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修訂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浙江省修訂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為依法加強政府投資預算管理,切實推動《浙江省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辦法》實施,近日,省財政廳修訂出臺《浙江省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修订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訂了哪些內容~

浙江省修订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 明確部門職責分工

明確界定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在政府投資預算管理中的職責定位,釐清部門和單位職責,強化部門和單位的理財主體責任。

強化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管理

增加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資金預算編審流程和要求。明確規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預算安排情況和預算執行及績效情況應當報同級人大審查。

完善全過程的政府投資績效管理

增加項目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等內容。對重大政府投資項目,要求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結合項目報批開展事前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申請預算的必備要件。

嚴格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控

非市場化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得以地方政府債券以外的債務性資金作為資金來源。禁止通過融資平臺公司、國有企業等違法違規融資,不得增加隱性債務。

規範工程價款結算管理

通過主體責任歸位,強化預算執行過程中項目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和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項目建設單位對工程價款結算可直接進行審核,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機構進行審核。項目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的監督。

完善竣工財務決算管理

省級主管部門本級項目、財政資金佔項目投資比例超過50%(含)且財政資金超過2000萬元(含)的省級單位非經營性項目,需報省財政廳批覆竣工財務決算;其他省級項目由省級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批覆竣工財務決算,報省財政廳備案。市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市縣財政部門自行確定。

推進簡政放權

按照簡政放權和“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等要求,對可以由項目建設單位自主決策、自我管理的內容充分放權,取消自籌資金繳存專戶、項目招標文件和合同需報財政部門備案等規定。

浙江省修订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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