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田用水要交费?是的,合法!省水利厅回应热点诉求

9月23日,江苏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陈杰带领有关处室负责同志走进《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现场,就群众关心的农村饮水安全、水环境保护、城乡河道疏浚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目前,大家反映的问题处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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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的顾先生反映,盐城东台市富安镇梁一村的一中沟是通榆河的分支,这条河污染严重,河面上全是绿色的浮萍,河水发臭,还有一些垃圾。村民多次向12345反映,也没有解决。顾先生说,一河之隔的海安县内的河道就挺干净。

江苏省水利厅监督处处长黄俊友表示,经东台市水利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顾先生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河道中漂浮着大量的水草、秧花等水生植物,但没有发现污水排放口,河水水质变差主要是水生植物死亡腐烂所致。

东台市河长办会同富安镇人民政府,安排4台秧花机和1台水草机进行机械清理打捞,少量水花生采用人工清理,上岸后进行无害化处理。盐城市河长办全程负责督查督办,目前河面漂浮物已全部清除。

另外,黄俊友说,每一条河都有河长,而且每一条河都设置了河长公示牌,上面有监督电话,省河长办也开通了96082江苏省河长制热线电话,随时接收社会的监督,因此也希望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行动起来,共同维护好我们的母亲河,家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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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堤侵占宅基地,村民无法改建房

南京市高淳区的邢先生反映,水阳江这几十年的圩堤加宽、加高,使村民的宅基地越来越少,房子是八十年代建的,要改建也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高淳区水务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邢先生家的房屋在南京市高淳区水阳江干流右岸堤防加固工程征拆范围内。

2015年1月1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禁止在高淳区境内水阳江干流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知》。通知中第二条规定,在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因此邢先生要改建房屋是政策禁止的。

2019年7月30日,省发改委批复了《南京市高淳区水阳江干流右岸(小蔡河~乌溪河段)堤防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前,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主体,按照征地拆迁政策,正在开展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水阳江堤防是重要的防洪工程,对保护当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也希望邢先生理解和支持水阳江堤防加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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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王先生反映,昆山市长江路88号新城域花园小区,每年夏天,小区就会被水淹,淹个三四次。此前小区中间有条河,开发商把河填掉了,希望政府给小区重修下水道。

经昆山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新城域花园小区位于昆山市高新区,属于震川城市管理办事处管辖范围。

新城域花园小区所处位置地势较低,在遭受强降雨时排涝困难,但主要原因还是小区内部排水管网问题,管网设计口径较小,雨污管网存在混接、老化等问题,不能满足排涝要求。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早在2014年就责令小区开发商昆山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了雨污水管网的整改,先后于2014、2017年,对部分主管道裂管、混接点进行整改,并进行海绵化改造。同时,高新区管委会出资为小区新建两个强排站,并对小区周边市政道路管网进行了改造。

目前,工程仍在推进过程中,相信工程结束后,小区的积水问题可以解决。下一步,昆山市水利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早日完成整改,有效解决小区积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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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田用水要交费?是的,合法!

涟水县徐集乡石庄村的董先生反映:村委会向村民收取自然水费,每亩地每年12元,对此村民意见很大。

江苏省水利厅监督处处长黄俊友表示,董先生反映的这个问题是一个政策性问题。

他介绍,一方面水利部门计收水利工程水费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合理收费项目,董先生反映的每年每亩收取的12元水利工程水费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早在1982年,省政府就印发了《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建立了水利工程有偿供水制度,开始计收水利工程水费。2008年,省物价局、省水利厅根据国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出台了《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在这个办法中对农业供水作出了具体规定。

另一方面,黄俊友说,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同时实行有偿供水也是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省灌溉用水基本上还是实行按亩收费,今后将加大投入,改造供水系统,实行计量供水,按方收费,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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