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愛心媽媽”李利娟行政案庭審:五部門被訴取締愛心村違法

10月25日,河北“愛心媽媽”李利娟(身份證名“李豔霞”)行政訴訟案在武安市人民法院開庭。此前,李利娟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罪名,一審獲刑20年。

2018年5月4日,微信公眾號“新武安”發佈文章《我市依法取締李利娟福利愛心村,所涉孤兒棄嬰全部妥善安置》顯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市民政局牽頭,聯合公安、消防、衛計等部門和午汲鎮政府,對李利娟福利愛心村依法予以取締。”

李利娟稱並未收到任何部門的取締法律文書,取締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亦沒有任何書面手續,應當依法確認取締行為違法,隨後李利娟向武安市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五被告取締行為違法的行政起訴狀。

上游新聞記者(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獲悉,在庭審上,五被告不否認文章的真實性,也都承認都去了取締現場,但未向法庭提交到場之後履行職責的相關證據。

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行政案庭审:五部门被诉取缔爱心村违法

10月25日,河北武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李利娟行政訴訟案。 圖片來源/受訪者

公號發文愛心村被聯合取締,五被告否認參與

針對2018年5月4日微信公眾號“新武安”《我市依法取締李利娟福利愛心村,所涉孤兒棄嬰全部妥善安置》的文章內容,李利娟的行政案代理人、律師殷清利表示,五部門在答辯狀中均以不同理由否認參與取締。

武安市民政局答辯認為未向李利娟下達過取締的法律文書,其不具備本案的訴訟主體資格,民政局只是及時控管安置了愛心村的棄嬰孤兒;武安市公安局表示,“新武安”的文章不是法律上的認定,不是行政法律文書,其未參與取締活動,不是適格被告。武安市公安消防大隊答辯認為,未對愛心村實施取締,也未向該單位下發取締文書;武安市午汲鎮人民政府答辯認為,其並未參與取締行為,從新聞報道不能說明答辯人具有參與取締愛心村的行政行為,原告將答辯人列為被告屬於主體不適格;武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答辯認為,微信文章不是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不能代替司法認定,將其列為被告,屬於錯列訴訟主體。

殷清利稱,合議庭通知代理人於2018年12月6日9時到武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進行詢問,在詢問時代理律師提交了將武安市報社列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訴訟的申請書,以查明其微信公眾號文章的客觀、真實性。

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行政案庭审:五部门被诉取缔爱心村违法

李利娟(現用名李豔霞)提起的行政案件傳票。圖片來源/受訪者

庭審現場:五被告未提交相關證據

10月25日,武安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武安市民政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隊、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午汲鎮人民政府五被告都不否認文章的真實性,也都承認都去了取締現場,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隊、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午汲鎮人民政府等四被告稱,是應民政局的協調和申請到的現場。

武安市民政局辯稱,去現場是對福利愛心村進行強制檢查;公安局辯稱,他們去現場是維護現場秩序,並做DNA採集工作;衛計局辯稱是對孤兒進行體檢;公安消防大隊辯稱為應急安全做保障;午汲鎮人民政府辯稱是協助維護秩序。

殷清利律師表示,其開庭前申請五被告提交其到案發現場之後,履行其自己職責的相關證據,但五被告並沒有提交相關證據,“我有證據證實其採取了取締行為,他們如果要否認,應該提交法律依據和相關證據。”

在行政訴訟中,主要是由被告承擔主要的舉證責任,如果被告逾期不舉證的,人民法院會認定為其沒有證據,不會支持其訴求。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李利娟本次並未出庭,其家屬亦未參加旁聽。此案將擇期宣判。

上游新聞記者 李洪鵬

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行政案庭审:五部门被诉取缔爱心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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