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的“搶劫案”重審,法援律師助他無罪釋放

羊城派記者 薛江華 通訊員 陳麗 羅瑜平

事情要從2018年的一宗審判說起。2018年9月3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以搶劫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追繳王某某的違法所得15000元,發還被害人楊某某。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訴。2018年10月31日,廣州市法律援助處指派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陳麗律師擔任王某某搶劫罪二審階段的承辦人。


11年前的“搶劫案”重審,法援律師助他無罪釋放

資料圖/視覺中國


陳律師在閱卷時發現本案十分蹊蹺、疑點重重:明明是搶劫罪,為何有一份卷宗完全是盜竊罪的內容?為何指控的搶劫罪竟是11年前的陳年舊案?公安機關為什麼將一起普通的盜竊案和11年前的搶劫案聯繫到一起?

經過仔細閱讀案卷,陳律師發現,被告人先是因為盜竊罪被天河區公安局抓獲,在天河區看守所關押了30天后,天河區公安局作出了取保候審決定,緊接著荔灣區公安局就以11年前的一起搶劫罪對被告人實施了抓捕。

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犯搶劫罪,但被告人從始至終沒有認罪。陳律師預感到,這個案子一定有問題。會見被告人時,陳律師的猜測得到了證實:被告人一再重申,沒有實施過本案指控的搶劫行為,要求為其做無罪辯護。

本案在陳律師接手時即確定為二審不開庭案件,爭取開庭、或者爭取與法官當面溝通成為陳律師二審辯護工作重點。陳律師第一時間提交了《開庭審理申請書》,經多次和書記員、法官聯繫,本案二審雖然未能開庭審理,但除遞交書面辯護詞外,陳律師還爭取到了和法官面談的機會,當面向法官陳述辯護意見,有效推動本案發回重審。

2018年12月1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荔灣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發回荔灣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發回重審後,在廣州市法援處和荔灣區法援處的支持下,陳律師繼續擔任本案承辦人。案件經過開庭審理、庭後退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檢察院向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

2019年7月19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粵0103刑初90號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公訴機關撤回對被告人王某某犯搶劫罪的起訴。2019年7月22日,被告人在被關押666天后重獲自由。

陳律師堅持不懈的努力終於換來無罪辯護成功,取得了良好的辯護效果。2019年7月29日,王某某專程製作了錦旗送到陳律師所在的律所,這不僅是對陳律師個人的表彰,更是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肯定。

目前,陳律師正在進一步幫助王某某申請國家賠償。本案是陳律師承辦的第二件法援案件,本案無罪辯護成功,也加深了陳律師辦好法援案件的決心。“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是一句口號,需要法律人身體力行的在每個案件中貫徹,作為法援律師,陳律師說自己深感任重而道遠。(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 | 羊城派

實習生 | 詹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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