產歸屬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釋:(1)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雙方按照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夫妻一方婚前購買,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是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制

根據《婚姻法》,除夫妻之間有書面約定及依法應為夫妻雙方一方的房地產外,夫妻在婚姻續存期間所得的房地產,歸夫妻雙方所有,包括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地產。

結婚前的戀愛期間或訂婚期間不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而婚後夫妻分居期間或離婚訴訟期間則屬於婚姻存續期間。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房地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地產做出重要決定,如出賣房地產,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不高不瘦


在頭條問答裡終於看到一個男的問這個問題了,男人就是買了房子還不夠,女人還想在不動產證上加名字,這女人現在都是怎麼了?

放心題主,就是你婚後共同還貸,在銀行貸款未還清之前你的老婆名字就是你想把她名字加到不動產證上也加不上去!為什麼加不上去?詳情讓你老婆去諮詢你貸款的銀行。

那麼婚後共同還款不加名字這房子就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共同財產範圍的僅是你和你老婆的部分還款。


韋小寶1912275


在實踐當中一般這套房子歸男方所有,但是由於雙方是婚後共同還貸的,所以共同還貸部分的房產以及這部分房產的增值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離婚這部分財產一般需要由男方補償給女方。

也就是說婚前首付以及婚前還貸部分的房產應該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而婚後共同還貸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房產。

而如果男方在房本上登記女方就相當於是將房產的一半贈與女方,因為我國房屋產權是以登記為準的,這時候房子就是夫妻一人一半,貸款也共同承擔除非有特殊約定。但是如果僅有口頭承諾加名或有書面贈與協議,男方反悔,男方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撤銷贈與,



東友律師團


婚前首付買房的,婚前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是一人一半,相應的增值利益也是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婚前房產轉變為共同財產需要贈與,贈予有任意撤銷權,在登記後贈予才不能人已撤銷,否則即便寫了合同,也是可以撤銷贈與的。

因此,就房屋來說,婚後要將個人財產轉變為共同財產,需要加名,加名後贈予已經完成,不能撤銷。加名後房屋就是共同財產,不加名的話只就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劉律論法


您好,

婚前一方給了首付款,但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在這種情況下,這套房子在原則上是屬於給首付款的那一方,另外一方只能獲得還貸部分的補償款和房子的升值部分補償。


至於婚後加名字方面,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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